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上的哪些缺陷

2024-05-03 20:25

1. 吴英案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上的哪些缺陷

从2006年一夜暴富,到2007年深陷囹圄,2009年12月18日下午一审被判死刑,28岁的吴英走过了极不平凡的3年。吴英的罪名是“集资诈骗罪”,在民间金融极为活跃的浙江,尽管有丽水集资案主角杜益敏被判死刑的先例,吴英的死刑判决结果依然引发了公众、包括法院内部人士在内对其罪是否至死的争议。在浙江,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泾渭从来不分明。显然,在吴英案上,吴英的罪与罚,死与非死,已不再只关乎个人。正如财经专家吴晓波评论所言,这一案件是中国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

在被警方控制2年10个月零11天后,2009年12月18日下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28岁的吴英听到的是死刑的一审判决。

超乎很多人的想象,在长达近一小时的判决书宣读过程中,吴英一直镇定自若。即使听到“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的最后结果,吴英脸上依然看不出异样的表情。作为家中长女的她,反而在被带离法庭时嘱托家人“你们都保重”。但刚走出审判庭,吴英即流下泪水。

对吴英来说,这是一个迟到许久的判决,结果近乎残酷。尽管律师给她做的是无罪辩护,但在二审、终审判决公布前,吴英无法预知自己的命运能否出现转机。

自浙江东阳本色集团组建伊始,本报记者一直追踪报道本色集团的发展和陨落状况,全程见证了吴英纷繁复杂的3年人生轨迹。

起步美容业

与东阳市大部分年轻男子一样,吴英父亲吴永正1979年就远到甘肃玉门做包工头。吴英出生不久后就被父母带到甘肃,除了春节等偶尔跟父母回家外,吴英的童年一直在西北度过。

吴永正一心想生个儿子,结果一连生了4个女儿。7岁时,吴英被送回东阳,在塘下村小学读书。吴永正说,4个女儿中数吴英读书最好,小学几乎每学期都是三好学生。但到北江镇初中后,吴英的成绩开始下滑,1995年7月毕业后,吴英干脆不想读书了。吴永正当时正忙于在甘肃打一场耗时8年的官司,没有太多精力管吴英的事情,就安排她到自己的堂妹那里学美容。

在东阳,吴英的姑姑是最早做美容生意的。在这家叫“吴小珍诊所”的美容店,吴英学了一年多,就跑到宁波慈溪,与人合伙开了家美容店。此时,吴英才15岁。

在慈溪期间,年轻的吴英结识了许多人。若干年后,俞亚素等一干宁波人,成为最早借钱给吴英的放贷者。

吴英在慈溪呆了半年左右,即回到东阳,告诉父亲想继续读书。吴永正四处找人,总算连人带户口地把吴英安排到2年制的东阳市技校学习。但让吴永正失望的是,读了1年半后吴英又有了经商的念头,辍学离校。吴永正只有安排吴英重新到姑姑处学美容。他认为,吴英只有学到一门手艺,以后才能过上好日子。

2000年,还在吴小珍处学美容的吴英认识了东阳人周红波。次年,两人订婚。此时,吴英已积累了不少客源。以周红波为主要出资人,吴英出任老板,两人在东阳市区十字街开了一家“一生美美容美体沙龙”店。

2002年6月,吴英和周红波登记结婚。2003年8月,吴英盘掉原来的美容店,在周红波家所在的西街,新开了“贵族美容美体沙龙”,生意越加火爆。当地人士透露,东阳市某些政府机关的女公务员,都成为吴英的长期客户。在美容店,吴英积累了众多人脉基础,亦掘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为了从广州等地进货,吴英开始到处出差,甚至连丈夫周红波都不清楚她具体去过哪些地方。在经历“贵族美容”的初创期后,周红波转而在市区好乐多超市租下摊位,做起水果生意,美容店此后由吴英一人打理。

2005年3月,吴英从别人手中接过喜来登俱乐部,成为俱乐部的新老板。在重新装修后,喜来登成为当时东阳条件最好的KTV之一。一个月后,吴英又在东阳开出千足堂理发休闲屋。此后,她还在义乌开出千足堂分店。吴英被刑拘后,作为唯一没有查封的实业,义乌千足堂直至今年还在吴英父亲的坚持下维持经营。

2006年2月,吴英在母亲老家湖北荆门,开设了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次月,吴英又在浙江诸暨,注册成立另一家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始介入民间借贷、铜期货等交易。

本色神话

25岁即拥有数百万身家,吴英在同龄者中无疑已是一个佼佼者。不过事后看来,她之前所做的一切,似乎只是为组建本色集团做热身。

2006年4月开始,本色集团突然在东阳横空出世:本色商贸、本色洗业、本色广告、本色酒店、本色电脑网络、本色装饰材料、本色婚庆服务、本色物流……本色系公司一家接一家注册,仅当年8月14日,吴英就一口气注册了3家公司。吴英的本色版图,直至当年10月10日本色控股集团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方才组建完毕。

本色引起当地人注意的,最先是免费洗车(但必须在车牌处贴上本色的logo)和免费洗衣服务(洗衣每天限100件,每人限2件),其次是连续3次掮款:东阳西宅小学80万元,磐安贫困学生50万元,东阳光彩事业500万元。

吴英最大的手笔,则是房产投资。仅几个月的时间,她即投入近1.6亿元,其中包括:东阳博大房产2200万元,通江花园近3000万元,望宁公寓5000多万元,湖北荆门1400万元,浙江诸暨近300万元等。吴英所购房产,大部分为沿街商铺,三年过去,这些房产都已大量增值,不过对身陷囹圄的吴英来说,这些增值已经于事无补。

本色集团成立后,吴英对酒店的经营情有独钟。本色概念酒店、本色精品酒店、本色假日酒店一气组建后(有些尚在装修即被查封),吴英还准备在全国复制这一概念,并在义乌开出了第一家连锁店。

2006年10月底,因为杭州、上海几家媒体的连续报道,吴英及本色集团开始闻名全国。本色集团高层甚至对外宣称,本色在购买物业和装修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5亿元,但没有一分钱是银行贷款,全部是自有资金。

2006年11月1日,吴英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畅谈一个多小时。吴英将数亿元“自有资金”来源,归结为期货、炒房、美容业3个渠道。

事实上,此时吴英的资金链已经趋紧。12月底,本报记者再次采访吴英时,她刚脱离义乌几个债权人的软禁,回到东阳。本色集团资金紧张的情况此后可见一斑:先是东阳、义乌等很多民间借贷人频频向吴英催债,然后是本色集团4900万元假汇票被没收、光彩事业500万元掮款被本色收回。2007年1月24日,吴英被迫在杭州举行了一个小型记者见面会。尽管她的一些说法已不能自圆其说,但吴英依旧保持乐观,且欣然与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媒体记者一一合影。

此时的吴英未必料到自己即将面临牢狱之灾。两周后的2007年2月7日晚10时,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正在北京筹措资金的吴英被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日下午,本色集团亦被查封。

从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本色集团的神话只存在了短短10个月。

庞杂的民间借贷网

在吴英被刑拘前,包括媒体在内,几乎无人知道,本色集团投在东阳的数亿资金究竟来自何方。

直到相关案情公布,吴英的资金往来脉络方才清晰:几乎所有的资金都来自民间高利贷。已知的银行贷款,只有工商银行[4.17 0.72%]东阳支行一笔1550万元的短期贷款。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吴英案的《判决书》认定,早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公司前,吴英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息,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等人处集资1400余万元。这些人大多系吴英在宁波慈溪认识的朋友,或此后经人介1979年出生的义乌人杨军,然后通过杨军认识了杨卫江,并借到了首批资金600万元。

杨军与骆华梅认识,而原义乌市文化局文化稽查中队长林卫平正是骆华梅的表哥,吴英就此认识林卫平。

2006年3月30日,吴英以到广州投资白马服装城商铺缺少资金为由,从林卫平处借到了首批500万元,此后经常每隔几天就有数百乃至上千万元的借款入账。至2007年1月5日最后一笔200万元入账时,短短9个月时间,吴英从林卫平处借到了4.7亿元。

经杨卫江介绍,吴英又认识了杨卫陵,并与其合作投资铜期货。在期货投资出现4740万元亏损的情况下,吴英仍然“信守诺言”,归还杨卫陵等人3300万元投资,并“支付利润”1400万元。

此后,吴英又经杨卫陵等人介绍,认识了律师杨志昂,并从杨志昂处借到3000多万元。

法院认定,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亿元。

而吴英之所以能持续借到巨额资金,缘于其支付的利息高昂且早期能按时支付利息。

2008年4月16日庭审时,吴英承认,她向林卫平等人所借资金年回报率至少在50%以上,部分达到100%,到后期资金链出现问题时甚至出现“3个月回报期”—即三个月的利息达100%。即使不算利滚利,年息也在400%以上。

事实上,到2006年10月底,即吴英开始为媒体关注时,本色集团的资金链已经接近断裂。12月底,一起“绑架案”的发生,更令其雪上加霜。

据吴英向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12月21日至28日,因债务纠纷,她被义乌市的杨志昂、杨卫陵的杨氏家族成员软禁。吴英及其家属称之为“绑架”。

“绑架期间,先后到过杭州、温洲、安徽马鞍山、江苏镇江,对我进行搜身、猥亵,扬言要将我杀死抛入江中,并强迫我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将我携带的现金数万元、现金支票330万、银行卡数张(强迫告诉密码)洗劫一空。12月27日他们派人到东阳将我上亿元的珠宝拿走,又在同日将我公司的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29辆汽车的全套文件及有关财务凭证全部拿走……”吴英说。

吴英报案后,当地公安一直没有立案,两天后,本色集团收到一封装有两颗子弹的信封。

量刑争议

按照吴英家属的说法,吴英想过被债权人绑架,但从未想过被公安拘留。2月9日,即吴英被刑拘2天后,吴英家人在北京和东阳同时向警方报案。

时代周报记者得到的最新消息显示,2007年2月9日,在吴英不知下落的情况下,吴英父亲吴永正、丈夫周红波、本色集团常务副总蒋辛幸等人,同债权人林卫平、骆华梅、徐玉兰等人一起在本色概念酒店开会,商讨对策。最后各方达成共识:在吴英出现之前,本色集团授权由林卫平管理。林卫平等人还提出以借贷资金入股,但入股一事因股份比例未谈拢告吹。

林卫平是义乌有名的资金掮客,一人就向吴英放贷4.7亿元,超过吴英借贷资金的一半,案发时吴英尚欠林卫平借款3.2亿元。而法院认定吴英最终“集资诈骗”的金额,不过3.8亿元。

让与会各方没有想到的是,林卫平、骆华梅两人开完会刚走出本色酒店,即被东阳警方刑事拘留。次日,本色集团被查封,来自义乌的掮客杨卫陵、杨志昂被拘留。此后,徐玉兰、杨军、杨卫江3人亦先后被刑事拘留。3月16日,吴英、林卫平等8人同时被批准逮捕。吴英案就此尘埃初定。

今年1月22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涉及吴英案的林卫平等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7人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定罪处罚,刑期从18个月至6年不等。其中林卫平向71人和1个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6515万元,除吴英外在义乌还有其他上线,借贷总额甚至超过吴英,然而只获刑6年。

与林卫平等人的宣判较为平静不同,吴英案的审理,颇费波折。

在今年4月16日吴英案开庭前,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和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08年2月和10月各起草了一份起诉书。

在第一份起诉书中,吴英的罪名是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项,且两个罪名的主体都是本色集团,吴英作为本色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被列为被告。而在第二份起诉书中,罪名和主体都发生了变化,起诉罪名为集资诈骗,吴英作为个人被列为被告。

在东阳市检察院起诉阶段,吴英与林卫平等8人一起被起诉,但由于量刑规格发生变化,吴英被独立出来,其一审地点由东阳市人民法院更换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方也由东阳市检察院变更为金华市检察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在刑法上区别很大,前者最高量刑是10年,后者最高量刑是死刑。”在今年4月一审开庭时,吴英辩护律师杨照东和张雁峰给吴英做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围绕吴英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该案属于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吴英的罪名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3个焦点,展开激烈交锋。

“据我们了解,吴英借来的钱只是朋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并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也没有要非法占有的想法,而且全部都用于公司经营上了,并承诺归还。所以我们认为吴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只能算民事纠纷。”杨照东说。

但在一审宣判时,辩护律师有关上述3个方面的辩护,未被法院采纳。

吴英成名、被绑架和被刑拘后,吴英及其家人曾先后聘请过3任律师。杨照东和张雁峰所在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在业内颇有名气,杨照东目前还是黄光裕的代理律师。此次宣判,杨照东因另有安排没有到庭。

但对吴英最为不利的,是此前浙江丽水集资案主角杜益敏案的宣判。同样以“集资诈骗罪”入罪的杜益敏经最高法院复核,最终被执行死刑。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吴英案的开庭宣判是2009年12月18日,但判决书的落款时间为2009年10月29日。这意味着,早在宣判前40天,吴英的死刑判决已经认定。

民间借贷困局

吴英一审被判死刑后,民间对吴英是否罪该至死议论纷纷,即使在金华市中院内部,亦有不同声音。尤其在网络上,同情吴英、认为其罪不当死的观点,占据一边倒的位置。

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认为,围绕吴英是否应被处极刑的激烈争议,事实上是对于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长期争议。

在民间资本充裕的浙江,因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加上民间资本天然的逐利性,民间借贷一直盛行,尤其在温州、金华等地。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浙江省共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近200起,集资诈骗案件40多起,同比大幅上升。其中1亿元以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7起,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集中爆发,涉案金额近百亿。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通常很难界定,罪与非罪,泾渭并不分明。

2008年12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曾联合下发一个主题为“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明确指出,“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相对固定的人员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不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

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认为,杜益敏、吴英等诸多人物的出现,是在现有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的背景下发生之制度性悲剧。一个很可能的情况是,再过若干年,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杜益敏和吴英们的行为应是符合商业规律和合法的。

在12月22日发表的《非法的吴英与“合法”的贪腐》一文中,吴晓波得出一个结论,当代中国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所有重要的改革都是自下而上推进的,因此具备了非法的天然特征;而众多高级别的贪腐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因此在表象上看往往是合法的。

吴英的罪与罚,死与非死,显然不仅仅是吴英一个人的事。

吴英案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上的哪些缺陷

2. 吴英案的争议引发出的思考有哪些

吴英是浙江东阳农村的一位普通女青年,1981年出生,技校没有毕业就辍学学习美容,2006年前,24岁的吴英就已经是东阳市区多家美容店、KTV、足浴店的老板。2006年3月开始,25岁的吴英3个月内在东阳注册成立了12家以本色命名的事业公司,涵盖商贸、地产、酒店、网络、广告灯众多领域,其中本色控股集团注册资金就达5000万元,吴英本人出资4500万元。还用2亿元现金买下东阳世纪商贸城700多间铺面,3个月连续慈善捐款630万元。一时间,媒体连篇累牍的渲染,美容院的小老板演绎了财富神话。2006年胡润百富榜上吴英列入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有一句俗语:“风头雷头两隔壁”,吴英成名之日,正是其违纪开始之时。事实上,当时并无许多资产,投资的钱基本上都是从银行贷款和民间高息借贷来的,2006年10月后,本色集团的资金链就发生了问题,先是800万元土地拍卖质押金被扣,继而吴英被放贷人绑架10天之久,东阳银行提前收回1700万元贷款,2007年2月7日,东阳警方以吴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其刑拘。吴英的财富神话很快破灭。
吴英集资创业到一夜成名,女富豪神话迅速破灭的轨迹告诉我们,办企业不是吹肥皂泡,必须脚踏实地,企业发展要根据自身的能力、财力实际,切不可凭一时热情随心所欲。吴英的失败就在于自不量力。她在缺少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又无资本实力的情况下,依靠高利息的民间借贷盲目扩张,这也是注定成败的根本原因。当前,正在积极转型升级的中小企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应用高科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固然是企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但是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无论是经营管理水平,还是科学技术和资金实力,都存在很大困难,如果不切实际地进入新领域,上马新项目,过度的扩张,企业就很可能陷入困境,现在已有少数企业因此而发生了危机。我们不能不引以为戒。
从吴英案吸取教训的同时,还应当思考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如何认定吴英的罪名?关键在于正确鉴定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的区别。这不仅决定着吴英的生死命运,而且对浙江乃至整个中国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在现有的金融体制下,事实上中国民营经济许多中小企业都是采取类似吴英的方法筹集创办和发展需要的资金。因为它们不可能从银行获得足够的贷款,只能走民间借贷的途径解决所需的资金。可以说,如果民间借贷,就不会有中国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今天的发展,民间借贷功不可没。当前对民间借贷非议最多的是高利息,甚至把一些企业的倒闭都归罪于民间借贷(高利贷)。民间借贷的利率是真正的市场化,完全是由资金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的。国家货币政策收紧,银行减少信贷,企业无奈转向民间借贷,自然推高民间借贷利率。如果企业能够从银行贷到需要的资金,就不会去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需求减少,利率就自然下降。所以,“高利贷”并非民间借贷罪。对于少数企业的倒闭,有人说是因为民间借贷的高利息所至。我认为这种观点也不完全正确。民间借贷利息高,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负担加重,这是客观事实。但是企业发生了资金困难,无法从银行得到贷款,又不向民间借钱,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还能存活吗?事实上民间借贷使许多中小企业得到资金周转,解了一时之困,才避免了倒闭。当然也有从民间借贷借到钱后还是倒闭了,但更多的是避免了倒闭。

3. 法律什么地方变了,吴英一案引发的思考

当大家都在为官员廉政问题讨论的时候名不经传的吴英集资诈骗罪结果浮出水面。在就集资诈骗的量刑上一审判决乐吴英死刑。作出了一审,二审。出乎意料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竟然没有核准吴英的死刑,这似乎匪夷所思。但是想来又毫无悬念。法律是要讲求细节的,司法最令人信服的东西也是细节,大而化之的说辞最容易引发质疑。众所周知,吴英案死刑复核的无悬念主要是今年两会期间,最高院表示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这个案件。加之此前二审判死引发了广泛争议,人们自然将最高院的表态看作安民告示,于是就有了放吴英一马的猜想。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位深陷巨资诈骗泥潭,具备这样相当社会危害性的个人免除死刑呢,从细节出说,吴英死刑在所难免,在几番周折过后能得到这样的结果让人匪夷所思。难道吴英能够贿赂到最高人民法院?当然,这只是社会某些人的才行。就量刑来看,法院对于死刑的给出还是慎之又慎的。最后法院,综合全案让法院的判决使人民失望了。什么原因导致法外留情乐。新中国不是帝王这回,好像也并没有这么一说。当然,不用批判,法院也不是杀人机器。但所谓综合全案。综合的是哪些因素呢,这种极度的判决不透明度引来社会的广泛猜想。
核准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多么讽刺的话眼。难道集资诈骗这种商业方面的犯罪就能酌情处理。其他不管资金方面的犯罪就严惩不贷?讲究细节而不注重细节的法院引起了人们的思考。是中国关于死刑的量刑改变得慎重了。还是整个社会法律走向变了。吴英一案引发人民思考。

法律什么地方变了,吴英一案引发的思考

4. 法律什么地方变了,吴英一案引发的思考

当大家都在为官员廉政问题讨论的时候名不经传的吴英集资诈骗罪结果浮出水面。在就集资诈骗的量刑上一审判决乐吴英死刑。作出了一审,二审。出乎意料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竟然没有核准吴英的死刑,这似乎匪夷所思。但是想来又毫无悬念。法律是要讲求细节的,司法最令人信服的东西也是细节,大而化之的说辞最容易引发质疑。众所周知,吴英案死刑复核的无悬念主要是今年两会期间,最高院表示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这个案件。加之此前二审判死引发了广泛争议,人们自然将最高院的表态看作安民告示,于是就有了放吴英一马的猜想。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位深陷巨资诈骗泥潭,具备这样相当社会危害性的个人免除死刑呢,从细节出说,吴英死刑在所难免,在几番周折过后能得到这样的结果让人匪夷所思。难道吴英能够贿赂到最高人民法院?当然,这只是社会某些人的才行。就量刑来看,法院对于死刑的给出还是慎之又慎的。最后法院,综合全案让法院的判决使人民失望了。什么原因导致法外留情乐。新中国不是帝王这回,好像也并没有这么一说。当然,不用批判,法院也不是杀人机器。但所谓综合全案。综合的是哪些因素呢,这种极度的判决不透明度引来社会的广泛猜想。
核准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多么讽刺的话眼。难道集资诈骗这种商业方面的犯罪就能酌情处理。其他不管资金方面的犯罪就严惩不贷?讲究细节而不注重细节的法院引起了人们的思考。是中国关于死刑的量刑改变得慎重了。还是整个社会法律走向变了。吴英一案引发人民思考。

5. 吴英案的有关补充

吴英受审据了解,把钱借给吴英的有不少人都是义乌和东阳的中产阶层,有的还是公职人士或律师,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他们总共牵涉的非法集资人民币10亿多元。林卫平,本色集团的执行董事,吴英一案中的关键人物,原本是义乌市文化局的干部,后辞职下海经商,在2005年底至2007年1月,他扮演了一个在资本市场长袖善舞的角色,先后非法吸收存款达8.6亿元,其中的4.7亿多元提供给了吴英的本色集团。2006年3月30日,经人介绍,吴英以开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名,向林卫平借款,首笔借款金额高达500万元,支付时先扣除了一个月的利息60万元。林卫平说,他对吴英没有很深入的了解,她给出的利息是一毛零五,中间有利可图。从林卫平的记账本上看出,他和吴英之间资金往来频繁,仅2006年4月一个月时间,先后借给吴英七笔钱,共计人民币8860万元。据公诉机关认定,从2006年3月30日至2007年1月,吴英共从林卫平处吸收存款4.7亿元之多,吴英在2006年7月23日写给林卫平的两张借条,其中一张借条的金额竟达到了1.4亿多元。据公诉机关调查,林卫平的借贷目标首先锁定在亲友同事之间,此类借款总额高达近7000万元,而吴英看中的也正是林卫平周围有一群从事资金生意的朋友。从2006年2月开始,这些人陆续向林卫平提供了总额高达6.2亿多元的资金。2007年2月10日晚上,东阳市人民政府的一张公告,终结了26岁女富豪吴英的传奇神话,这份政府公告声称,本色控股集团及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这时的林卫平感到大势已去,决定投案自首。2009年1月22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林卫平等7名吴英案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定罪处罚。

吴英案的有关补充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