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方案

2024-05-05 16:58

1. 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方案

 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方案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管理,实现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安全、正常运转,保障地震应急快速响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维护、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对外服务、考核评比、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条件保障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岗位与人员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应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运行,包括规章制度的制定,指挥场所、仪器设备、数据资料的管理等。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可根据各自实际设立地震指挥中心的应急工作岗位,可按照日常运行维护和地震应急的不同情况进行设置,包括运行管理岗、技术保障岗、应急值班岗、后勤保障岗、应急协同岗等。
    第五条 根据震时和平时工作需要, 确定各岗位人员数量,人员配置可采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岗位责任应明确到人。
    第六条 各岗位人员需定期接受中国地震局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应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到达岗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三章 日常运维
    第八条 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7×24小时专职值班制度,暂不具备7×24小时专职值班条件的,可采取带岗值班制度。各省级地震局应在当月25日前将应急指挥中心下月值班表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
    第九条 应急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设备检查:每天定时检查大屏幕系统、数字会议系统、音视频信号输入输出、中央控制系统、服务器、磁盘阵列等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2)网络测试:每天定时检查内部网络各节点之间,以及与外部网络是否通畅。
    (3)工作日志记录:记录指挥中心使用情况和设备工作状态。
    (4)问题处理和过程记录:详细记录故障设备的处理过程,未解决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建议处理方案。
    (5)值班工作交接:值班完成后向下一位值班人员交接,应有交接记录。
    第十条 定期对指挥场所及配套设施进行检查。指挥场所包括指挥大厅、辅助工作厅、应急机房、信息控制室、物资仓库等;配套设施包括指挥席位、新风空调、门窗、灯光、消防、逃生通道、保安监控、环境监控等。
    第十一条 定期对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软硬件系统进行维护。按照使用手册进行定期检测、备份、充放电、病毒查杀、系统升级等。指挥中心需要进行定期维护的设备包括大屏幕及辅助显示系统、数字会议系统、音响扩声系统、UPS电源、网络系统、各类服务器、图形工作站、各类终端、存储系统、现场信息接收系统、VSAT卫星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各类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等。定期对所有需要充电设备进行充电,包括相机、摄像机、无线话筒、对讲机等。
    第十二条 定期进行地震应急触发,全面检测系统工作流程和状态。
    第十三条 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更新和维护机制,定期收集、整理、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第十四条 建立日常备份制度,发生故障时迅速恢复系统。
    第十五条 建立灾难恢复措施方案。灾难恢复措施包括灾难预防制度、灾难演习制度及灾难恢复。
    第十六条 建立故障处置、报告与记录制度。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对问题及所采取的处置措施进行记录。
    第十七条 根据平震结合的原则,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既是地震应急指挥的场所,也是地震系统对外宣传窗口和重要会议场所。指挥中心应协助搞好对外形象宣传和重要会议保障。
    第十八条 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保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传输、保存、使用、借阅涉密资料。
    第十九条 在每年1月20日之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地震应急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
    第四章 地震应急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地震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编制指挥中心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 破坏性地震或对本区域影响较大的地震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应根据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流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到岗。
    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配套保障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技术系统包括音响、数字会议、大屏幕、辅助屏幕、打印机、复印机等。配套保障包括指挥长席位、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席位、秘书席位、专家工作席位、灯光、空调、新风等。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期次震情、灾情信息获取、震情灾情收集与汇总。相关岗位人员确保同地震应急涉及各个业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地震三要素、地震烈度数据,地面运动速度、加速度峰值、人员伤亡及其他灾情信息。
    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灾害快速评估与动态评估,形成报告,完成向指挥长汇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灾情、震情信息通告。
    第二十六条 当灾区地面通讯中断时,能够启动无线通讯系统,及时接收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工作队传回的各类信息。
    第二十七条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次地震的资料归档,工作总结及报告编写。
    第二十八条 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在中国地震局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各区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联动应急响应,对灾区地震应急提供技术、装备、人员的支持。
    第五章 应急演练
    第二十九条 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模拟演练。省局级内部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指挥中心内部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4次,定期参加区域联动协作区内的联合演练,参与中国地震局和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的各类联合演练。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系统的`演练应尽量选择复杂环境。
    第三十条 中国地震局和省级地震局定期对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进行突击抽查,开展相应级别的应急演练,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中心不定期地与省级应急指挥中心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第三十一条 应急演练的规模、级别设定应结合当地的实际。同时,要结合全国年度重点危险区和各省重点防御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应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包括设备维护费、软件升级费、配件损耗费、数据更新费、值班费、演练费、报告编写费、评比费、通讯费、交通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第三十三条 应急指挥中心运行维护经费专款专用。各省根据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严格按照预算与工作计划使用经费。
    第七章 考评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对省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运行管理的考核,主要包括地震应急、应急演习,日常运行维护、年度危险区应急对策研究报告的编写、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
    第三十五条 中国地震局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评比,评比结果将纳入全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评比。
    第三十六条 根据年度评比结果,对工作突出、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问题突出,整改无效的单位进行批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需制定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运行管理细则,报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备案。
    第三十九条 区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运行管理除遵守本办法外,未尽事宜尚应遵照中国地震局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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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方案

2. 应急指挥中心系统怎么做?

一:需要实现应急指挥功能 ;远程监控功能
二:要理解设计思想,知道应急指挥中心系统设计遵循的原则。
三:应急指挥中心系统的总体构成
 (1) 大屏幕显示系统;
 (2) 接处警系统;
 (3) 信息管理系统;
 (4) 数字网络电视监控管理系统;
 (5) 远程网络传输系统;
 (6) 电子地图GIS系统;
 (7) 视频会议系统。

3. 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作用

应急指挥中心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作用

4. 应急指挥中心的介绍

应急指挥中心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 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作用

HDS-2000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指挥中心是在城市应急指挥系统上整合和利用城市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采用现代信息等先进技术,建立集通信、指挥和调度于一体,高度智能化的城市应急系统。构建一个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公共安全从被动应付型向主动保障型、从传统经验型向现代高科技型的战略转变。促进政府健全体制、创新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应急管理水平。

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作用

6. 请问什么是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实现公共安全从普遍应对型向积极保障性、从传统式经验型向当代新科技型的发展战略变化。推动政府部门完善体系、自主创新措施,全面提升大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对于公安人员、交警队、城管执法、环境保护等单位,应对紧急事件,通讯承重的不仅是通信联系,也是国家资产与个人性命。我国历年因安全事故灾难、洪涝灾害、和社会发展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工作人员死亡人数呈逐渐增长的趋势,综合性财产损失达到千余亿元RMB。
对于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重特大情况、火灾事故、矿难、海难、车祸事故等实现一致部署,危机处理,把伤害操纵到最少,变成各个公共安全主管机构在应急方案中考虑到的主要阶段。

7. 应急指挥的介绍

应急指挥,简称指挥,常见用于指军队组织指挥。它是军队指挥员及其机关,对所属部队的作战和其他军事行动进行的特殊的组织领导活动。在古代法律中,“指挥”是“批状指挥”的简称,是宋代的一种法律形式。现在的指挥概念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各界管理层面,意指上级对所属下级各种活动进行的组织领导活动。

应急指挥的介绍

8. 应急指挥的应急指挥系统

应急指挥系统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应急指挥系统可以全面的提供如:现场图像、声音、位置等具体信息。随着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我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制定应急能力及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标志着社会、企业、社区、家庭安全文化的基本素质的程度。各地都在建立应急指挥系统。现在的应急指挥系统,不是单一的指挥功能,而包括移动办公等功能。移动办公系统,是一套建立以手机等便携终端为载体实现的移动信息化系统,系统将智能手机、无线网络、OA系统三者有机结合,开发出移动办公系统,实现任何办公地点和办公时间的无缝接入,提高了办公效率。它可以连接各种IT系统,包括OA、邮件、ERP、以及其他各类个性业务系统,使手机也可以用以操作、浏览、管理全部工作事务,也提供了一些无线环境下的新特性功能。其设计目标是帮助用户摆脱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随意地处理工作,提高效率、增强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