增值税改革的优惠政策

2024-05-06 11:25

1. 增值税改革的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经测算,2009年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为确保增值税转型改革顺利实施,做好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间的衔接,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决定,上述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增值税改革的优惠政策

2. 增值税改革的详解

〖解说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例一: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借:原材料 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4.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法律分析: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5. 增值税改革措施正式施行

从4月1日开始,深化增值税改革系列措施正式实行。在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方面,将适用16%税率的项目改按13%税率征税,主要涉及制造业等行业;将适用10%税率的项目改按9%税率征税,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基础电信服务和农产品等货物;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主要涉及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改革措施正式施行

6. 增值税改革细则出台 4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即增值税改革细则)。公告称,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公告,4月1日起,我国将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出口退税率相应调整
公告明确,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同时,出口退税率也相应调整。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记者了解到,目前适用16%这一档税率的行业主要有大部分中上游企业、制造业等;适用10%税率的行业有建筑业、交通运输等行业。根据天风证券宏观团队测算,2019年增值税税率每下调一个百分点,16%档将减税2230亿元,10%档将减税1780亿元。按照目前的降税力度,减税规模将达到8466亿元。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间接税服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继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增值税及去年5月下调基准税率(17%降至16%)之后,增值税税率的又一次下调。增值税是我国目前税收收入占比最大的税种,其税率的下调将带来大幅减税。
此外,公告对境外购物退税也有所调整。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可申请留抵退税
税收实践中,增值额征税简化为就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这种扣除法尽管简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投入周期较长的新建企业前期资本投入过大,且销售额较小时,会产生企业进项税额的沉淀,即留抵税额。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安排不同,销售及采购会出现季节性或周期性的差异,所以企业会发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于是便产生了留抵额。所谓的留抵额,即企业实际负担的进项税额大于其收回的销项税额的部分,虽然在应纳税额中显示为零,但实际上代表了企业负担的超过销项税额部分的进项税。
对这种情况,世界各国的增值税制度设计时大多数会采用当即退税的方法。2018年,我国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如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等。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去年9月,办理留抵退税1148.5亿元。增值税留抵税款退税可以减少企业资金被占用,减轻企业融资压力,降低企业负担。
根据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退还计算方式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不过,纳税人需要满足五项要求: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李旭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留抵无法退税会将税负落在企业,无法实现对最终消费者的课税。因此,从改善企业纳税状况、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及完善现代税制设计的角度去看,均需改善留抵额无法退税的问题。即使允许留抵退税,也需缩短退税的时间及降低退税的遵从成本。

7. 增值税改革细则出台 4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即增值税改革细则)。公告称,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公告,4月1日起,我国将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出口退税率相应调整
公告明确,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同时,出口退税率也相应调整。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记者了解到,目前适用16%这一档税率的行业主要有大部分中上游企业、制造业等;适用10%税率的行业有建筑业、交通运输等行业。根据天风证券宏观团队测算,2019年增值税税率每下调一个百分点,16%档将减税2230亿元,10%档将减税1780亿元。按照目前的降税力度,减税规模将达到8466亿元。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间接税服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继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增值税及去年5月下调基准税率(17%降至16%)之后,增值税税率的又一次下调。增值税是我国目前税收收入占比最大的税种,其税率的下调将带来大幅减税。
此外,公告对境外购物退税也有所调整。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可申请留抵退税
税收实践中,增值额征税简化为就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这种扣除法尽管简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投入周期较长的新建企业前期资本投入过大,且销售额较小时,会产生企业进项税额的沉淀,即留抵税额。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安排不同,销售及采购会出现季节性或周期性的差异,所以企业会发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于是便产生了留抵额。所谓的留抵额,即企业实际负担的进项税额大于其收回的销项税额的部分,虽然在应纳税额中显示为零,但实际上代表了企业负担的超过销项税额部分的进项税。
对这种情况,世界各国的增值税制度设计时大多数会采用当即退税的方法。2018年,我国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如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等。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去年9月,办理留抵退税1148.5亿元。增值税留抵税款退税可以减少企业资金被占用,减轻企业融资压力,降低企业负担。
根据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退还计算方式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不过,纳税人需要满足五项要求: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李旭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留抵无法退税会将税负落在企业,无法实现对最终消费者的课税。因此,从改善企业纳税状况、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及完善现代税制设计的角度去看,均需改善留抵额无法退税的问题。即使允许留抵退税,也需缩短退税的时间及降低退税的遵从成本。

增值税改革细则出台 4月1日起正式实施

8. 增值税改革细则出台 4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即增值税改革细则)。公告称,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公告,4月1日起,我国将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出口退税率相应调整
公告明确,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同时,出口退税率也相应调整。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记者了解到,目前适用16%这一档税率的行业主要有大部分中上游企业、制造业等;适用10%税率的行业有建筑业、交通运输等行业。根据天风证券宏观团队测算,2019年增值税税率每下调一个百分点,16%档将减税2230亿元,10%档将减税1780亿元。按照目前的降税力度,减税规模将达到8466亿元。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间接税服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继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增值税及去年5月下调基准税率(17%降至16%)之后,增值税税率的又一次下调。增值税是我国目前税收收入占比最大的税种,其税率的下调将带来大幅减税。
此外,公告对境外购物退税也有所调整。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可申请留抵退税
税收实践中,增值额征税简化为就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这种扣除法尽管简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投入周期较长的新建企业前期资本投入过大,且销售额较小时,会产生企业进项税额的沉淀,即留抵税额。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安排不同,销售及采购会出现季节性或周期性的差异,所以企业会发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于是便产生了留抵额。所谓的留抵额,即企业实际负担的进项税额大于其收回的销项税额的部分,虽然在应纳税额中显示为零,但实际上代表了企业负担的超过销项税额部分的进项税。
对这种情况,世界各国的增值税制度设计时大多数会采用当即退税的方法。2018年,我国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如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等。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去年9月,办理留抵退税1148.5亿元。增值税留抵税款退税可以减少企业资金被占用,减轻企业融资压力,降低企业负担。
根据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退还计算方式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不过,纳税人需要满足五项要求: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李旭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留抵无法退税会将税负落在企业,无法实现对最终消费者的课税。因此,从改善企业纳税状况、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及完善现代税制设计的角度去看,均需改善留抵额无法退税的问题。即使允许留抵退税,也需缩短退税的时间及降低退税的遵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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