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2024-05-20 06:57

1.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2.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二)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代表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监督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三)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规范管理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来泉就业的管理政策。(四)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归口负责全市工人考核鉴定工作;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五)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集体合同的审核;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负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六)依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检查,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七)拟定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劳动力市场通用工种(岗位)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审核中央、省驻泉企业及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收入。(八)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的基本政策,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九)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十)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十一)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办理、答复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和建议。(十二)指导本市各县(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培训,加强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队伍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本局所属事业单位。(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印信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秘书事务、信访及接待联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具体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动、奖惩、工资等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计生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及对直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劳动工资科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鉴证和集体合同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实施“农转非”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组织实施工资宏观调控政策,编制全市动态调控弹性劳动工资计划方案,制定宏观调控的实施办法;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劳动力市场通用工种(岗位)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负责组织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执行工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业培训科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工人考核鉴定工作,负责对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培训考核;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及职业技能竞赛;拟定全市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工作;组织技工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养老保险科(加挂就业和失业保险科牌子)综合管理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和改革方案及配套办法;组织、协调、指导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管理、发放等工作;组织推动养老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就业政策和法规;贯彻实施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及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失业保险法规政策、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医疗保险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负责市本级的工伤认定管理和制定全市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管辖办法及争议处理程序;协调指导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基金监督科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实施细则;组织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经费进行稽查、审计;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管理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编制本局各项经费预决算,并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实施监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规划统计和信息工作。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全面工作,依法行使局机关行政审核审批职能。负责职业介绍机构开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举办、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和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参保职工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审核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认定;集体劳动合同审查;市直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核审批和经营者年薪收入核准;未成年工登记证办理;以及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劳动保障行政审核审批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监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组织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处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机关党委会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挂靠单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劳动争议处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签;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其他事项

(一)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境外就业发展,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5. 关于福建泉州个人社保问题。

一、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2〕文414号)相关规定,灵活就业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对象为:(1)已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企业下岗职工;(2)本地城镇户口,年龄16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
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1号)相关规定,在我省(不含厦门)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若是单位职工,应到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您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宜,请向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9522190899)。
目前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保本地不缴纳,可以转移到异地缴纳。

关于福建泉州个人社保问题。

6. 福建省泉州市社会保险

一、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2〕文414号)相关规定,灵活就业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对象为:(1)已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企业下岗职工;(2)本地城镇户口,年龄16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1号)相关规定,在我省(不含厦门)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若是单位职工,应到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您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宜,请向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9522190899)。目前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保本地不缴纳,可以转移到异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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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福建省泉州市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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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2〕文414号)相关规定,灵活就业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对象为:(1)已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企业下岗职工;(2)本地城镇户口,年龄16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1号)相关规定,在我省(不含厦门)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若是单位职工,应到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您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宜,请向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9522190899)。目前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保本地不缴纳,可以转移到异地缴纳。

福建省泉州市社会保险

8. 泉州社保网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税登记证;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格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