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方法与实务的介绍

2024-05-07 08:41

1. 税务稽查方法与实务的介绍

新准则新税法下的税务操作方法与实务丛书,闫淑敏编著,2009年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256 页。本书介绍了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与方法,包括税务稽核概要,发票稽核与税务登记稽核,纳税申报稽核,减税、免税业务稽核,企业所得税稽核,增值税综合稽核,其他税种综合稽核。

税务稽查方法与实务的介绍

2. 税务应该如何稽查

1、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2、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1、《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稽便函[2020]31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2、《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20〕104号)第二条第
(三)款规定: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3. 按税务稽查的方式不同,税务稽查的技术方法有

按税务稽查的方式不同,税务稽查的技术方法有:
1.顺查法。顺查法,是按会计制度的程序,从检查会计凭证开始,以凭证核对账簿,再以账簿核对报表来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顺查法适用于一些业务规模不大或业务量较少的被稽查单位,管理及会计工作混乱、存在严重问题的被稽查单位及特别重要的稽查项目。
2.逆查法。逆查法,是从检查会计报表开始,以报表核对账簿,再以账簿核对凭证,来查清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逆查法有着非常广泛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健全的企业稽查,而不适合于管理非常混乱、账目资料不全的单位,以及某些特别重要的和危险的稽查项目。
3.审阅法。审阅法是指通过对被稽查单位有关书面资料进行仔细观察和阅读来取得稽查证据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理论、方法等稽查标准或依据对书面资料进行审阅,借以鉴别资料本身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理及有效。
审阅法主要用于各种书面资料的审查。从稽查中稽查的书面资料内容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另一类是除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及相关资料。现代稽查除了进行传统的财务稽查以外,还要进行经济效益稽查。因此,若只对会计资料进行稽查,则难以实现现代稽查的目标。
4.核对法。核对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进行相互勾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核对法亦是稽查技术方法中,较为重要的技术方法。按照复式记账的原理核算的结果,资料之间会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关系,若被稽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存在无意的工作差错或者说故意的舞弊行为,都会使形成的制约关系失去平衡。因此,通过对相关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这就能发现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
5.详查法。它是指对被稽查单位被查期内的所有活动、工作部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精细的审查程序,进行细密周详的审核稽查。详查法与合同审查不同。全面审查指审查的种类,是按审查范围大小的不同对审查进行的具体分类;详查法指审查的方法,是按稽查手续对稽查方法的分类;而且,在全面审查中的某些审查项目,根据需要既可以进行详查,也可不进行详查。
在稽查工作中,详查法大多应用于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的单位或者为了揭露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审查,对管理混乱、业务复杂的单位以及财经法纪稽查项目十分适用,并能取得满意的稽查效果。那些规模较大、经济业务量大、经济资料多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宜采用此法。现代稽查以抽查法为主,只是在使用抽查法的过程中,根据被查对象的重要程度及其危险、复杂程度,适当地使用详查法。
6.抽查法。抽查法,是为弄清某一问题,有目的、有重点地从被查纳税人的凭证、账簿或报表中抽出有关部分进行检查,对照企业账簿记录,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程序时,从稽查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抽查法的运用可以根据稽查的目的、要求、被查项目在稽查中的重要性或容易发生问题的可能性,选取某类会计科目、某类凭证或某项专题进行检查;也可在整个会计延续期间确定某一时间,对其会计核算和纳税情况进行有目的的重点检查。

按税务稽查的方式不同,税务稽查的技术方法有

4. 税务稽查有什么好的方法?


5. 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不少企业害怕税务机关上门查帐,虽然说身正不怕影斜,但税法知识太多太杂,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特别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处理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出现错误也就在所难免。所以每次检查之后,总有一些财务主管或是会计人员免不了要挨公司主管的批评,甚至被扣发奖金。
    按道理说,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象,其实也没什么好怕的,查出来不就补税罚款吗?吃一堑长一智,从中也可以学到不少知识。可不少企业就是担心对税务人员招待不周,怕检查人员故意挑刺,即使是企业无意识的出错,也要说是主观故意,给定个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什么的。企业怎么说也说不清,因为没有人能证明他们的过错并非故意。因此,每次税务机关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企业都是诚惶诚恐,唯恐招待不周,不管检查时间再长、工作再忙也要细心陪着。
    诚然,企业是无法回避税务机关的正常检查。那么,企业该如何正确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如何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
    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首先得对税务稽查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便寻找或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所谓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是法律赋予各级税务稽查局的神圣职责。纳税人有法律规定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同时对违法的税务稽查也有拒绝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单方面的一种执法行为,它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税务稽查行为受到了相应的法律约束或控制。一方面,税务稽查行为是基于税务检查权而发生。税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经税法特别的列举规定。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其行为超过规定的权限范围,即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纳税人有权拒绝接受稽查。例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要对纳税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检查,其行为已超出税法规定的职权范围,纳税人有权予以拒绝。另一方面,实施税务稽查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否则,同样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一般情况下,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税务机关会提前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并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通知给被查纳税人。那么,企业就要充分利用纳税检查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从年初开始对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自查。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过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

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6. 如何进行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是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时,为发现税收违法问题,通常采取的手段和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查账方法、分析方法、调查方法。
      (一)查账方法      查账方法按照审查方法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按照审查的详细程度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按照查账顺序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1.审阅法      审阅法是指对稽查对象有关书面资料的内容进行详细审查、研究,发现疑点线索,取得税务稽查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审阅法适用于所有企业经济业务的检查,尤其适合于有数据逻辑关系和核对依据内容的检查。审阅法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二是除了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以及相关资料,如一定时期的内外部审计资料、购销和加工承揽合同、车间和运输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1)会计资料的审阅      (2)记账凭证的审阅      (3)账簿的审阅      对账簿的审阅除了审阅总账与明细账、账簿与凭证的记录是否相符以外,重点应审阅明细分类账。      (4)会计报表的审阅      审阅会计报表时不能仅仅局限于对资料本身的评价,更主要的是对资料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做出正确判断或评价。      (5)其他资料的审阅      对于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资料进行审阅,一般是为了进一步获取全面信息。在实际工作中,应视检查的具体情况审阅有关资料。一般可审查以下几方面的资料:      应注意:一是对于上述资料的审阅,除审阅其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外,还应结合所掌握的其他资料进行审阅。二是对于时间逻辑关系的审阅,应审核资料所反映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会计核算记录日期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      2.核对法      核对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和实物进行相互核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检查方法。      核对法作为一种检查方法,在检查过程中用于查实有关资料之间是否相符是有一定限度的,在采用核对法对稽查对象的会计资料或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和验证时,必须相应结合其他检查方法的运用,才能达到检查目标的要求。      (1)会计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      (2)会计资料与其他资料之间的核对      (3)证证核对      (4)账证核对      进行账证核对时,一般采用逆查法,即在查阅有关账户记录时,如果发现某笔经济业务发生或记录存在疑问,可以将其与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核对,以求证是否存在问题。      (5)账账核对      通过账账核对,可以发现诸如利用存货账户直接转销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在建工程耗用自产货物或外购货物未记销售或未作进项税额转出、以物易物销售货物未记销售等涉税问题。      (6)账表核对      其目的在于查明账表记录是否一致,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常。      (7)账实核对      账实核对是指采用实物盘存与账面数量比较、金额计算核对的方法,核实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是否一致,查明实物是否真实、数量是否正确,账面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核对时,稽查人员要有计划、有重点的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和重要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3.详查法      详查法,又称全查法或详细审查法,是指对稽查对象在检查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涉及经济业务和财务管理的部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严密的审查程序,进行详细地审核检查。      详查法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核算对象比较单一的企业,或者为了发现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检查,以及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对某些(某类)特定项目、事项所进行的检查。详查法对于管理混乱、业务复杂的企业以及税务稽查的重点项目、事项的检查,一般都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4.抽查法      抽查法,亦称抽样检查法,是指从稽查对象总体中抽取部分资料或存货进行审查,再依据抽查结果推断总体的一种方法。抽查法具体又分为两种:一是重点抽查法,二是随机抽查法,对于抽查结果与实际情况差异比较大的,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必要时可以扩大抽查范围,或者放弃抽查结果。分析时应注意进行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分析。      5.顺查法      顺查法,又称正查法,是指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程序,依次进行检查的方法。顺查法适用于业务规模不大或业务量较少的稽查对象,以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问题的稽查对象和一些特别重要项目的检查。      6.逆查法      逆查法,又称倒查法,是指按照会计处理程序的相反方向,由报表、账簿到凭证的一种检查方法。从检查技术上看,逆查法主要运用了审阅和分析的技术方法,根据重点和疑点,逐个进行追踪检查。逆查法主要适用于对大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严格的企业的检查,但不适用于某些特别重要项目的检查。      (二)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是指运用不同的分析技术,对与企业会计资料有内在联系的财务管理信息,以及税款缴纳情况进行系统和重点的审核分析,以确定涉税疑点和线索,进行追踪检查的一种方法。常用的分析法包括控制计算法、比较分析法、推理分析法、技术经济分析法、经济活动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等方法。      1.控制计算法      常用的方法有:以产控耗,以耗控产,以产控销和以支控销等。      2.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指将企业会计资料中的有关项目、数据,在相关的时期之间、指标之间、企业之间及地区、行业之间,进行静态或动态的对比分析,从中发现问题,获取检查线索的一种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的种类较多,常用的有绝对数比较分析法、相关比率比较分析法、构成比率比较分析法。      A.绝对数比较分析法      例如,对企业各个不同时期的货物运输费用或销售收入进行对比,对各个不同时期的库存商品(存货)的购销存数量进行对比,都属于绝对数比较分析。通过这种对比,可以揭示被查事项的增减变动是否正常,是否符合经营和核算常规,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绝对数比较分析法适用于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会计报表中相关项目真实性的核查,以及成本计算表(单)、纳税申报表、有关账户余额和有关明细账户特定项目的检查。当这些项目的增减变动超出了正常的变化幅度和曲线值时,便可以认为这种变动存在某种涉税疑点或问题。      B.相关比率比较分析法      相关比率比较分析法,又称相对数比较分析法,是指通过计算被查项目的百分比、比率或比值结构等相对数指标的比较,揭示其中存在的差异,并对这些差异进行对比,以判断问题的性质和程度。如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结构、税收负担率、存货(运输)费用比率等指标的计算与对比,就属于相关比率比较分析。      在税务稽查中,有时运用相关比率比较分析法比绝对数比较分析法更容易发现问题。比如,稽查人员在运用绝对数比较分析法对被查项目进行分析后,为了确保分析判断的客观和正确,可以运用相关比率分析法予以验证。      (三)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是指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采用观察、查询、外部调查和盘点等方法,对稽查对象与税收有关的经营情况、营销策略、财务管理、库存等进行检查、核实方法的总称。根据稽查对象和稽查目的的不同,调查方法可分为观察法、查询法、外调法和盘存法。      1.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稽查人员通过深入检查现场,如车间、仓库(包括外部仓库)、营业场所以及基建工地等,对被查事项或需要核实的事项进行实地视察和了解,考察企业产、供、销、运各环节的内部管理状况,控制程序和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从中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获取相关证据的一种方法。      2.查询法      查询法是指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通过调查、询问的方式,查实某些问题,取得必要的资料,以帮助进一步检查的一种调查方法。根据查询方式的不同,查询法可以分为面询法、函询法。      3.外调法      外调法是指对有疑点的凭证、账项记录或者其他经济业务,通过派出稽查人员到稽查对象以外、与该项业务相联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实地调查,或者委托对方税务机关协查,以查实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外调法主要用于外部证据的核实、取证,包括函调和派人外调。      根据检查需要和外调目的,确定外调的重点和内容,适当调配外调人员,保证外调工作顺利开展。对外调过程中获取的信息资料,要进行分类和分析,去伪存真,证据材料要注意印章齐全、内容具体。委托对方税务机关调查的,获取的证据应附对方税务机关的证明和有关说明材料。      4.盘存法      盘存法是指通过对货币资产、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确定其形态、数量、价值、权属等内容与账簿记录是否相符的一种检查方法。

7. 税务稽查有几种查账方法

税务稽查的【6】种查账方法:
1.顺查法。顺查法,是按会计制度的程序,从检查会计凭证开始,以凭证核对账簿,再以账簿核对报表来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顺查法适用于一些业务规模不大或业务量较少的被稽查单位,管理及会计工作混乱、存在严重问题的被稽查单位及特别重要的稽查项目。

2.逆查法。逆查法,是从检查会计报表开始,以报表核对账簿,再以账簿核对凭证,来查清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逆查法有着非常广泛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健全的企业稽查,而不适合于管理非常混乱、账目资料不全的单位,以及某些特别重要的和危险的稽查项目。

3.审阅法。审阅法是指通过对被稽查单位有关书面资料进行仔细观察和阅读来取得稽查证据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理论、方法等稽查标准或依据对书面资料进行审阅,借以鉴别资料本身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理及有效。
审阅法主要用于各种书面资料的审查。从稽查中稽查的书面资料内容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另一类是除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及相关资料。现代稽查除了进行传统的财务稽查以外,还要进行经济效益稽查。因此,若只对会计资料进行稽查,则难以实现现代稽查的目标。

4.核对法。核对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进行相互勾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核对法亦是稽查技术方法中,较为重要的技术方法。按照复式记账的原理核算的结果,资料之间会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关系,若被稽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存在无意的工作差错或者说故意的舞弊行为,都会使形成的制约关系失去平衡。
 因此,通过对相关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这就能发现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

5.详查法。它是指对被稽查单位被查期内的所有活动、工作部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精细的审查程序,进行细密周详的审核稽查。详查法与合同审查不同。全面审查指审查的种类,是按审查范围大小的不同对审查进行的具体分类;详查法指审查的方法,是按稽查手续对稽查方法的分类;而且,在全面审查中的某些审查项目,根据需要既可以进行详查,也可不进行详查。
在稽查工作中,详查法大多应用于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的单位或者为了揭露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审查,对管理混乱、业务复杂的单位以及财经法纪稽查项目十分适用,并能取得满意的稽查效果。那些规模较大、经济业务量大、经济资料多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宜采用此法。现代稽查以抽查法为主,只是在使用抽查法的过程中,根据被查对象的重要程度及其危险、复杂程度,适当地使用详查法。

6.抽查法。抽查法,是为弄清某一问题,有目的、有重点地从被查纳税人的凭证、账簿或报表中抽出有关部分进行检查,对照企业账簿记录,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程序时,从稽查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抽查法的运用可以根据稽查的目的、要求、被查项目在稽查中的重要性或容易发生问题的可能性,选取某类会计科目、某类凭证或某项专题进行检查;也可在整个会计延续期间确定某一时间,对其会计核算和纳税情况进行有目的的重点检查。

税务稽查有几种查账方法

8. 税务如何稽查

法律分析:1、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2、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四条 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