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退出机制都有哪些方式

2024-05-11 21:40

1. 股权众筹退出机制都有哪些方式

股权退出机制几种方式

股权众筹退出机制都有哪些方式

2. 股权众筹退出机制都有哪些方式

①首次公开发行IPO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是众筹投资人和创业者最乐于见到的退出方式。由于证券市场的杠杆作用,公司一旦上市,股票价值将会得到巨大提升,公司价值也随之大幅度上涨,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可以获得爆炸性的增值,一旦抛出即可获得高额的资本收益。对于创业者来说,IPO的优势还不局限于股票增值,更重要的是企业进行IPO,表明了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可以使企业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取得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的仅凭众筹投资人无法提供的大量资金。但是由于众筹投资对象多为中小企业,当资本退出时,企业的发展往往还未能够达到公开上市的标准,同时由于各国证券法往往对上市股票的发起人所持股票的转让有一定限制,无法实现短期之内一次性退出。尽管首次公开招股对于投资人而言可能是最有利可图的退出方式,在发达国家公司准备上市的可能性很小,在发展中国家这种可能性更小。大多数公司从来没有以此类方式退出,通常在其出售股份之前,公司已经被收购了。一般认为上市公司的报告和备案规定很烦琐。因此,以IPO的方式实现退出的投资人在数量上并不占主要地位。
②并购
如果企业的业绩尚未能够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或者投资人不愿意接受IPO的种种烦琐手续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则可以采用并购的方式实现退出,据统计,在退出方面,66%的初期投资人通过并购退出,并购依然是众筹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可以省去IPO的种种烦琐手续,而且可以一次实现所有股权的转让,在价格上也会有相当高的收益,因此深受投资人的喜爱,是投资最主要的退出途径。并购者一般都是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或者是该创业企业所在行业内发展较好的大公司。
③回购
如果采用回购方式退出,原则上公司自身是不能进行回购的,最好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回购是指按照投资协议的规定,在投资期限届满之后,由被投资企业购回投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这种退出方式尽管比不上IPO所实现的投资收益,但是由于其方式简单快捷,风险较低,在让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有所保障的同时,也可以让创业者在公司进入正常发展阶段后重新收回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因此受到投资人和创业者的欢迎,近年来发展很快。此种退出方式需要注意在出资入股时就在协议里约定清楚具体的受让价格,比如前文所说的有的众筹项目在入股协议里约定,发生这种情况时由所有股东给出一个评估价,取其中的平均值作为转让价,也有的约定以原始的出资价作为转让价。
在上述三种主要的退出方式之外,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并且难以扭转时,投资人与创业者只好选择进行破产清算。一旦选择破产清算,投资人和创业者都将承受较大的损失,乃至血本无归。这是一种长痛不如短痛的解决方式。由于创业的高度风险性,虽然投资人并不情愿,但这也是在初期投资中经常出现的一种退出方式。
目前大部分股权众筹的退出方式主要是领投方带领退出,具体渠道集中在企业上市、被收购兼并、股转系统流通等。而针对早期项目,往往需要5到7年的时间才能有机会上市后退出,且面临着不确定性大的困扰。

3. 股权众筹具体怎么退出

  股权众筹的退出渠道主要有公司溢价回购,股东间转让,还有上市几种。

  股权众筹的退出机制匮乏一直困扰着整个行业,堪称行业痛点。
  据透露,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计划推出股权众筹报价系统,且未来股权众筹报价系统可能还会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系统打通,这相当于资本市场的五板市场。报价系统上线后,投资者可以直接在里面进行交易,不仅创造了更多融资方和投资方的对接机会,而且还增加了投资方的退出渠道。此外,新三板的完善中的挂牌条件规定也为股权众筹所投资中小微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创造了史无前例的机遇,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了合法的退出渠道。
  众筹股东的退出机制主要通过回购和转让这两种方式,如采用回购方式的,原则上公司自身不能进行回购,最好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①首次公开发行IPO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是众筹投资人和创业者最乐于见到的退出方式。由于证券市场的杠杆作用,公司一旦上市,股票价值将会得到巨大提升,公司价值也随之大幅度上涨,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可以获得爆炸性的增值,一旦抛出即可获得高额的资本收益。对于创业者来说,IPO的优势还不局限于股票增值,更重要的是企业进行IPO,表明了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可以使企业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取得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的仅凭众筹投资人无法提供的大量资金。但是由于众筹投资对象多为中小企业,当资本退出时,企业的发展往往还未能够达到公开上市的标准,同时由于各国证券法往往对上市股票的发起人所持股票的转让有一定限制,无法实现短期之内一次性退出。尽管首次公开招股对于投资人而言可能是最有利可图的退出方式,在发达国家公司准备上市的可能性很小,在发展中国家这种可能性更小。大多数公司从来没有以此类方式退出,通常在其出售股份之前,公司已经被收购了。一般认为上市公司的报告和备案规定很烦琐。因此,以IPO的方式实现退出的投资人在数量上并不占主要地位。
  ②并购
  如果企业的业绩尚未能够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或者投资人不愿意接受IPO的种种烦琐手续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则可以采用并购的方式实现退出,据统计,在退出方面,66%的初期投资人通过并购退出,并购依然是众筹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可以省去IPO的种种烦琐手续,而且可以一次实现所有股权的转让,在价格上也会有相当高的收益,因此深受投资人的喜爱,是投资最主要的退出途径。并购者一般都是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或者是该创业企业所在行业内发展较好的大公司。
  ③回购
  如果采用回购方式退出,原则上公司自身是不能进行回购的,最好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回购是指按照投资协议的规定,在投资期限届满之后,由被投资企业购回投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这种退出方式尽管比不上IPO所实现的投资收益,但是由于其方式简单快捷,风险较低,在让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有所保障的同时,也可以让创业者在公司进入正常发展阶段后重新收回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因此受到投资人和创业者的欢迎,近年来发展很快。此种退出方式需要注意在出资入股时就在协议里约定清楚具体的受让价格,比如前文所说的有的众筹项目在入股协议里约定,发生这种情况时由所有股东给出一个评估价,取其中的平均值作为转让价,也有的约定以原始的出资价作为转让价。
  在上述三种主要的退出方式之外,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并且难以扭转时,投资人与创业者只好选择进行破产清算。一旦选择破产清算,投资人和创业者都将承受较大的损失,乃至血本无归。这是一种长痛不如短痛的解决方式。由于创业的高度风险性,虽然投资人并不情愿,但这也是在初期投资中经常出现的一种退出方式。

股权众筹具体怎么退出

4. 股权众筹具体怎么退出

1、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是众筹投资人和创业者最乐于见到的退出方式。2、并购:如果企业的业绩尚未能够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或者投资人不愿意接受公开募股的种种烦琐手续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则可以采用并购的方式实现退出。3、回购:如果采用回购方式退出,原则上公司自身是不能进行回购的,最好由公司的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回购;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回购是指按照投资协议的规定,在投资期限届满之后,由被投资企业购回投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4、破产清算: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并且难以扭转时,投资人与创业者只好选择进行破产清算。一旦选择破产清算,投资人和创业者都将承受较大的损失,乃至血本无归。由于创业的高度风险性,这也是在初期投资中经常出现的一种退出方式。

5. 股权众筹具体怎么退出

根据公司法规定,退出有以下条件:
1,股权众筹在到达期限内还未筹满,那么应该把凑集到的人员资金全部退还。
2,股权众筹已凑满,但是15日未开创立股东大会的,应把总筹资金退还股东。

股权众筹具体怎么退出

6. 众筹/股权融资后,还可以要求退股吗

可以的
通过退出获得收益是股权众筹最直接和最根本的目的,那么如何退出呢?一般来说,股权众筹的退出机制有以下几种:
IPO上市
并购
大股东回购
股转债
股权转让
破产清算
新三板挂牌
次轮融资退出
以上都是相对比较能获得高利润的退出机制。
当然也存在项目发展失败,从而触发回购机制,由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层回购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发生创始人或管理层回购股份,则意味着公司发展不好或项目失败。对比以上上市或融资退出的机制来说,回购是比较失败的退出机制了,一般也就意味着本次股权众筹是失败的,投资人并没有得到符合其心理预期的利益回报。毕竟,投资都不是为了能拿回本金或利息,而是期待翻番回报的。
目前来说,股权众筹平台比较注重“售后服务”,也就是投后的跟进服务。各个股权众筹平台也在积极推进与省市的股权交易中心合作,从而增加投后退出渠道。

7. 众筹股东股份的如何转让和退出?

众筹股东的退出机制无非有如下几个方式,公司的回购、股份的转让、公司上市退出,公司上市对创业企业而言还是一件太遥远的事情,最多的还是股份的回购、股份的转让这两种退出方式,这两种方式中的股份回购有一些限制,首先公司一般不得回购本公司的股份,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对公司的股份的转让合并持有异议,要求公司进行回购的等情形,这些情形发生概率较少,所以股东的退出机制以股份的转让为主。
公司的股份转让首先建议对发起人的股份转让给予一定的锁定期,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在众筹项目的发起后一年或更长的时间都不可以转让退出,也可以对其他核心团队人员规定一定的限售期,其他非发起人和非核心股东的股份退出则按公司法的规定,先由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不行使购买权,则可转让给第三方股东,股份转让价格由双方进行协商。
如果股东要求退出,但是没有其他人愿意购买他的股份,公司又没有上市,在现行的公司法机制下,是没有退出渠道的,罗胖强调新的经济是自由人的自由联合,应该来说作为股东享受公司的分红也应该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的亏损责任,当没有人愿意接受你的股份的情况下你只能选择和公司共存亡,反过来说你既然选择了投资只愿意享受公司的收益却不愿意承担投资的风险难道这不是在耍流氓吗?但有一些公司为了推进众筹计划或者出于人性考虑,却规定了在出现这些情形由公司或公司的发起人进行受让,但以什么价格进行受让是一个难题。

众筹股东股份的如何转让和退出?

8. 股权众筹的创新部解散后,是不是股权众筹就好做了?

近日,有消息称成立仅2年多的原证监会创新部人员陆续履新他职,证监会创新部正式解散,编制归内审部。创新部原有的监管工作,可能会被分散到证监会其他部门。创新部当时是在2014年2月证监会机构大调整时与债权部、私募部和打非局一起新设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新的金融监管形势,解决监管真空等问题。但随着原创新部主任张思宁,副主任欧阳昌琼,副主任黄明,副主任刘洁任等领导的陆续调任创新部也随之解散。
    那么我们来看看作为证监会内大众认为最短命的部门,创新部这两年都做了什么,主要职责是什么,按照证监会公布的情况,创新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研究、实施协调等工作;研究证券期货市场创新发展,推动证券期货市场业务创新试点,拟订相关工作指引;研究资本市场互联网创新活动;协调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空间中跨市场创新业务和产品的监管规则;牵头会内各部门支持各地重大经济金融改革和试点工作;承担金融创新领域的部际协调工作。
     创新部曾主要负责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的监管已经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但在迅速发布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后,一直到目前都没有出台相应的腾达股权众筹监管细则。目前创新部解散后,股权众筹的监管还没有明确归哪个部门监管。
      新成立的内审部从职责表述看对下属机关和各部门都有明确的管理职权,权力比较大。内审部在证监会的地位,还要取决于这16名在编人员是从其他现有业务部门切分出来,还是中央编办新增编制,若是中编办新增,意义重大。内审部强调证监会主体责任,并对证监会进行监督,相当于证监会内部的中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