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保报销比例2022

2024-05-07 11:39

1. 福建医保报销比例2022

目前福建省的职工医保75%左右二、2022福建农村医保异地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800元,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600元。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2、住院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到5.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1949年10月01日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3、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法律依据: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福建医保报销比例2022

2. 2022年福建医保报销比例

2022福建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医保报销封顶线是多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福建省医保报销比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75%,新农合最低比例70%。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2、      各统筹地区原则上按照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和25%分别确定年度起付线和封顶线。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80%,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再提高10%。      3、      以福州为例,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由1500元降至800元,职工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5%(基层医疗机构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基层医疗机构90%),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4、      省内医保门诊特殊疾病29种。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起付线原则上按照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封顶线与住院相结合(高血压、糖尿病疾病单独列出,限额均为6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参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设定。      5、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计入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疾病累计起付线)。

3. 2021年福建省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的报销区别

职工医保比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高。
不管哪个地区,职工医保都比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要高,但是各地规定又有所不同。比如拿北京来说,职工医保住院超过起付线的部分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是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是87%,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是85%,但是居民医保住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是80%,二级医院是78%三级医院75%。【摘要】
2021年福建省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的报销区别【提问】
职工医保比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高。
不管哪个地区,职工医保都比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要高,但是各地规定又有所不同。比如拿北京来说,职工医保住院超过起付线的部分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是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是87%,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是85%,但是居民医保住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是80%,二级医院是78%三级医院75%。【回答】

2021年福建省城乡医保和职工医保的报销区别

4. 福建医保报销新规

法律分析:1、明确住院起付标准2、调整住院报销比例3、调整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福建医保报销政策调整

福建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调整指导意见省卫生厅[福建卫生信息网]2012-11-04字体显示:大中小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和财政部、人社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285号)等文件要求,为巩固和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进一步提高参合人员保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对调整和规范2012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出指导意见。一、落实新农合筹资标准2012年起,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年290元。其中各级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情况,给予分档补助;个人缴费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经济条件较好、医疗费用较高的地方应适当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参合管理,认真做好个人参合费用收缴工作,2012年2月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参合人数。参合人数确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得变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确定后的参合人数测算和拨付补助资金。二、规范新农合基金分配新农合基金由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构成。新农合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后,原则上住院统筹按人均245元(含住院统筹基金230元,重大疾病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基金15元)、门诊统筹基金人均45元(含普通门诊统筹基金35元,门诊特殊病种统筹10元)进行归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重大疾病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基金按照规定提取,达到年人均15元标准(含历年结余)的,不再继续提取。严格基金补偿范围。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对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特殊补偿项目,应先执行国家专项补助政策,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再按新农合报销规定给予补偿。纳入免费治疗的项目,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三、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一)调整住院统筹补偿方案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县级、县以上(县外)原则上分别为300~400元和600~1000元,各地可在此范围内进行适当选择。乡级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是参合农民在一个保障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获得最高的补偿金额,2012年应不低于8万元,个别地方需要调高的,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后,总体上乡级、县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2011年提高5至15个百分点。根据各统筹地区近年住院率和“次均可报销费用”情况(两者的乘积即“人均可报销费用”),省新农合技术专家指导组对各地进行分档,共分三档,各地应按照本县(市、区)人均可报费范围选择相应的档次。原则上县级、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分别为75%~80%、45%~65%;乡级住院补偿采取分段补偿:即乡级住院可补偿费用500元以下部分(含500元)的补偿比为60%,超过500元部分补偿比为90%~95%。具体补偿参考方案如下: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参考方案人均可报销费用(元)普通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分段补偿)乡镇级医疗机构县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500元>500元补偿比封顶线补偿比补偿比补偿比补偿比174~29260%40060%95%80%~85%60%~65%293~33660%40060%95%80%~85%55%~60%337~46660%40060%90%75~80%%45%~55%(二)调整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方案坚持以各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开展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设区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统筹管理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工作,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参合农民办理重大疾病补充补偿服务。完善重大疾病大额住院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方案。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大病基金运行以及整体补偿比例提高的情况,适当调整起付线和补偿比例,2012年起付线可降低到1-1.5万元,补偿比例70%-80%。医疗费用较低的设区市可根据基金运行实际,进一步降低起付线,提高保障水平,有效解决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的经济负担。在一个统筹区域内,所有参合人员实行同等的报销待遇。(三)适当提高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水平继续完善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缓解住院压力,在“定病种”、“定药物”、“定诊疗项目”的基础上,对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3种病种县级门诊费用按照50%,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按照90%的政策补偿比例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厅另文下发。调整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等9种病种的补偿比例,达到与同级别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一致,不再单独设置其封顶线,与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共用住院封顶线。提高重症尿毒症透析保障水平,采取定额补偿办法,每周按不高于3次的透析次数,每次透析费用给予70%的补偿,年度限额4万元,明显减轻重症尿毒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四)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进一步完善普通门诊补偿方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补偿和乡级低费用段住院补偿有效衔接。每次门诊不设起付线,统一按照60%的比例予以补偿。提高普通门诊封顶线,每人年封顶线4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基本药物制度以及能与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范围,方便农村居民常见病就医,但每个行政村只能开通一个卫生所。按照40~50%的比例予以补偿,其中村卫生所普通门诊补偿封顶线每人年50元左右。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要进一步加大普通门诊宣传力度,扩展宣传途径,提高知晓率,引导参合农民积极利用新农合普通门诊服务。要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提高门诊服务水平和提高新农合门诊补偿效率。各地要简化普通门诊报销手续和服务流程,要进一步加快社保卡的普及应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方便农民群众报销补偿。(五)完善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工作,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细化筛查程序、完善转诊救治和结算工作。逐步增加病种,将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结核病等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四、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一)加强基金管理基金结余率过高的县(市、区)要有针对性地调整补偿方案,合理提高补偿比例,实施二次补偿,提高基金使用率。存在基金超支风险的地区要加强住院率的控制和医疗费用的监管,适当调整统筹补偿方案,维护基金平稳运行。(二)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所有县(市、区)都要在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的同时推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继续在11个县开展住院按病种(组)付费、总额、床日付费方式改革,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积极试点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通过支付方式的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保证基金安全,力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三)加强新农合监管要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精细化管理,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省卫生厅确定的医疗费用上涨限额、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对于人均住院费用增长和目录外医药费用比例超过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要强化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把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抗生素、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控费工作、目录外药品控制等作为考核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要内容,列入医疗机构定点资质的重要条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执行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范畴,加强新农合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四)加强转诊管理要本着便民利民、就近就医的原则,尊重参合农民的自主选择权。相邻地区可探索建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方便参合农民就近就医。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加强转诊管理,引导农民群众就近住院就医。要结合实际制定转诊审批制度,合理控制转县外就医的患者比例,转县外就诊率控制在25%左右。参合患者转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时,应有省级定点医院的转诊意见,并经县新农合管理部门同意。对于应办理转诊手续而未办理自行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可适当降低补偿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县确定。对于国外(境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以补偿。(五)加强合医证(社保卡)管理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完善新农合管理和支付结算工作,各统筹地区要加强用卡管理,加快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完善各定点医疗机构用卡环境。加大宣传,引导参合农民就诊时尤其是门诊就诊时正确使用合作医疗证(卡),方便应用证(卡)结算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本地2012年新农合补偿调整方案。各设区市卫生、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调整工作的指导,负责县(市、区)补偿调整方案的审核工作,并报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补偿政策突破本意见的,应提出具体的依据,经省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2012年新农合补偿调整方案、各设区市2012年重大疾病大额住院医疗费用补充补偿调整方案应与2月底前出台实施。本意见未涉及的其他补偿政策,继续按之前省卫生厅、财政厅印发的补偿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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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保报销政策调整

6. 福建医保门诊报销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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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门诊结算程序: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持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和社保卡直接到居民医保结算专柜刷卡结算。一个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总额在5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4O%,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三、农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门诊特殊病种目前为12个病种1、恶性肿瘤;2、尿毒症门诊肾透析;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治疗;4、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肾);(5)脑血管意外恢复期;5、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6、糖尿病(合并感染或者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8、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肝、肾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9、重症精神障碍性疾病;10、血友病;(12)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17年某地数据)

7. 福建医保门诊报销新规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门诊结算程序: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持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和社保卡直接到居民医保结算专柜刷卡结算。一个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总额在5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4O%,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三、农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门诊特殊病种目前为12个病种1、恶性肿瘤;2、尿毒症门诊肾透析;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治疗;4、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肾);(5)脑血管意外恢复期;5、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6、糖尿病(合并感染或者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8、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肝、肾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9、重症精神障碍性疾病;10、血友病;(12)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17年某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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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保门诊报销新规

8. 福建医保报销比例2019

2019年佛山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佛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普通门诊医保报销待遇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道)卫生院和一级医院划分为一类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院为二类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院为三类医疗机构,报销40%。参保人到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即属于一类医疗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道)卫生院和一级医院为90%;属于二类医疗机构的二级医院为70%;属于三类医疗机构的三级医院为40%。高明区住院医保报销待遇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类别支付至最高支付限额: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高明区门诊特定及慢性病种待遇方面,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一致(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重特大疾病在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4500~5500元,中档限额为4万~4.5万元,高档限额为10万元。门诊慢性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年度限额为4500~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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