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会计工作表彰与奖励机制存在哪些问题

2024-05-09 09:18

1. 目前会计工作表彰与奖励机制存在哪些问题

建国近6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科技奖励制度、军功等级制度和“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评选等制度,已成为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政策和制度。各行各业也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评先选优奖励制度,对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人民奋发向上的精神,促进发展,加强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先进导向作用。然而近年来的评先选优奖励制度却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主要是各种名目的评选繁多,奖励泛滥,荣誉和待遇脱节,没有起到激励作用。评先选优奖励制度是激发人们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手段,是长期的、有效的伟大原则,如何解决好以上问题,浅谈自己的几点认识。
一、评选缺乏规范,暴露奖励弊端
现在各行各业每年都评选出各类先进、进行表彰,对增强各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凝聚本行业的向心力,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经过年复一年的评比、表彰、奖励,尤其是上级部门、各行业系统的评先工作出现了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评先选优过多过滥,先进种类数不胜数,有的只给容誉不给待遇,或是下个空头支票,建议奖励几千元,落实到基层的具体单位,经济效益好的减半兑现,经济效益差表示个一、二百元,甚至是仅仅取得一个荣誉称号而已,最后也只在评聘职称上加上三、五分,算是发挥了“先进”的作用;二是各行业、各系统评选的先进称号,只要不评聘职称,也只限于年度有效,缺乏长效机制,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荣誉也就淹设在岁月的长河里。没能象科技奖励制度、军功等级制度和评选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那样形成一种重要的政策和制度,而且这种政策和制度所带来的奖励,能被整个社会认可并得到贯彻落实。三是在不同企事业评先选优存在着先进“轮流做桩”、奖励“不偏不倚”的现象,极大的抹杀了人们的积极性。针对以上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和完善评先选优奖励制度,以推进奖励制度的规范、成熟,确保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
二、高度重视评先,珍惜所得荣誉
近年来,各种荣誉种类繁多,概念界定不清,有的相互交叉,很难分清。综合类的荣誉有先进工作者、优秀工作干部、优秀教师等,单项荣誉有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体育工作先进个人、信息先进工作者、信息化先进个人,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教育界的单项荣誉有师德先进个人、德育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标兵、优秀班主任等荣誉,单单这些名目,不是所有人都搞清楚是代表哪一个方面的成绩,被选上先进也不甚清楚自己哪个方面突出,在教学能手、师德、宣教、普法等方面清楚得了哪 方面的先进,也不同程度的有岗位名额分配或评聘职称需要的因素,先进和榜样的引领作用不甚突出。
评先选优,本应是励志鼓劲,真正奖励那些工作认真、吃苦耐劳、在本职岗位和工作上有突出贡献的人。如果评先选优成了“评上先进不光荣、评不上先进不可耻”,那就失去了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的激励作用。因此,对待评先选优、表彰奖励必须首先从组织上、领导上给予高度重视,从设定评选奖励项目、标准、数额到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公证,都要高度重视,认真把关,保持评选的严肃性、先进性。其次,要珍惜荣誉、热爱荣誉,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先进(模范)的良好风气,保持荣誉的尊严和不等同于一般的先进地位。
三、规范奖励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和规范表彰奖励制度,能够营造弘扬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人们增强荣誉感,在改革和发展中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进而健全长期有效的表彰机制,象部门五年一次评选的劳动模范一样,形成长效机制和政策,就会更加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祖国的现代建设、为的改革,奉献全部力量。
首先各行业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本行业、本系统的奖励管理规定,规范奖励制度、统一奖励标准,建立登记、审核制度和财务支领制度。例如某大型为了加强对获取各级荣誉称号、获奖成果及论文奖励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奖励标准,分别划定了国家级、省部级、省厅局部门、和市、局级及本的分级奖励标准。规范了奖励制度。
其次,各行业、各系统每年度、每一单项工作的评选,从程序上:一要与本级工会组织一起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评选,二要将制定的评先选优办法报人事部门批准或同意,取得人事部门的认可及政策上的待遇,三要联系部门、工会和本行业或本系统共同行文,一起进行评选。变行业或系统行为,为行为。达到市以上级别的各类先进工作者或各类先进个人,办理相应级别的劳动模范荣誉证,享受相应的劳动模范待遇。去年省财政厅为评选在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议栽花和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根据《会计法》及相关规定,联合了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制定了《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办法中的评选范围、方式和程序,在此略去。中心问题是办法规定了对评选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由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授予“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享受市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解决了评先选优中的荣誉和待遇脱节问题。
第三,评先选优可采取“层层评选,分级表彰,突出先进”的办法,比如以上提到的2008年度的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河北省将评选名额分配到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再确定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50名,10名的本系统的表彰办法,下发到省国资委所出资人职责,再依据省国资委评选表彰办法,制定本的评选办法,表彰本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这样,以为基础,层层评选,分级表彰,逐级,评选出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最终达到突出先进,重点表彰的作用。解决了先进作用不突出,荣誉感不强的现象。
评先选优是长期有效的激励手段,坚持评选也是不变主题,只有树立榜样,才能发挥先进导向作用,激发人们的无限潜能,尽而为推进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目前会计工作表彰与奖励机制存在哪些问题

2. 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何奖励规定或津贴补助

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边远高寒地区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少于20年。为鼓励会计人员热爱和做好本职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表彰会计人员的贡献,1988年,财政部制定了《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在这规定中,对于颁发会计荣誉证的年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关于印发〈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试行规定〉的通知》 (【88]财会字第38号) 第二条 凡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经营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属于会计专业职务评聘范围的现职会计人员,可按本规定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长期在边远高寒地区工作的会计人员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工作年限,各省、自治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放宽的规定,但在边远高寒地区从事财会工作的实际年限不得少于20年。

3. 企业表彰奖励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奖励金支出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表彰奖励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奖励金支出会计处理方法并入工资计算。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因为是并入工资计算,所以应计个人所得税。

企业表彰奖励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奖励金支出会计处理方法

4. 会计激励说明怎么写

一、目的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奉献精神,不断激励员工进取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酒店总办特拟定以下奖励项目,以表彰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
二、适用范围
凡任职满一个月以上的正式任用员工皆适用;但部分奖金支付办法,亦可适用于兼职人员。
三、奖励项目
1.优秀员工奖:
评奖范围:饭店领班及领班以下员工
A.每月评选一次;
B.名额按部门总人数的5%评选,饭店共10名;
C.后勤部门可联合评比;
D.民主公开评选;出满勤,干满点;无事故,无投诉;
E.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放奖金;
F.总经办组织,班组推荐,部门评审报总经办批准。
2.优秀管理者奖:
评奖范围:饭店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A.每月评选一次;
B.名额1名;
C.在每月第一次管理例会上,评选上月先进管理者;
D.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放奖金;
E.总经办组织。
3.优质服务事例奖(含委屈奖):
评奖范围:饭店全体员工
A.每月评选一次;
B.根据各部门上报先进事例,由总经办在告示栏内公示三天;
C.各班级投票,饭店晨会上评比;
D.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
E.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放奖金;
F.总经办组织;
G.本奖评选允许有空缺。
4.总经理特别嘉奖:
评奖范围:饭店全体员工
A.为即时性荣誉。各部门可根据员工表现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
B.获奖条件——优质服务给饭店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的、提出合理化建议给饭店带来明显效益或大幅度降低成本的、拾金不昧数额巨大的、见义勇为保护饭店集体财产的、连续六个月被评为优秀员工或优秀管理者的。
C.奖励方式:由总经理签发荣誉证书,通报表彰,发放奖金,酌情给予其它奖励。
D.由总经办组织。
5.礼貌奖
评奖范围:饭店全体员工
A.每月评选一次;
B.为加强客人对酒店有良好的印象并培养同事间的默契,增加各部门的配合度,根据各部门上报先进事例,由总经办在告示栏内公示三天;
C.各班级投票,饭店晨会上评比最具礼貌的员工一名;
D.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放奖金;
E.总经办组织;
6.最受欢迎奖
评奖范围:饭店全体员工
A.每月评选一次;
B.为使同事间能够相处融洽并让客人感受到酒店服务亲切的态度,由总经办在告示栏内公示三天;
C.由各部门同事间推选一名最受欢迎员工,同时可让顾客分享其喜悦。
D.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发放奖金;
E.总经办组织;
7.优秀集体奖
以班组为单位,全店评选一个班组,由各部门申报材料,经总经理办公室评议,每年度评选一次。
8.日常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优秀服务典型,由各班组收集,书面呈报部门,部门负责人在晨会上进行通报,由晨会主持人酌情予以表彰。
三、评选及奖励程序:
1.以上奖项,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个奖励项目候选名单准备先进材料,要求要具体、有实际例子,报总经理办公室评议决定。
2.每月召开一次表彰全店员工大会,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对获奖员工进行表彰。
3.多次获得单项奖励人员,可作为季度评选优秀员工和晋升提职的条件。
4.以上获奖人员将在酒店光荣榜上公示,号召全体员工学习。
四、评选要求
设立各项奖励项目,是为了在员工中树立榜样,要求各部门在评选过程中要通过员工评议、讨论,要具有代表意义,不能凑数。酒店在评选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此活动,达到鼓励员工通过参与酒店管理更加发挥积极创造性为酒店做出更大贡献是酒店奖金激励管理制度的目的所在。

5. 河北省会计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在会计工作中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河北省会计条例》第六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会计奖励,包括对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的奖励。第三条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进行会计奖励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进行奖励,应当遵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五条 会计奖励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六条 会计奖励分为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政府奖励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审批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部门奖励两类。
  政府奖励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部门奖励的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第七条 对会计机构的奖励为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会计人员、单位领导人的奖励为授予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奖励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的比例分别为不超过独立核算单位总数的万分之五、千分之五和百分之五;省、市、县人民政府奖励先进会计工作者的比例分别为不超过会计人员总数的万分之五、千分之五和百分之五。
  省、市、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奖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的比例,由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受奖励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实施财政、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模范遵守财经纪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条 先进财会工作集体除须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止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勤俭节约,在开辟财源、节约资金、降低成本、扭亏增盈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三)积极参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在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推动管理工作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在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会计电算化工作和财会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五)会计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第十一条 先进会计工作者除须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在下列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一)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三)积极开展会计管理、会计教育、会计培训、会计电算化和会计理论研究;
  (四)业务技术有创新并取得较大发展;
  (五)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真执行财政、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奖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者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第十三条 评选享受奖励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应当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基层筛选,层层选拨。具体选拨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获得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依照《河北省省级职工劳动模范管理暂行规定》享受市、地级劳动模范的有关待遇。第十五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因违反财政、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第十六条 撤销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荣誉称号,由原申报单位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批准后,批准机关应当收回奖励证件,并取消其享受的有关待遇。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河北省会计奖励暂行办法

6. 河北省会计奖励暂行办法(2002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鼓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会计奖励,包括对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奖励。第三条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进行会计奖励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对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进行奖励,应当遵循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五条  会计奖励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六条  会计奖励分为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政府奖励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审批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部门奖励两类。政府奖励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部门奖励的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第七条  对会计机构的奖励为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奖励为授予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奖励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的比例分别为不超过独立核算单位总数的万分之五、千分之五和百分之五;省、市、县人民政府奖励先进会计工作者的比例分别为不超过会计人员总数的万分之五、千分之五和百分之五。省、市、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奖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比例,由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九条  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受奖励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实施财政、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模范遵守财经纪律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条  先进财会工作集体除须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止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勤俭节约,在开辟财源、节约资金、降低成本、扭亏增盈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三)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模范遵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在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四)积极参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在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推动管理工作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五)在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会计电算化工作和财会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六)会计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第十一条  先进会计工作者除须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在下列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一)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遵守纪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三)积极开展会计管理、会计教育、会计培训、会计电算化和会计理论研究;
    (四)业务技术有创新并取得较大发展;
    (五)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真执行财政、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奖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者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第十三条  评选享受奖励的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基层筛选,层层选。具体选拔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获得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依照《河北省省级职工劳动模范管理暂行规定》享受市、地级劳动模范的有关待遇。第十五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因违反财政、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第十六条  撤销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荣誉称号,由原申报单位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批准后,批准机关应当收回奖励证件,并取消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7. 财务人员岗位补贴有哪些?有何文件规定吗?

财务人员岗位补贴,没有规则或者制度性规定。

如果公司薪资福利制度里面没有这种岗位补贴,那就没有了。

本人财务工作十多年,没有碰到过单独发财务人员岗位补贴的。

财务人员岗位补贴有哪些?有何文件规定吗?

8. 上级工会下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如何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