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是否涉及纳税问题?求解

2024-05-06 16:13

1. 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是否涉及纳税问题?求解

  答:企业合并,不是货物销售,一般情况下不涉及流转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的规定,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2.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换得新股的成本,须以其所持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
  但未交换新股的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的全部非股权支付额,应视为其持有的旧股的转让收入,按规定计算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所得税。
  所以,关键是要看企业合并时,非股权支付额是否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的20%,分别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是否涉及纳税问题?求解

2.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应如何处理?

两个有往来的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一、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
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
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
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
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由此可见,在我国法上,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一种方式。

3.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如何处理

一、两个公司合并怎么处理
两个有往来的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
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
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
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合并方式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兼并方式
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
由此可见,在我国法上,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一种方式。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如何处理

4. 两家公司合并,甲被乙合并,甲合并前有一些合同,乙不想实施那些合同要怎么办?

如果合同无另外的约定。那除了违约,没有其他的办法。

根据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5.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不同集团的两家公司。有关企业合并资料如下

(1)甲公司为购买方。
(2) 购买日为201×年6月30日。
(3)甲公司合并成本=2100+800+80=2980(万元)
(5)请看附件的文件
(6) 购买日商誉=2980-3500×80%=180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不同集团的两家公司。有关企业合并资料如下

6. 甲、乙两公司拟进行吸收合并,甲为吸收方,乙为被吸收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3.公司合并的决议属于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这个选项正确。

7. 甲公司全资收购乙公司股权,乙公司资产是否属甲公司

你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

甲公司全资收购乙公司股权,乙公司资产不属于属甲公司

股权转让不包括公司资产,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股东把自己在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公司资产是公司财产,是不属于股东的股份。【摘要】
甲公司全资收购乙公司股权,乙公司资产是否属甲公司【提问】
你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

甲公司全资收购乙公司股权,乙公司资产不属于属甲公司

股权转让不包括公司资产,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股东把自己在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公司资产是公司财产,是不属于股东的股份。【回答】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回答】
希望我的回复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我个赞哟~,谢谢了呢[心]【回答】

甲公司全资收购乙公司股权,乙公司资产是否属甲公司

8. 两个股东成立了AB两个公司,B公司承包A公司的业务可以吗?

公司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相互承揽业务,合规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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