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是不是直接分股份呢?

2024-05-10 19:03

1. 股权激励是不是直接分股份呢?


股权激励是不是直接分股份呢?

2. 股权激励用不好会怎么样呢?


3. 股权激励解决为谁干?怎么分?


股权激励解决为谁干?怎么分?

4. 做股权激励员工不要股份怎么办?


5. 股权分配不合理怎么办?

海底捞创办时,4个股东每人25%,或者说张勇夫妇和施永宏夫妇各占50%,但实际上,绝对控股权一直在张勇手里。
随着企业的发展,没出一分钱的张勇认为另外三个股东跟不上企业的发展。毫不留情的就先后让他们离开企业只做股东。张永最早的先让自己的太太离开了企业,2004年让施永宏的太太也离开了。
2007年,在海底捞的生意正快速起飞的时候,张勇竟让跟自己平起平坐的股东、最忠诚的死党、20多年的朋友施永宏也下岗了。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张勇不仅让施永宏下了岗,而且还以原始出资额的价钱从施永宏夫妇手中买回18%的股份。2007年,张勇夫妇成了海底捞68%绝对控股的股东。
但是施永红却如此的回答,“不同意又能怎么办,一直都是他说了算,后来我也想通了股份,虽然少了股份,同时也清闲了,还有他是大股东对公司也会更加的操心,公司会发展的更好”。海底捞以匪夷所思的方式解决了股权结构不理想的问题,这一方面得益于海底捞从一开始就是以张永为主,施永红为辅,形成了以张勇为核心股东的事实,另一方面也得益施永红的大度,那么留给我们的启示就是一切都是可以谈的。
海底捞的这个案例给了我们解决,股权分配不合理的一个解决思路
一、要学会让步。
当我们股东之间遇到问题,想想我们当时一起创业的目的是什么,不要忘了是什么让我们走到今天的。用某位老师的一句话来说就是任何事情没有对错。但有因果,也就是说谁对谁错不重要,重要的是结果如何。大家不要为了一点点的小利而大打出手,争个你死我活,我们刚开始一起创业是为了实现我们共同的理想一起去创造财富。
目前看过这么多的案例,股东之间发生矛盾互不让步的还没有一个是有好下场的,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双输。那么还不如一起好好商量,把公司继续推进,向前发展。另外作为股东如果看到别的股东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要学会主动的让利,让对方得到更多的回报和尊重。
二、必须要有长远的眼光。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衡取其轻。很多时候我们退步,表面上看起来股权比例是少了一些,但是如果调整后公司是能够稳定向前发展的。你更少的股权比例,反而可以得到更多的回报,相反争到最后很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
三、施永宏其中的一句话很耐人寻味
他说不同意,能怎么办,一直都是他说了算。那么这就说明其实抛开股权不讲,海底捞一直都是张永作为绝对的领导人。关于这一点那么等下我会在合伙创业里面怎么分股份,给大家做详细的讲解。
第四、要看对方的诉求是什么
有的人索要的是分红,而有的人索要的是控制权。在这个案例当中的施永宏不是那种控制欲很强的人,而张勇也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而索要控制权。假设公司的创始人,为了公司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掌控公司,那么我们也可以利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实现。比如说用适当的价格来回购股权、股东之间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投票权委托,甚至是股权代词或者是修改公司章程那么做一些特殊的约定都可以。具体的等一下我在后面给大家详细的讲解。
第五、没有设计退出条款。
股权激励是有条件的及与股权激励对象部分的股东权益,使其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制度。没有退出机制就会让不能为公司继续创造价值的股东持有股权激励的股份,将影响我们做股权激励的目的。同时也会影响今后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运营,没有退出机制,那么员工将会怀疑股权激励的真实性。特别是让员工花钱购买股份会让他们认为是公司缺少资金,没钱发展来欺骗投资的。所以一定要设计退出机制,不单是保证企业发展不受阻。而且可以使员工和老板之间的关系更和谐,成长共赢。

股权分配不合理怎么办?

6. 股权分配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是合伙企业的话,可以共同协商,有的人索要的是分红,而有的人索要的是控制权。假设公司的创始人,为了公司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掌控公司,那么我们也可以利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实现。比如用适当的价格来回购股权、股东之间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投票权委托,甚至是股权代持或者是修改公司章程那么做一些特殊的约定都是可以的。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公司的股权结构如果已经不合理了,又没办法收回股份推倒重来,可以通过增资配股、虚拟股分红、定向分红三种方法调整改善。中小企业大多数没法建立比较完善的、可动态调整优化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分配可能很难做得很公平很公正,但只要把内部的利益导向摆正确了,让贡献多的人多拿收益,贡献少的人少拿,这样长期调整下来也能趋于绝对公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7. 股权分配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
如果是合伙企业的话,可以共同协商,有的人索要的是分红,而有的人索要的是控制权。假设公司的创始人,为了公司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掌控公司,那么我们也可以利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实现。比如用适当的价格来回购股权、股东之间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投票权委托,甚至是股权代持或者是修改公司章程那么做一些特殊的约定都是可以的。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公司的股权结构如果已经不合理了,又没办法收回股份推倒重来,可以通过增资配股、虚拟股分红、定向分红三种方法调整改善。中小企业大多数没法建立比较完善的、可动态调整优化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分配可能很难做得很公平很公正,但只要把内部的利益导向摆正确了,让贡献多的人多拿收益,贡献少的人少拿,这样长期调整下来也能趋于绝对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权分配不合理怎么办?

8. 股权激励是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
股权激励,是指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简单点来说,就是公司的股东将股权分给管理团队和公司的员工,让管理团队除了薪资之外,还可以获得公司股权所带来的收入,从而激励管理层和员工的干劲。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因此根据授予股权的内容和方式,股权激励又可以分为不同的激励模式。比如分红权激励,股权期权激励,限制性股权激励,虚拟股权激励,股份增值权激励等等方式,除此之外,还可以将上述的各种激励方式予以组合,形成一个复合型的激励模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三》 第十一条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