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有哪些规定?

2024-05-07 21:39

1. 《票据法》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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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票据法》中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总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票据的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也就是票据行为的参与者。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1.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仍出票人与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现实中,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是银行机构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是在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帐户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持票人是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      支票分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票上未印有“现金”“转帐”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钱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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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有哪些规定?

2. 票据法所规范的票据包括

票据:将汇票、本票、支票概称为票据,其他流通证券或者票证不包括在票据法的票据概念中。此与英美票据法不同。我国票据法将所规定的票据进一步分类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并且都进行了立法定义。汇票进一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承认定期汇票,但不承认分期付款汇票。本票方面只规定了即期银行本票,不承认其他本票。支票分为普通支票、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实践中还有平等线支票;在法律适用方面,我国票据法根据票据行为的发生地分为国内票据和涉外票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3. 票据法所规范的票据包括

法律分析:票据:将汇票、本票、支票概称为票据,其他流通证券或者票证不包括在票据法的票据概念中。此与英美票据法不同。我国票据法将所规定的票据进一步分类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并且都进行了立法定义。汇票进一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承认定期汇票,但不承认分期付款汇票。本票方面只规定了即期银行本票,不承认其他本票。支票分为普通支票、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实践中还有平等线支票;在法律适用方面,我国票据法根据票据行为的发生地分为国内票据和涉外票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法所规范的票据包括

4. 票据法上的票据是

1、汇票。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2、本票。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3、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一、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哪些内容  (1)出票制度。出票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和方式作成票据并交付的一种票据行为。  汇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须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产生票据法效力的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四类。必须记载事项有:票据文字、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及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2)背书制度。背书主要有三种,即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票据法规定转让背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背书必须是单纯背书,禁止附条件背书和部分背书,背书附加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仍然有效;背书仅转让部分金额或转让两人的,背书无效。  (3)承兑制度。承兑是汇票特有的行为,本票和支票都不存在承兑问题。承兑制度适用于汇票,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入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上记载一定的事项,以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二、汇票、本票和支票中当事人关系的共同的特点汇票、本票和支票中当事人关系的共同的特点是:第一,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第二,由付款人(或是委托他人或由出票人自己)按照票面金额支付;第三,票面金额的支付是无条件的;第四,票面金额的支付必须有确定的日期或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第五;票面金额的支付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5. 根据票据法最新规定,票据有几种

票据的种类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 汇票:
(一) 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二)特征:
(1) 委托付款:有3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前二个为债务人,后一个为债权人。
(2) 出票人与付款人有一定的资金关系,如:开立账户。
(三)种类:
1.根据出票人不同:(1)商业汇票:出票人为商业机构; (2)银行汇票:出票人为银行。
2.根据承兑人不同:(1)商业承竞汇票;(2)银行承竞汇票。
3. 根据付款期限不同:(1)即期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包括未记载付款日期的汇票、写明"见票即付"的汇票以及出票日与到期日相同的汇票。(2)远期汇票:指汇票上载明在未来的定期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4. 根据是否记载收款人:(1)记名汇票:是出票人在汇票上明确载明收款人名称的汇票。(例1),此种汇票须交给收款人才能发生票据效力,收款人也仅能依背书方式转让;(2)指示汇票:指出票人不仅明确记载收款人名称,且是附有"或其指定的人"字样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3)无记名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名称或记载"来人"或"持票人"字样的汇票,依交付就可转让。我国票据法不允许,否则为无效票据。
二、 本票:
(一) 指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二) 特征:
1、 承诺付款,当事人有二个,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 付款人是确定的,即为出票人。
三、 支票
(一) 指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二) 汇票与支票的区别
1、 付款人不同:支票是特定的即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不一定是银行。
2、 资金关系:支票一定要有存款关系,而汇票则不一定。
3、 承兑:支票不需而汇票一定要。
4、 付款期限:汇票分远期、即期,属信用工具;而支票只是即期,属支付工具。
(三) 种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
1、 支付方式:(1)普通支票:既可以支取现金,也可转账,但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下面注明的支票。
(2)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3)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可支取现金。
2、 收款人记载:(1)记名支票(2)指示支票(3)无记名支票。这与汇票、本票相同,但是,我国票据法不允许发行无记名汇票和本票,但允许发行无记名支票。
3、 支票基本当事人的资格是否兼任:一般支票和变式支票

根据票据法最新规定,票据有几种

6. 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包括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有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上述汇票的概念中,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三是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在上述本票的概念中,它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我国的本票和汇票的区别主要有:(1)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本票当事人只有二个;(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于是银行。(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免票即付,而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收付款的人。我国的支票同汇票的不同,其区别主要有:(1)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不限于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见票即付,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7. 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包括

1、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本票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当事人,出票人签发本票自负付款义务,收款人到期凭票收款,无需承兑。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可以分银行本票和一般本票。银行本票出票人是银行,一般本票出票人是个人或企业。银行本票的信用高主要用于商业贸易,方便快捷解决了贸易中异地支付问题。
  2、汇票。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就是付款方委托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以确定的金额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支票的当事人也有三个: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支票的出票人要在付款银行开立专门的支票存款账户,并存入足够资金。受票人具有相关支票业务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在《票据法》中对支票的各个环节也都有严格的规定。

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包括

8. 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包括

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结算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的结算。就票据法所规范的狭义票据来说,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一、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上述汇票的概念中,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三是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二、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在上述本票的概念中,它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二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我国的本票和汇票的区别主要有:(1)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本票当事人只有二个;(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于是银行。(3)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免票即付,而汇票可以定期付款。三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收付款的人。我国的支票同汇票的不同,其区别主要有:(1)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不限于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见票即付,汇票可以定期付款。汇票、本票和支票中当事人关系的共同的特点是:第一,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第二,由付款人(或是委托他人或由出票人自己)按照票面金额支付;第三,票面金额的支付是无条件的;第四,票面金额的支付必须有确定的日期或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第五;票面金额的支付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的。法律依据《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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