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2024-05-11 21:23

1.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险的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办理;2、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产假满30天内,由上述人员协助办理待遇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营养补贴,填写相关表格,交资料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2.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流程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比例为0.8%,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 生育险报销流程是什么样的?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验收通过后会出具诊断书。 3.产假30日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持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险报销流程是什么样的?

4. 生育险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生育险应该怎么报销?

5.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6. 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一、二胎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7.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时间:生育后1个月内上报报销资料,3个月左右进行报销报销;
二、节育手术费用(产生后及时送交相关票据和证明进行报销);
三、生育报销需要的资料:
1、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2、生育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4、长期医嘱单(复印件);
5、临时医嘱单(复印件);
6、住院花费一日清单(复印件);
7、病历:初诊记录(复印件)、复诊记录(复印件)、分娩记录摘要(复印件)、有医师签名单页(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结婚证(复印件);
10、诊断证明书存根(复印件);
11、生殖健康服务册首页(复印件)----准生证;
12、出生证(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男职工配偶享受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和属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证明;
2、填报资料均需附上诊断证明(上环、取环、人流、宫外孕);
3、宫外孕还需附上门诊病历本(原件);
4、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还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五、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8.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2.工作人员验收通过后会出具诊断书。 3.产假30日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持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