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宿舍突发脑出血,老板有责任吗?

2024-05-07 20:47

1. 工人在工地宿舍突发脑出血,老板有责任吗?

您好亲亲,[微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xing或者收尾xing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baoli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bing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摘要】
工人在工地宿舍突发脑出血,老板有责任吗?【提问】
亲亲~[鲜花]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工人在工地宿舍突发脑出血,老板没有责任。如果是下班后,职工自己在宿舍内突发疾bingsi亡的,是不算工伤的,单位没有责任。下班时间、疾bing引起,用工方一般没有责任,zui终可能给予少量人道主义补偿。【回答】
您好亲亲,[微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xing或者收尾xing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baoli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bing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回答】

工人在工地宿舍突发脑出血,老板有责任吗?

2. 公公在工地宿舍脑出血,十几天后死亡,家人去工地闹有用嘛

法律分析:具体需要去有关部门认定是否为工伤。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3. 公公在工地宿舍脑出血,十几天后死亡,家人去工地闹有用吗

法律分析:具体需要去有关部门认定是否为工伤。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公公在工地宿舍脑出血,十几天后死亡,家人去工地闹有用吗

4. 公公在工地宿舍脑出血,十几天后死亡,家人去工地闹有用吗

具体需要去有关部门认定是否为工伤。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5. 我一个工友,在晚上工地宿舍脑出血,住进医院,老板该不该负责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据我查询我一个工友,在晚上工地宿舍脑出血,住进医院,老板该不该负责应该不负什么责任,但是老板可以进行一些适当的补助,论责任的话,这并不属于工伤,由个人的疾病引起的【摘要】
我一个工友,在晚上工地宿舍脑出血,住进医院,老板该不该负责【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据我查询我一个工友,在晚上工地宿舍脑出血,住进医院,老板该不该负责应该不负什么责任,但是老板可以进行一些适当的补助,论责任的话,这并不属于工伤,由个人的疾病引起的【回答】
脑出血是什么原因出血的,被人打的还是什么原因,要具体原因来判定责任的大小,在老板的地方出事老板肯定有责任,但要看什么样的事才能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现在是法制社会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回答】
我的侄子在北京做事,公司包吃包居,吃晚饭突然感觉自己不舒服120送医院人没有救住,人走了,老板有责任吗【提问】
上班一个多月老板没有卖五险一金【提问】
正样的状况能赔多少钱【提问】
亲,老板需要补偿【回答】
41岁【提问】
补偿金额要担当地证策【回答】
独生子【提问】
在北京四环【提问】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职工死亡补偿标准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计算方法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回答】

我一个工友,在晚上工地宿舍脑出血,住进医院,老板该不该负责

6. 工人在工地生病住院,好几天后死了,然后家属来工地闹事,这事该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你们先要弄清楚这属不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看能不能和家属私了。

7. 在工地宿舍突发脑出血工地赔偿吗

您好,在工地宿舍突发脑出血工地是不需要赔偿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在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显然,问题描述情况不符合此规定,除非该工人死因为在工地工作中患上的职业病,否则,不属工伤(包含工亡)。如果该工人和工地被依法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在工地方没有给予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下,应由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费用由工地方承担。综上,死因非职业病、工作关系非劳动关系、工地在此事件中没有其它过错,则没有赔偿责任!【摘要】
在工地宿舍突发脑出血工地赔偿吗【提问】
您好,在工地宿舍突发脑出血工地是不需要赔偿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在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显然,问题描述情况不符合此规定,除非该工人死因为在工地工作中患上的职业病,否则,不属工伤(包含工亡)。如果该工人和工地被依法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在工地方没有给予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下,应由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费用由工地方承担。综上,死因非职业病、工作关系非劳动关系、工地在此事件中没有其它过错,则没有赔偿责任!【回答】

在工地宿舍突发脑出血工地赔偿吗

8. 我有一个亲属在工地上班,晚上九点突发性脑出血,第二天去世了,这个算工亡吗?工地有责任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据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发病,1、死亡的;2、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你亲属的情况晚上九点突发脑出血,此时如果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视同工伤;否则不能视同工伤。
过度劳累可能诱发一些心脑血管疾病,但是至今“过劳伤”、“过劳死”尚未纳入工伤保险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