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2024-05-17 12:52

1.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这两个科目的区别如下:
某项资产发生减值
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此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的备抵账户,当资产卖出时,此科目要一并转走)

贷:XX资产减值准备(此科目影响营业利润)

但是为什么有的说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两者是一回事吗?

看了以上的分录,你应该明白,就是说的一回事
转回,只要做相反分录即可
无论是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只要按他们原来相反的方向做分录即可

注:并不是所有的资产减值损失都不得转回,可转回的的有:1、应收帐款2、持有到期投资3、存货。
不可转回的有:1、长期股权投资2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3、固定资产4、生产习惯生物资产5油气资产6、无形资产7、商誉。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2.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不能转回?

减值损失不能转回的资产有以下五类:1、长期股权投资;2、固定资产;3、无形资产;4、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5、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拓展资料:资产减值损失(asset impairment loss;Assets Devaluation)是指因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造成的损失。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但是由于资产的性质不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尽相同。例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性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本词条所讲的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所描述的资产减值。在最新的会计准则中改为信用减值损失。它主要涉及企业非流动资产,具体包括: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产;3.固定资产;4.生产性生物资产;5.无形资产;6.商誉;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较小,通常是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

3.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债券后期可以转回吗?

一、流动资产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非流动资产减值除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债券投资的部分)外一律不得转回。
二、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 
流动资产有 
存货跌价准备(可) 
坏账准备(可) 
非流动资产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商誉减值准备(不可) 
所有资产处置时对减值准备备抵科目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所谓可以转回是指在资产处置前当发生原计提的减值现象不再存在,应在当期转回。 
三、总结可转的几条规律 
1、流动性强 
2、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3、可收回金额可靠计量 
4、审计容易追踪 
5、综合以上,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变小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债券后期可以转回吗?

4.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五、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六、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七、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为便于按常规程序进行会计处理,于本期期初对上期期末应计项目的调整分录进行转回而编制的会计分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企业应于会计期末为应计费用和收入项目编制必要的分录,但这些费用的实际支付和收入的实际收现却发生在以后的会计期间。
为了便于在费用支付和收入的实际收现时按照常规的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同时也为了避免在两个连续的会计期间内重复反映同一项收入和费用,会计人员往往在下一个会计期间之初,为应计费用和收入项目(如期末应付工资、应付利息、应计营业收入等)编制转回分录。

5. 资产减值损失 哪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

不是说所有的资产减值损失都是不能转回的,只是针对特定的资产类别,如固定资产等,其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而存货的减值准备,是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转回的。
不可转回的有:
1)长期股权投资
2)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习惯生物资产
5)油气资产
6)无形资产
7)商誉
可转回的有:
1)应收帐款
2)持有到期投资
3)存货

扩展资料: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损失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 。

参考资料: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哪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

6.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以下情况不可以转回: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账款和贷款不可以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不可以转回。
存货减值不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资料拓展: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7. 资产减值损失为什么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哪些可以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为什么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哪些可以转回?

8. 资产减值损失为什么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哪些可以转回?

一般情况下,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属于永久性的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的谨慎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抵偿债务时,才可以予以转出。
(1)资产减值涉及的资产范围: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油气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和商誉等。
单独记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类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规定处理。
(2)资产减值不涉及的资产范围: 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等。不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后期间公允价值上升,则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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