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如何在中国办理信用卡?哪些银行?

2024-05-09 05:50

1. 外国人如何在中国办理信用卡?哪些银行?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办理银行卡,需要携带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填写开户申请方可办理银行卡。

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2.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有的银行办理开户需要存一定的费用,但是有的银行不需要,需要具体咨询银行。



扩展资料:

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或者办理其他个人银行账户业务,原则上应当由开户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符合条件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银行可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存款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等级,审慎确定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功能。

扩展资料: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外国人如何在中国办理信用卡?哪些银行?

2. 外国人申请信用卡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您好,外籍人士申办信用卡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符合我行发卡适用条件;
2、在中国内地工作6个月以上,税后年收入一般不低于人民币8万元;
3、有效护照复印件以及《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或有效护照签证页上贴附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复印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4、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等。

3. 外国人办中国银行信用卡如何操作?

外籍人办理中国银行信用卡:您可以在中行营业机构网点申请办理中行信用卡,所需材料包括人民银行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业许可证(境内名下房产证明/非营运车辆行驶证)等相应申领文件。办理要求及具体申请材料以中行营业网点要求为准。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外国人办中国银行信用卡如何操作?

4. 外籍人员办理中行信用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良好信用记录;
3,有工作收入且具备还款能力。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资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复印件;
2,工作及收入证明资料;
3,其他财力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存单复印件等。
三,信用卡申请方法:
1,柜台申请:
携带资信证明到柜面申请:
需要申请人提交比较完备的资产证明文件,向兴业银行提交材料供银行后台审核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填写相关资料,身份信息;
发放信用卡。
2,网银申请:
申请人用个人名下储蓄卡账户开通网银,进入兴业银行官网;
输入卡号、登陆密码和验证码后进入网银页面;
点击“信用卡服务”,可在信用卡服务页面下选择申请信用卡,填写资料后提交,审核进度、结果在网银上显示;
审核通过后,发放信用卡。
3,柜台办理流程:
到办理的信用卡的银行网点,或者找当地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填写信用卡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一般包括申领人的名称、基本情况、经济状况或收入来源、担保人及其基本情况等;
提交一定的证件复印件与证明等给发卡行;
申请表的内容如实填写后,在递交填写完毕的申请书的同时还要提交有关资信证明;
申请表都附带有使用信用卡的合同,申请人授权发卡行或相关部门调查其相关信息,以及提交信息真实性的声明,发卡行的隐私保护政策等,并要有本人签名;
办理信用卡流程基本完成,等待信用卡发放了。

5. 外国人在中国如何申请信用卡?

这是外国人申请信用卡的条件:境外人士申请人年龄应为25-60周岁,有一定经济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信用卡申请结果请以我行实际审核为准。
需要提供的资料:招行信用卡申请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外籍人士:护照及居留证或就业证;台籍人士:台胞证及就业证;港澳人士:回乡证及就业证/居留证)和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文件。
此外,提供以下资料有助于提高信用额度,如:招商银行近三个月储蓄账户流水单复印件;招商银行开立的理财账户资产余额证明原件;房产证复印件(含本人名字)+该房产近3个月内任一水电煤发票单据复印件;本人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如果您还有问题的话可以继续追问,或者是直接咨询银行客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您好,我有一位外国朋友,他就在中国办理了信用卡,不过他是办的招行信用卡,如果您准备申请招行信用卡,或许我可以帮助您。
这是外国人申请信用卡的条件:境外人士申请人年龄应为25-60周岁,有一定经济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信用卡申请结果请以我行实际审核为准。
需要提供的资料:招行信用卡申请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外籍人士:护照及居留证或就业证;台籍人士:台胞证及就业证;港澳人士:回乡证及就业证/居留证)和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文件。
此外,提供以下资料有助于提高信用额度,如:招商银行近三个月储蓄账户流水单复印件;招商银行开立的理财账户资产余额证明原件;房产证复印件(含本人名字)+该房产近3个月内任一水电煤发票单据复印件;本人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如果您还有问题的话可以继续追问,或者是直接咨询银行客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国人在中国如何申请信用卡?

6. 外国人可以办信用卡吗

可以的。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第三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发卡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帐户,并发给信用卡。
第三十五条 单位卡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帐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帐户。
个人卡帐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帐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帐存入个人卡帐户。
第三十六条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帐户。
第三十七条 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
(一)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二)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三)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四)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银行已回收其信用卡45天的;
(五)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六)信用卡帐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七)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第三十八条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
销户时,单位卡帐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帐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三十九条 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就近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
第四十条 持卡人申请挂失后,找回信用卡的,可申请撤销挂失止付。

扩展资料: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投诉处理服务,根据信用卡产品(服务)特点和复杂程度建立统一、高效的投诉处理工作程序,明确投诉处理的管理部门,公开披露投诉处理渠道。
第六十三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
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第六十四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销户服务,在确认信用卡账户没有未结清款项后及时为持卡人销户。信用卡销户时,商务采购卡账户余额应当转回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
在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或书面协议对通知方式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应当提前45天以上采用明确、简洁、易懂的语言将信用卡章程、产品服务等即将发生变更的事项通知持卡人。
第六十五条 信用卡业务计结息操作,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第六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六十九条 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 中国银监会对信用卡业务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有关规定组成检查工作组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应当邀请相关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介绍其信用卡业务总体框架、运营管理模式、重要业务运营系统和重要电子设备管理要求等。
第一百零七条 商业银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擅自开办信用卡业务的,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商业银行立即停止开办的信用卡业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第一百零八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信用卡业务的,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商业银行限期改正。商业银行逾期未改正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7. 信用卡:外国人申请

对于国内的信用卡,只对本国的居民发放。外国人如果要在中国申请信用卡,那要先来中国定居两年以上,成为中国本国国民才有资格申请信用卡。
再者,国内给的信用卡,给老外的额度肯定不会很高,就算是定居两年了,可以申请到额度也就是几千块,试想有谁会会了透支几千块而精心策划两年多,然后申请到了跑掉呢。。。
就算是有这种人吧,那老外为了几千块离境时透支逃跑,那他多丢他国人的脸呢,要是有这样的老外,我会败他为狮。。。。

信用卡:外国人申请

8. 外国人在中国能办理信用卡吗

可以的。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第三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发卡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帐户,并发给信用卡。
第三十五条 单位卡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帐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帐户。
个人卡帐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帐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帐存入个人卡帐户。
第三十六条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帐户。
第三十七条 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
(一)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二)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三)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四)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银行已回收其信用卡45天的;
(五)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六)信用卡帐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七)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第三十八条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
销户时,单位卡帐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帐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三十九条 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就近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
第四十条 持卡人申请挂失后,找回信用卡的,可申请撤销挂失止付。

扩展资料: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投诉处理服务,根据信用卡产品(服务)特点和复杂程度建立统一、高效的投诉处理工作程序,明确投诉处理的管理部门,公开披露投诉处理渠道。
第六十三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到期换卡服务,为符合到期换卡条件的持卡人换卡。持卡人提出到期不续卡、不换卡、销户的除外。
对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发卡银行不得提供到期换卡服务。
第六十四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销户服务,在确认信用卡账户没有未结清款项后及时为持卡人销户。信用卡销户时,商务采购卡账户余额应当转回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
在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或书面协议对通知方式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应当提前45天以上采用明确、简洁、易懂的语言将信用卡章程、产品服务等即将发生变更的事项通知持卡人。
第六十五条 信用卡业务计结息操作,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第六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六十九条 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 中国银监会对信用卡业务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有关规定组成检查工作组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应当邀请相关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介绍其信用卡业务总体框架、运营管理模式、重要业务运营系统和重要电子设备管理要求等。
第一百零七条 商业银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擅自开办信用卡业务的,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商业银行立即停止开办的信用卡业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第一百零八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信用卡业务的,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商业银行限期改正。商业银行逾期未改正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