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村民借款,并承诺给百分之十的利息,以此筹集大量资金进行商业活动,这属于非法集资吗?

2024-05-05 14:49

1. 个人向村民借款,并承诺给百分之十的利息,以此筹集大量资金进行商业活动,这属于非法集资吗?

这个我估计有很大可能是非法集资。
以前我老家村里就有人这样做,也有很多的人借钱给他,承诺的利息是12%。
刚开始的两三年借出去的钱都能连本带息的拿回来,后来的话越来越多的人借钱给他,他也越借越多慢慢的借的钱达到1个多亿。
再到后来钱越来越还不上了被拖欠的人也越来越多还不上了。
最后他也被抓了起来,那些借钱给他的人最多的有六七百万,少的也有十几万块钱都被他给害了。人进去了钱也拿不到多少人被他给害惨。
所以说:你要他的利息他看上的是你的本金。
所以这个你要好好考虑哦这个最好不要去借粒。

个人向村民借款,并承诺给百分之十的利息,以此筹集大量资金进行商业活动,这属于非法集资吗?

2. 商业银行负责人非法集资案例

这个还真不知道,你可以在百度上输入关键字搜索下。

3. 前不久去番禺市桥的汇珑商业中心看了下,客户以购买的价格认租20年,怀疑为非法集资,不知有没朋友投资

你好,算不算非法集资,主要是看是否具备了非法集资的特征,往往非法集资都具有以下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遇到非法集资首先不能慌乱,当事人可以立即报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去番禺市桥的汇珑商业中心看了下,客户以购买的价格认租20年,怀疑为非法集资,不知有没朋友投资

4. 娃哈哈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在非法集资,让两个省的经销商投资好几个亿,其中有平百姓跟经销商一起投

这是可能的投资,但主要的好处是,你考虑在这些投资?无论是投资环境,交通便利,是不是有有利因素,投资风险的优势,应慎重考虑啊。

5. 中央要求他们做到全额退还本金,一分都不能少是真的吗?

这个消息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这个“中央”通常有两层意思:一是党中央,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二是中央政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其实就是国务院。
既然是“中央要求”,就应该有相关的红头文件,目前没有看到相关文件。
中央个别领导人在特殊场合可能有类似的讲话,可能反映出一些执政导向,但只能是个人意见,不是“中央”决意。

中央要求他们做到全额退还本金,一分都不能少是真的吗?

6.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哪些信号 02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哪些看点 释放五大信号
每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判断当前经济形势和未来宏观政策走向最权威的风向标。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十二五”的收官会议,也料对“十三五”做出部署,因此受到格外关注。今年的会议哪些看点,或可从近期释放的五大信号中管窥一二。

信号一:“任仲平”的“四个没有变”
18日,《人民日报》刊登“任仲平”的署名文章,对当前中国经济的现状及问题进行集中论述。
对于中国政情的观察者来说,“任仲平”三个字的分量不言而喻。从1993年首次出现开始,每每遇到中国重要的节点时期,“任仲平”都不会缺席。
这次“任仲平”文章全长8000余字,主要论述的是中国的发展方向问题,看似议题宏大,但行文中却加入了对当前中国经济形势的判断。
例如 “任仲平”此番便提出了“四个没有变”,即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
这一论调与本月14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的表述基本一致,即“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有好”,意味着高层对当前经济态势仍然保持乐观。
这个判断将影响到明年宏观政策的总基调,这也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从2011年开始,中国的政策基调就一直维持在“稳中求进”四字。本次会议如何定调备受关注。
信号二:朱光耀“赤字可反思调整”

11月12日,山西太原银行工作人员展示新版100元人民币。 

在确定宏观政策的总基调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下一步便需要决定未来一年的“财政+货币”政策组合。从2010年开始,中国一直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
但去年,财政与货币政策的表述中却加入了新的内容,即“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有力度,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松紧适度”。如果今年的会议仍然会对“财政+货币”政策作出针对性要求的话,或许会有新意释出。
就财政政策而言,有一个信号不得忽视:今年11月,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公开表示,当前全球经济面临2009年以来最为严峻复杂的形势。“从金融危机的教训中,需要考虑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是否要做调整,3%的赤字率红线、60%的负债率红线是否可以反思调整”。
中国2015年财政赤字的比例已从2014年的2.1%上调到2.3%,但仍低于3%的国际警戒水平。
此外,14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已经将“企业减负”列为明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预计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或会有更加具体的表述。
同时,在货币政策对经济增长的边际效用逐步递减的情况下,赤字规模的扩大,也将使财政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增强。
信号三:美联储加息“靴子落地”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部长徐洪才
与财政政策相比,货币政策在具体的表述上也有发生变化的可能。今年以来,央行已先后6次降息降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部长徐洪才对“国是星期三”表示,去年货币政策“松紧适度”的说法可能会被类似于“更加灵活、更具针对性”等表述代替。
货币政策另一个不能忽视的影响因素在于美联储加息的“靴子落地”。
专家表示,尽管就中国自身而言,当前经济韧性好、外汇充足、宏观调控工具较多等积极因素与深化改革带来的红利,已经构成了强大且向好的基本面,但美联储加息的“利空落地”,仍然难免造成资本外流压力增大等问题,宏观政策有进行针对性调整的必要。
“考虑到资本流出加快的压力,明年货币政策降息的空间较小,但要保证货币供应的合理增长,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预计将进一步下降,可能要下调5到7次。” 徐洪才说。
信号四:住建部的“去库存方案”

14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提出了“化解房地产库存”。据多家媒体报道,住建部日前召集了地方房管部门研究去库存方案,其中便提到了要促进农民购房、拆迁补偿方式变动以及加强商品房管理等内容。其中,促进农民购房是政策的主要着力点。
这一政策目前已在业界引发热议,尤其是当前对于农民购房后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并不很健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或许是会议需要考虑的问题。
另一方面,如果房地产去库存与城镇化相结合,那么除了房产调控外,还需要社保、户籍等改革的同步推进,这也有待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进一步统筹。
无论怎样,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或将有助于改变房地产的低迷状况。徐洪才对“国是星期三”表示,房产调控将和城市群布局与经济带建设协同进行,预计明年三四线城市将加快去去库存步伐,一线城市的楼市也将回暖。
信号五:“僵尸企业”加快退出

如何深化改革仍然是经工会议的一项重点。在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四大重要领域改革中,国企改革位居首位。
本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开始以分类讨论的办法部署国企的增效升级,即除了进一步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强化央企创新力度外,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企业将实行关停并转和剥离重组。
煤炭行业首当其冲。煤炭工业协会高层目前已表态,正在研究该行业的国企退出机制;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则在本月召开的全国煤炭交易会上表示,目前正在围绕化解产能过剩、推动企业重组等方面,进一步研究完善煤炭脱困的相关措施。
国企改革之所以重要,也与其涉及供给侧的结构调整有关——在过去的一个月里,高层至少五度提及“供给侧改革”,被解读为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点议题的“吹风”。
“对于产能过剩行业及能源超标的国企,目前的情况是非公资本不愿意进入,很多企业存在杠杆率居高不下的问题,一些企业甚至处于半停工、停产状态。如果一刀切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不是向前进而是向后退。所以从去产能的角度来说,关停并转是一个合理的考虑。” 财政部财科所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对“国是星期三”说。

7. 社会热点问题应对措施

社会热点舆情发生后 相关企业或政府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 启动公关预案 快速利用官方网站 论坛发帖 新闻发布会 等多种方式澄清谣言 将事件真相告诉给公众

社会热点问题应对措施

8. 开担保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发起人、股东	根据《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上海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由1-2个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	如果是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企业应该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2)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近3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60%;	如果是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自然人应该
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了主发起人,还有一般发起人,根据《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试行办法》的规定,一般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必须具备持续出资能力。  
 (二)符合条件的章程	在上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出资额条件    根据《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上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区县政府主导设立、主要为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适当降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由单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2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一般发起人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2010年9月27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据此,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世纪履行同类职责的人员都需满足任职资格条件。	董事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会成员。监事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事长、副监事长和其他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者对公司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未担任前三款所列职务或虽称谓不同,但实际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应当纳入任职资格管理。	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如下4个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和声誉;
   3.熟悉经济、金融、担保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4.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对于公司的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提出了专门要求,一是独立董事拟任人还应当是法律、经济、金融、财会或担保方面的专业人士,并不得与拟任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利益冲突;二是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担保或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所任职务的职责,熟悉任职公司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任职公司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经监管部门同意的除外。	根据《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符合部际联席会议规定的资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专门的担保、金融等方面培训,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有良好的合法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根据《任职资格暂行办法》,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2、因违反职业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3、最近五年担任因违法经营而被撤销、接管、合并、宣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4、曾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或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	
5被取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担保或金融行业工作的年限未满的;
 6、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明知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7、个人或配偶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债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根据《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健全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完善; 业务规程、决策程序、保后监管、风险预警及处置等制度符合审慎经营原则;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真实地记录和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除了要满足以上条件外,在上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还需要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该其他审慎性条件属于兜底条款,上海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增加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