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问题,1、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20%的股份,B公司是否可以纳入合并报表统计?2、如果

2024-05-08 12:09

1. 合并财务报表问题,1、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20%的股份,B公司是否可以纳入合并报表统计?2、如果

问题1,确定是否纳入合并范围要看是否达到“控制”的标准,20%股权也可能控制,同样70%股权也可能不能控制。
关于控制的标准表述是“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第二章合并范围对控制定义的表述为“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只要达到这三个标准就要纳入合并范围。
问题2,合并报表并不是简单的报表数据相加,也不是加上被合并方的报表数乘以持股比例。如果达到合并标准,被合并方的报表在进行调整后全额纳入合并方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问题,1、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20%的股份,B公司是否可以纳入合并报表统计?2、如果

2.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由谁来合并

合并报表的范围是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中国证监会举办了《上市公司合并案例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股份制事务的同志和部分金融证券专家和法律专家。与会者听取了证监会调查组有关对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合并的若干案例调查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与会者一致认为,面对当前不时出现的由上市公司参与的企业合并行为,其中的问题应当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你报(刊),以便你们了解和掌握。其中有关观点可以摘登,但尽量完整,以免引起误解和错误仿效。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企业间的收购与合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结果,是企业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不可缺少的手段,它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资金合理流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应当允许企业进行探索和试验。某些上市公司进行合并的探索,为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证券市场管理而揭示有关的矛盾和问题,其积极改革、勇于探索的精神是应当肯定的。但是,有上市公司作为主体参与的收购、合并活动,对股票市场将产生重大影响,必须有明确的运作规则。由于当前有关法规对于公司合并只是做了原则上的规定,而相关的法规缺乏必要的衔接,使上市公司操作起来缺乏明确的、具体的政策、法律依据。从会上研讨的案例来看,暴露出很多问题。 专家们认为,当前股份制企业试点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在《公司法》生效后,定向募集公司面临着走向何方的困感。而以换股的方式与上市公司合并,不仅仅是一般的公司重组问题,而且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股本变动;变动后的结果往往是使上市公司增加了国家股、法人股或内部职工股,由此使股票市场又增加了潜在的扩容因素,使股票市场的宏观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如果不加以监管,由此产生的“示范效应”可能为股票市场的规范化和上市公司运作的规范化带来新的障碍。 有的专家指出,某些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合并过程中的行为不仅违反现行法规,而且不符合国际惯例。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第一,被合并的对象是违规发行的定向募集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4月3日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和1993年7月5日国家体改委颁发的《关于清理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规范做法的通知》等文件,有些被合并的公司属被清理对象。但是在合并前,这些公司存在的内部职工持股超比例、法人股不到位、股本总额不足法定标准等问题都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理。有的法律专家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样的公司均属不具备法定资格的无效法人,上市公司与上述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应当是无效合同。因此,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是不严肃的。第二,作为上市公司因合并而增加了股份,今后势必有如何上市流通的问题,而个别企业领导对本单位职工已做了可以上市的承诺,这无疑是想开辟新的上市渠道,有的专家认为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这种换发股票的行为应属“未按规定程序和范围发行股票”,是应当受到处罚的。第三,合并前没有履行必要的评估和审计程序,合并各方在合并前没有清理债权、债务。有的专家认为,这样的做法使股份转换失去了科学、公正的依据,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换规则。第四,有的专家认为,个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合并各方存在严重不规范问题的情况下,未能执行国务院和国家体改委的有关规定而出具文件批准,这种行政机关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使不规范的企业合并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化。 有的专家指出,某些上市公司在合并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实际上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虽然一时迎合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上市公司本身最终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这样的结果是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的。因此,专家们建议,为避免其他公司盲目效仿,应尽快制定关于上市公司合并非上市公司的法规性文件。 在该文件中至少应明确以下问题: ①对上市公司因合并而增加股份的行为明确定性。 有的专家将目前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式归纳为公开发行、送股、配股和因合并而增新股四种,并建议为后者做出特别规定。 ②是否应对合并其它公司的上市公司制定必要的经济指标。 有的专家认为,为保障社会资源确实向合理方向流动而得到优化配置,并且保证上市公司确有能力吸收合并其它公司,使股东的权益不致受到损害,应对吸收合并其它企业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近年来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适当的下限规定。 (3)被合并公司的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能否以不同价格并入上 市公司。 有的专家认为,根据同股同权原则,合并后被吸收方的不同类别股东持有的普通股份必须以同一价格进入上市公司的股份;有的专家则认为,对合并后被吸收方不同类别股东持有的普通股份来说,由于存在未来流通性的差别,导致其未来收益率不同,这些股份分别定价比较合适。 ④合并各方股份转换的价格基础。 专家们提出三种说法:一是净资产基准说,二是内含报酬率基准说;三是完全尊重市场行为的双方谈判价格说。 ⑤制定一套完善的股份公司合并操作程序。其中,合并前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是必须的。 另外,与会专家认为以下问题也值得证券管理部门关注: (l)定向募集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并人上市公司后的定性问题。 有的专家建议将这部分股票视同公司上市前的内部职工股,从合并之日起三年后上市交易6有的建议将因合并而增加股份作为特殊的内部 股,不予上市。 (2)应明确审批公司合并的主管机关,以免形成多头管理。 (3)公司合并中的信息披露问题,和防止证券欺诈行为的问题。 在这次研讨会上,还讨论了个别上市公司上市后“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问题。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公司上市后减少国家股份额的行为属股东退股性质,不符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而且国家股退股后可能导致公司的发起人股份达不到法定要求,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因此上市公司这种上市后个别股东单方调减股份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有的专家还认为,对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发起人单方缩减出资额不仅违反《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而且根据国外证券市场的经验教训,如果没有充分披露信息的话,还有可能被视为证券欺诈行为。 在境外某些国家和地区,公司减少股本要经过法院裁决。我国目前还没有类似的规定。专家建议尽快拟定有关法规,以便向国际惯例靠扰。 中国证监会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刘鸿儒主席在有关的汇报材料上批示:“尽快研究,形成法规”。目前,有关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合并的法规正在加紧制定之中。有关人士指出:对上市公司来说,在处理重大改革事项时,不仅需要改革的勇气,而且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要认真研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企业行为的规律,更要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目前我国股票市场还处于试点阶段的特点和股票供求关系的变化。不考虑实际情况的约束而盲目行事,不仅可能引起法律上的后果,而且企业本身可能会增加新的负担,为今后的发展带来新的障碍,这是不可取的

3.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如何计算

Q1: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由于每个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因此单户报表仅指该法人自身的报表,而合并报表涵盖其单户以及被投资企业的报表。一般披露的诸如每股盈利、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市盈率等指标都是围绕着其合并报表计算的,是指股东通过该法人实体得到的其自身及其子公司的利益。但是从公司法的角度分红却只能分其独立法人的利润,所以会造成每股收益很多单分红分不了多少的现象(除非子公司把利润都分到母公司)另外母公司也是个相对概念。上市公司自身是母公司(在有子公司的情况下)但是其自身也有可能存在母公司。
Q2:高分/上市公司对控制权在20%以下的子公司在合并报表中是怎么处理。
这个在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里没有差异,因为不具有控制权,除非是特殊情况,要不不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为持股比例在20%以下,也不具有重大影响,所以采用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里核算。净利润净资产都不体现。
分红记作投资收益。
Q3: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母公司报表还是合并报表
你应该去交易所的官方网站查看完整版的报表,就两样都有了。
Q4:对控股子公司(50%以上)如何放入合并报表?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