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024-05-16 13:20

1. 如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加快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一批机制灵活、面向市场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探索有效机制与模式。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协同开展成果转化。推动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互动融合,调动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积极性,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
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服务体系。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专业化、市场化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解决成果交易流通与市场化定价问题。鼓励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发展,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大力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纪人,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三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国家财政科技计划成果和科技奖励成果为重点,发布一批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重大科技成果包,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
四是发挥地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大政策、服务、金融等创新力度,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完善基层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和机制,通过成果转化支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五是强化创新资源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健全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发挥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支持地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贷联动、众筹等科技金融手段拓宽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应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如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 企业如何对其知识产权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

您好,以下转自光明报,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核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严重降低创新收益的预期,从而降低创新投入和先进技术的引进。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惩罚性规定,《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赔偿实行“填平原则”,《转化法》草案也规定对虚假欺骗转化行为实行“填平”原则,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较弱。知识产权实际侵权赔偿标准过低严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的积极性。据统计,我国专利侵权实际赔偿额平均只有8万多元,商标只有7万元,著作权只有1.5万元,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
我国虽然建立了与世界一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缺乏统一标准。在北京、上海、广州试点建设知识产权法院取得重大进展,但仍没有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审判标准不统一和赔偿标准不统一问题。同时,我国还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化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行政执法缺乏调查和法定处罚手段,而且行政与司法衔接不够。
第二,供需矛盾问题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根本问题。科技成果不能有效转化,知识产权不能有效运用,其重要原因在于存在严重的供给与需求矛盾,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高校和科研机构原始创新能力不足,重大科技成果和核心知识产权供给不足,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企业也存在创新能力弱,对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需求不足的问题。但主要的问题是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供给不适应市场需求,很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是国家战略、规划、工程、计划甚至是领导人指示的产物。
市场需求是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根本动力,任何科技成果转化都必须识别市场需求和符合有效需求。实际上,现有的很多科技成果转化是通过合作或者委托研发合同方式进行的,如德国弗朗霍夫学会85%的研发资金来自于企业,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主要的转化方式。
第三,缺乏有效转化运用模式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突出问题。机构团队和能力是促进转化运用的重要条件,我国高校科研机构没有建立一家像发达国家那样,具有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和投资功能的技术转移办公室。知识产权权利分散是制约转化运用的突出问题,国外一些基于技术标准的专利池或专利组合运营企业,为企业提供一揽子许可协议,极大提高了转化运用的效率,而我国没有一家专利池或专利组合的许可企业。产学研合作是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途径,而我国创新联盟、技术联盟等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的有机组合问题尤其是专利池或专利组合许可、共享与收益分配问题。信息和风险不对称是制约转化运用的客观问题,而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大多是简单第三方模式,缺乏有效解决信息与风险不对称问题的手段和能力。创业难是制约转化效率的主要瓶颈,国际经验证明,知识产权转化的最好方式是对它进行投资,而我国绝大多数转化运用机构缺乏投资功能,投资基金又与转化运用机构分离,现有法律政策缺乏对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创业落地环节的支持。
第四,缺乏合理利益分配制度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关键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必须对职务发明人和所在单位同时进行有效的激励。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的收益分配政策兼顾了各方积极性,职务发明人基本可以分得扣除成本后收益的1/3左右。然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坚持合同优先原则,没有兼顾各方利益,没有规定奖励报酬上限,导致一些单位和地方给发明人的奖励比例过高,一些地方甚至高达95%,影响了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不利于转化运用组织机构、人才团队和能力建设。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实际上都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虽然一些法律允许给予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但这并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本意,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建立根据职务发明人本职工作和实际贡献的职务发明权利共有制度。
第五,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完善是制约转化运用的重要问题。我国转化运用的有关法律可操作性存在不足,原则性和上位性规定较多,缺乏实施细则,而且大量使用政策性语言,缺乏限制和规范性规定。科技法、知识产权法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和冲突问题,概念各不相同、知识产权处置权不一致,职务成果奖酬比例也不一致。我国缺乏有效促进转化运用的政策体系,财政投入政策用纯投入方式促进转化运用会扭曲市场。允许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知识产权事务费的政策也不利于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运用机构、团队和能力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实际高于以往的营业税税率,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收入营业税税收起征点过低,非职务成果转化收入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过高。缺乏支持转化运用的保险和再保险政策。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2011 年废弃后,最重要的需求端创新政策陷入困境。将知识产权作为国有资产要求实现保值增值,而忽视了其维持成本和价值时效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在价值评估、入股等方面均存在不少制度性障碍。简单化的科技评价导向机制导致大量低质量知识产权产生,国家科技计划等往往将知识产权数量作为验收指标,科技论文和知识产权数量已成为科研人员职称晋升与评聘的主要指标。
必须进行转化运用体制机制的综合改革
一是要从体系化高度完善科技法律制度。要对相关法律实行系统修改,法律规定之间应不交叉、不重复、不冲突。法律要坚持市场决定原则,规定面向市场需求的转化运用模式并引导发展。规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国有企业转化运用的责任、义务。提高法律规范性,增强法律规范、限制功能,增加程序性规定和处罚性规定,尤其要加大对虚假转移转化行为的惩处力度。及时制定法律实施细则,重点解决在法律中没有解决的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突出问题。
二是构建完善促进转化运用的政策体系。系统设计促进转化运用投入政策,主要以贴息和后采购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方式。要有意识采购一批国内外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并推广应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创意服务业实行低增值税税率,并提高高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收入应税起点额度。制定非职务发明人转化激励政策。将对新产品采购作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替代政策,并恢复中小企业创新产品采购、首台首套采购和绿色采购。
三是推进转化运用组织机构、人才团队与能力建设。理工类大学和科研机构都应建立内部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将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管理和投资功能三合一。支持以技术标准为依托,以专利池或专利组合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中介发展第三方支付和担保功能。
四是加大对知识产权创业环节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要加大对风投、保险和担保机构参与转化运用的支持。降低创新引导基金的政策门槛,发展专利混合质押贷款模式。制定支持转化运用的保险和再保险政策。
五是推动建立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法律要坚持遵循兼顾合同和各方利益平衡原则,对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个人、部门和单位共享利益制度,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按份共有制度。
六是引导加强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完善产学研合作政策,明确专利池或专利组合构建中知识产权声明、许可、收益分配和管理的措施。
七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应允许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有一定范围的浮动而不视为国有资产损失。主管部门要在备案中核查是否遵循了国内产业或中小企业优先原则。
八是完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科技计划、能力评价、机构认定、人才选拔使用等知识产权评价政策,增加知识产权质量与转化运用指标,如专利实施率、许可合同数量与金额等。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3. 如何加强平台建设,促进成果转化

1、强化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导向。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风险性事业。没有政府作后盾,没有政府资助,单个个人或企业很难做到。高校的科技成果要迅速转化,首先是政府要加强引导,制定相应的政策。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政策有:《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防科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用技术向军用转移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等等,这些政策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更好地鼓励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由于我国的科技体制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独立于企业之外,长期形成了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局面,必然存在大量的科技成果亟待转化的问题,因此,政府应当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各级政府应加强职能建设,出台相关引导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与企业建立相关科研机构和研发平台,尽快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重任,推动搞好科技成果的转化。政府应组织金融、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有效的产业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结构政策,根本目的就是引导和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可持速健康发展。
2、加强企业创新,促进科技转化。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主体。企业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者委托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征集其单位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的合作者,也可以独立或者与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合作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还可以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仍然通过资金、人力投入来实现量的扩张,通过上规模来增加企业的效益。而以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为主的内涵式扩大再生产,还没有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主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本质上取决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吸纳科技成果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增强,而不是仅靠资金、人力的投入、上规模来实现量的扩张及效益的提高。企业的拥有者和管理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科技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要勇挑重担,努力实现适应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之路,将科技创新成果融于产品开发和生产发展之中,真正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 
3、提升高校实力,有利成果转化。高校等科研单位是知识创新的源头,也是科技成果的供给主体。随着“科教兴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高校实行“985工程”和“211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加大了我国高校科技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高等教育在“联合、共建、合作、合并”的方针指导下,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高校已发展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生力军,高校科技工作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高校及科研机构承担建设了一大批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承担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国防军工等一系列科研任务,高校总体科技实力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大大增强,已成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强大力量,提高了知识对于经济和社会的贡献率,促进了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显著改变。 
4、建立中介机构,推动科技转化。 我国自技术市场开放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量涌现。特别是创新型国家体系建设,重点要加强以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培养一大批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让他们介入技术市场化的全过程的各阶段,沟通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联系,解决技术与经济结合的切入点,使技术真正进入市场的重要渠道,推动技术市场化的进程,切实发挥技术经纪人在技术市场中的作用。目前,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技术转移工作和成果转化工作相对比较成熟,已经开始创新驿站建设和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建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形成了一支技术经纪人队伍。但是,技术经纪人和资格认定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必须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完善技术服务体系,稳定技术经纪人队伍,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希望科技部门、各地科委和成果推广机构积极通过科技成果展示和科技洽谈会、技术成果交易会、校企科技对接活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和形式,加速技术转移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努力实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发挥科学技术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应有作用。

如何加强平台建设,促进成果转化

4. 为了促进培训成果的转化,建立健全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为了促进培训成果的转化,建立健全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具体措施有:
1、 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为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和激励性,组织应紧紧围绕发展战略,系统制定各部门、岗位的培训发展计划,并将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和组织发展目标结合起来,为每个员工制定个性化的培训方案,搭建起个性化发展的空间,提供充分的培训机会,将培训与员工的发展结合起来。首先,把培训效果纳入对员工绩效考评的范畴,所设置的员工绩效考评制度,包含对员工知识与技能水平提高的目标要求;其次,把个体知识与技能水平改进状况作为动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依据,使员工培训与晋升、职业发展密切关联;再次,把培训作为激励员工的重要途径,依据员工绩效状况及对组织的贡献大小,确定员工受培训机会的多少及所参与培训档次的高低,使员工为获得培训的机会而积极进取。
  2、 提高员工培训的针对性。组织进行员工培训的落脚点是为了实现组织的整体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目标,但同时也要考虑员工的知识技能现状、兴趣爱好、职业生涯规划,以及工作岗位的特点、员工的年龄等等,培训应有计划地引导员工成长与组织发展相适应。不能为培训而培训,应从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对组织需要、岗位要求、个人愿望进行分析研究,把握组织的需求与个人的需求,找到共同需求的结合点。根据组织的不同发展时期和员工的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学习要求,科学设置培训的目标,确定员工培训的内容,并分清轻重缓急,使每个员工接受培训后能在组织实际应用培训成果。
  3、 采取灵活的培训方式。员工培训既可以采取在岗培训,也可以采取离岗培训。要突出在岗学习的价值和实践,要克服培训就是离岗集中学习的偏见。为使培训取得应有的效果,必须采取多种多样的培训方式,改变理论讲授教学一统天下的局面,灵活采用案例研究、情景模拟、专题研究等方法,还可组织受训员工去外地参观著名企业,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采用电脑网络教学法分散式学习。定期选拔优秀员工出国考察等,以拓展员工的视野、丰富学习经验。对现代组织的员工来说,有三种最具吸引力的培训形式:到高等院校进行进一步深造,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到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科研机构联合开发项目或产品,在实践中获得培训和提高;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与同行业高层次人员进行交流。组织要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以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
  4、 增强员工培训的危机意识。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组织的不断进取和创新,要求员工不断地更新知识、更新技术和更新观念,有强烈的危机意识,否则,就有可能被组织淘汰。在责权明确、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组织里,激烈的岗位竞争必然存在,员工承受岗位压力、产生收入差距不足为奇。员工只有通过参加各种培训,将压力转化成进取的动力,并形成一种自我学习、互相学习的风气,使自身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才能适应工作环境的不断变迁,缓解岗位竞争的压力。危机意识能促使越来越多的员工甚至组织全员参与学习,从而创建“学习型组织”。
  5、 创造培训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应把培训结果与岗位、薪酬、晋升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培训与使用相挂钩的政策,把员工培训成效作为组织用人的依据之一。对于经过系统培训、考核后,知识、技能、行为、态度等明显提高的员工,组织要适时地承认其新的价值,使其逐步获得晋升的机会,对通过参加培训仍未达到岗位基本要求的员工必须离岗、转岗或下岗,将培训的层次和结果与员工个体发展空间紧密联系。通过营造培训成果转化的氛围,使员工都认识到。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并努力工作,做出突出的业绩,才有可能得到向上发展和提升价值的机会,以激发员工积极参与培训、努力学习的热情。

5. 保障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

科技成果转化的产生不是自发的,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有产生的可能,如果没有从外界获得所需的信息、物质等要素,则它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机制的有效建立,能够为其提供一个适宜的外部环境,但由于涉及的条件和因素很多,该保障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政策、人才、信息等方面的相互作用、相互关联,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政府宏观调控、激励和保障机制
要提高技术市场对技术交易双方的吸引力,必须有政府的推动与资助、信贷与税收的激励和法律制度的保障。发达国家的基本做法:一是通过法律手段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为技术市场提供必要的法律环境和条件。二是通过经济手段为技术转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用经济手段促进成果转化是政府宏观调节机制中的一个主要方面。经济发达国家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包括政府资助与补助、政府采购、政府合同、税收优惠与抵免、信贷优惠及保持较高的研究与开发投入等。政府的资助与补助对技术创新及转移具有起动作用,如法国的科研成果推广署就是专门代表政府做这个工作的。政府采购作为鼓励技术创新与开发的政策手段,在美国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美国政府每年从预算中拿出数百亿至上千亿美元采购新产品,许多没有形成大规模市场的新产品的第一个买主往往是政府。政府合同是指国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及政府与大学、政府与工业界的合作项目都是采用合同的形式实施的。政府的税收与信贷扶持是进一步刺激企业技术进步的动力。三是通过完善的技术成果产权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制度在技术市场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完善而有效的调控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为国外技术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二)科技人才流动机制
人才流动扩散机制是指科技成果转化必须通过有关人员特别是作为知识和技术载体的科技人员的流动来实现。我们知道,信息的传播形式与渠道对信息的传播非常重要,因为高科技成果信息涉及大量用简单文字难以表达清楚的内容,因此说,人才从大学、科研院所到企业的流动使科技成果转化变得更快、更灵活、更有效率。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日本的一些大学经常举办学术沙龙,以促进产学研之间的沟通与交流。1996年,日本通过了《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的部分修正案,以促进人员间的相互交流。在人才培养与合作上,日本一方面积极鼓励大学通过各类培训为企业培养人才;另一方面倡导企业为大学提供实践和锻炼场所,鼓励大学教师“内地留学”以及学生“工厂体验”(赵京波,2012)。日本还打破传统教育体制,从民间企业招聘教师,民间企业也派遣技术人员到大学进修或聘任大学教师进行讲学和指导,双方互通有无,加强彼此间的学习和交流。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如:美国的许多高校明确规定,在不影响学校自身教学任务的情况下,教师和科研人员可以到企业兼职。英国政府及高校也总是鼓励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向企业流动,甚至一些高校规定院系负责人必须到企业去兼职才有条件回学校继续任教。在德国,人才交流的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学校与企业双方采取双向流动的形式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政府为支持这种形式给予了必要的资助。而我国台湾工业研究院则是通过控制离职率来调节人才的流动(万金荣,2006)。
(三)建立迅捷广泛的技术市场信息网络
技术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催化剂”,能把知识创造的源头与进行产业化的公司或企业联系起来,使他们互相作用,相互连接。发达国家为了提高技术交易的效率和成功率,让技术需求方或潜在的技术需求方尽快了解到他们能够获得技术的渠道和想要的技术,都会积极建立完善的、有效连通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技术交易信息网络,这也是其技术市场充满活力、成交规模大的有力保证。如日本技术交易所赖以服务的基础便是技术交易信息网络和强大的数据库,其联网和数据库相当广泛。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末筹资800亿美元建成了一个覆盖全国50多个州的信息网络,供企业查询信息。德国也更新了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的数据库系统,使之能够更有效地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杨萍,张源,2010)。此外,英国、法国、荷兰等国也建有强大的技术交易信息网络,促进了各个地区、各个领域和企业的技术交易与交换(安玉琢,2000)。
(四)政策法律保障机制
政策法律支持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首要前提。关于如何促进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受到了诸多国家和地区的高度重视,这些国家和地区纷纷从战略层面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措施,以实现政策法律与成果转化之间的良性互动。
1.发达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制度
发达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立法可以分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和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核心的法律制度是与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法律制度,与核心法律制度相配套的其他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促进科技成果转移的法律制度,与税收相关的法律制度,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制度以及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等(图4-2)。

图4-2 核心法律制度的配套法律法规

1)促进科技成果转移的法律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的法律制度是指对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成果转化的方向和重点、保障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法律制度。集中表现为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立法,多是原则性规定。如:美国的《拜杜法案》(1980年)进行了以促进政府资助所产生发明的利用,鼓励小企业最大限度地参与政府资助的研发活动,促进政府部门、商业主体与非营利组织(主要指大学)之间的协作为目的的一系列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李恒,2009),该法案使每年数以万计的发明被披露,科研成果的利用率可达70%(张玲,贾淑英,2008)。《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1980年)及随后的一系列修正法案加强了联邦政府及研究机构对技术转让的责任,去除制约技术转让的不合理障碍,加速了联邦资助技术成果的转移。《技术创新法》(1980年)要求联邦实验室成立专门的技术转移部门,探索与政府、公司、企业的技术合作方式。日本1996年颁布了《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法》,以加强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加强研究交流活动,促进新技术开发和技术成果的普及。此外,英国政府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发表的《科技白皮书》、《技术展望计划》,韩国1997年制定的《科学技术创新特别法》,法国1999年制定的《技术创新与科学研究法》,德国的《科学技术法》等都可以视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的法律制度,它们都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
2)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制度。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发达国家更是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作为本国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日、欧各国纷纷出台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与政府研究机构或大学进行联合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制度(李恒,2009)。美国制定的《拜杜法案》专门调整政府资助中小企业和非营利性机构在完成或者履行政府合同过程中所产生发明的权利和义务(万金荣,2006)。德国政府在1978年制定针对资金短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方案,使至少1/3以上的中小企业得到政府的科技资助。2000年6月,欧洲议会通过了《欧洲小企业宪章》,将重视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也推进了小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的跨国结合(李恒,2009)。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1982),《小企业技术转移法》(1992);日本的《中小企业创业活动促进法》(1995);韩国和中国台湾在20世纪90年代颁布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法律也对中小企业在结合研究中的技术发明权做了特殊保护条款,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向深度与广度的发展。
3)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政策作为激励产学研创新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很多国家都有所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减税法》(1992年)以及《新税法》(1998年),给予中小企业创新开发以较大的减税空间和机会,调动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加拿大政府制定的科学研究及试验开发税收优惠计划,根据企业的规模对企业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投资给以税收减免,规模越小,获得的优惠就越大(万金荣,2006)。然而,从国际实践来看,大多数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措施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税制安排,更多的是体现在能够激励技术创新的各种计划和制度中,方式比较灵活。
4)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扎根于市场经济,以科技成果的产权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为主要特征,为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提供了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和一个外部的公平竞争法律环境,是科技成果转化顺利进行的保障。美国《专利法》规定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1994年以前为17年)(银纯泉,2003)。《国家技术转移与升级法》(1996年)保证了参与共同合作研发公司的知识产权利益,提高了团队研究人员及发明人的奖励,对促进技术创新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李玉玲,赵德铸,2010)。日本于1999年颁布《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修改了大学发明专利权的归属原则,规定了专利年费和专利申请手续费的减免特例。2003年制定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和《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设置法》使日本成为全球迄今知识产权战略最为系统化和制度化的国家,极大地促进了日本的科技成果转化。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有美、日、法、韩、印等十几个国家提出并实施“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5)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法律制度。促进产学研结合创新的法律是指以促进产学研结合创新为根本目标的技术创新法、技术转移法等立法或与产学研结合创新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国外关于该类型的法律较为丰富,推动了产学研结合创新的发展。如: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技术转移法》,授权联邦各机构与公司、大学和非营利机构达成对各方都有利的合作开发研究协议,为联邦实验室和私营部门间的合伙关系建立了基本框架(李玉清,2012)。韩国颁布实施了《协同开发促进法》,大力支持“产、学、研”合作开发(万金荣,2006)。1998年,日本通过了《研究交流促进法》的部分修正案,增加了促进大学科研成果产业化和产学官合作的专门规定,从政策上进一步促进了日本的“产学研合作”。《研究交流促进法》(1986年)、《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1999年)也出现了专门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条款。此外,众多发达国家还推出了一系列计划来强化产学研协作,诸如:芬兰的“国家技术计划(National Technology Programmes)”、新加坡的“技术升级扶持企业增长计划(Growing Enterprise with Technology Upgrade)”及“营运与技术路线图计划(Operation and Technology Road-mapping,OTR)”、丹麦的“创新共同体协议(Innovation Consortia Initiative)(DK 17)”、美国的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计划(STTR)等(张嵎喆,蒋云飞,2010)。
2.发达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
1)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措施。各国的税收优惠一般以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税转贷等间接优惠的形式为主,同时辅之以减免税等直接优惠。美国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基础研究,根据合同所支付的研究费用的65%可从所得税中抵免,同时对新产品的中间试验产品给予免税优惠政策。1982年颁布的《小企业发展法》,维持了美国将近20年的低所得税。在风险投资方面,美国采取对风险投资额的60%免除征税,其余的40%减半征收所得税的措施(李恒,2009)。克林顿政府上台以来进一步强化了税收减免政策,如宣布研究开发的税收减免政策永久化,企业主持的学术研究再附加25%的税收减免优惠,对新研究开发财团头两年再减税10%等(李恒,2009)。德国政府在风险投资政策环境改善方面采取了更加直接的方式,即由政府和银行共同承担风险,以低息贷款等方式来改善风险投资的政策环境。法国政府推行了科研税收信贷制度以促进技术创新,即企业第一年用于研究与开发支出的50%可以免税,以后每年增加投资的50%可享受免税。英国政府于1981年制定了“贷款投资担保计划”,规定私人银行机构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贷款总金额的80%由政府担保(李恒,2009)。俄罗斯联邦的《企业财产税法》和《税务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也对科研机构、企业和组织进行科学研究和试验设计工作及从事与科研活动有关的商品、劳动、服务给予了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对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2)保障科技成果转化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政府采购是各国政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政策措施。保障科技成果转化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优先购买本国高科技成果的“优购”、“首购”政策。二是对技术落后、低附加值政府采购产品的“限购”政策。三是政府对尚待研究开发产品的“订购”政策。美国是最早采用政府采购政策的国家之一,与政府采购相关联的法律、法案多达 4000多个(李恒,2009)。2004年补充后的《联邦政府采购法》和1933年美国出台的《购买美国产品法》对本国高新技术产品的高份额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集成电路为例,1960年集成电路产品问世之初,100%由联邦政府购买。英国政府从中央到地方近年每年采购总量在1000亿英镑左右。为了加强对高科技产业及战略性产业的扶持,英国政府要求政府部门、政府实验室、国有公司在计算机和通信器材等的采购上,必须从本国公司购买,使政府采购成为政府实现科技、经济与社会目标的一种公共财政支出手段,为培育英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李恒,2009)。
3)保护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政策。很多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如韩国政府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在激励竞争中的重要性,于2004年3月宣布,将原属商业、工业与能源部的韩国知识产权局转属于科技部,并对知识产权局的职能进行了重新部署,建立起了更加有效的促进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体系。日本2002年7月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明确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目标。2003年2月,由政府内阁首相亲自挂帅的知识产权战略部成立,之后又相继出台了若干个“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于此,一个由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应用、发展多媒体素材产业、人才培养和提高国民意识等五大部分组成,包括270项具体措施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整体战略体系正式形成(李恒,2009)。
为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各国政府大都采取了下放政府资助研究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权的措施。美国政府1980年出台的《拜杜法案》是主要发达国家下放知识产权归属权这一措施开始实施的标志。日本也有类似于美国的拜杜制度,其1999年颁布的《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规定,受国家和特殊法人之委托研究开发所得的成果及知识产权可归属与受托人。2002年《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规定取消上述条款中关于特殊情况的规定,将该条款适用于所有委托研究开发的预算项目。英国为推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加速转移和开发以形成生产力,把过去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所得知识产权一般归国家所有,改为归项目研究机构所有。欧盟主要通过诸如《公共研究机构专利和许可》等研究报告来修订受资助研究成果的归属与使用的规则,推动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向执行机构转变。

保障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

6. 如何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科技成果转化分为直接转化和间接转化:一、直接转化1、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2、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3、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4、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二、间接转化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主要是通过各类中介机构来开展的。机构类型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在体制上,有官办的、民办的,也有官民合办的;在功能上,有大型多功能的机构(如既充当科技中介机构,又从事具体项目的开发等),也有小型单一功能的组织。1、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2、通过高校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实施转化;3、通过科技咨询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文华氏致力打造顶尖生物医学科研服务机构,搭建中国与世界科研互动的桥梁,为中国科研与学术研究贡献自己应有力量。同时,文华氏也将秉承科学、严谨的工作精神,凭借卓越的团队学术优势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科研学术服务。文华氏可以根据客户提供的想法,提供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指导。

7. 如何推进方案,交底的创新和优化

创新型企业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定性力量。随着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相继制定,自主创新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对于企业来说,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也让自主创新能力成为热门话题。坚持科学发展、保护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提高创新能力日益为企业所重视。面对着“十一五”的战略机遇,企业该如何进行自主创新呢?    一、提高自主创新意识是基础    自主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其观念创新是先导。    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实践证明,自主创新是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战略选择。只有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科技自主开发能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突破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和封锁,争取更为有利的贸易地位和竞争优势,才能为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供重要支撑。目前,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能力,已上升为企业乃至国家综合竞争力的一个主要特征。企业要提高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加快科技自主创新,加大科技投入的步伐,将技术成果以专利形式推向市场。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企业范围内大力宣传提倡自主创新意识、促成企业创新氛围的形成,无疑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    二、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完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是保障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以企业为主体,主要是因为企业最贴近市场,既了解市场现实的需求和潜在的需求,又有能力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而收回研发成本,科技研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只有企业通过市场才能体现科研成果的作用和价值。企业只有掌握产业技术的制高点,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这也是企业自身生存的需要。缺乏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就推不出有竞争力的产品,就不能适应国际、国内市场上的激烈竞争,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开拓新的市场需求等环节都将长期处于劣势。    因此,企业应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加大企业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力度,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各种研发机构的作用,培育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为企业的自主创新奠定必要的制度基础。    此外,企业是国家经济实力的基础,科技创新体系都以企业为主导力量,而企业自主创新关键在人才,如果高校和企业联动,对企业来说,可缩短创新的流程,降低创新的成本,让创新产品更快地推向市场。对高校来说,这也是学生实验的基地,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受到保护,人尽其才,防止创新成果流失。因此,以企业为平台,加强与国内外各种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交流合作,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制,可以优化配置国际、国内优秀的科研资源,为企业创新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加强自主研发队伍建设是根本    高素质人才是自主创新、科技开发的最重要资源。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开发中长期的应用技术和有关的基础技术,用于发展潜在的市场需求,需要有专业队伍从事研发工作。    加强自主研发队伍建设是企业自主创新的根本条件。企业应着力培养和吸纳研发人才,特别要重视牵头人、领军人才的发掘与培养。通过公开选拔,招聘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指标纳入企业家的考核体系,可将科研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和每年企业获得的发明专利指标,纳入企业家的年度和任期考核中,激励企业家的自主创新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个人等多种投资方式培养科研人员,尤其是通过企业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等再教育形式培养,建立一支熟练的技术人才队伍,为企业自主创新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通过国内外选拔、招聘、再培养或者企业与教育、科研机构重点培养等方式,建立一支专业研究人才队伍,逐步形成企业自主创新的中坚力量。此外,可以不断加大人才和资金的投入,通过合作方式利用外部人才,或者通过并购获得所需人才和相关的技术专利。    四、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是支撑    企业的自主创新与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密不可分。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认识自主创新对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只有集中各种资源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才能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体制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实现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支撑。消除影响自主创新的体制障碍对企业的发展来说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管理和技术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需要有效的组织和机制,要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特别是必须理顺各种关系,营造激发管理者和科研人员发挥创造精神的良好环境。同时,勇于打破束缚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体制和管理体制,才能真正有效建立起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形成科技创新与企业发展、社会进步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实现人力、物力、财力的最佳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效益。改善组织管理,加强一些关键性、战略性技术领域的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力度,加大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力度,增强持续创新的能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在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与企业间的合作中尽可能集中优势攻克一些关键技术。从体制上、机制上、管理上克服和扫除影响科技自主创新的各种障碍。    五、坚持开放学习,进行再创新是原则    在企业创新活动中应坚持开放的思路,既要鼓励自主创新,又要充分借鉴国外最先进的科技成果,增强企业对外科技合作的主动性,全面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利用全球资源为企业服务。为此,企业应进一步贯彻落实“以我为主,博采众长,融合提炼,自成一家”的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十六字方针。    信息化的到来为我们实现跨越式发展、赶超发达国家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必须抓住这一机遇,通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及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中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的提升。我国企业要改变在世界经济格局中“打工者”的角色和形象,改变目前的弱势地位,必须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以再创新为原则,继续加大引进、吸收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的力度。通过中外合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加强技术合作等措施,把资本、人才与技术交流紧密结合起来,把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再创新紧密结合起来,把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能力结合起来,特别是在一些重点领域要在引进消化的基础上尽快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再创新,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企业与国家的共同跨越式发展。

如何推进方案,交底的创新和优化

8. 科研项目申请中,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如何写

首先写一下现有项目组的研究人员构成,总共有多少人,其中高级职称几人,中级职称几人,博士几人,硕士几人,并写明各个人员的分工情况。也可以列表说明以上情况。
然后还可以写一写合作单位的情况,或者外部专家的情况,比如合作单位具有多少人,也按职称、学历等方面介绍,外部专家的来源、工作性质等,如邀请某大学著名教授作技术指导,每月一次等。

文本结构:
科研计划任务书文本由封面和内页正文两部分组成
封面:
封面上类号、编号、密级由主管部门填写;项目名称、参加单位、起止日期由项目执行人填写。
内页正文:
一般的科研计划任务书包含以下内容:
研究目的意义和国内外概况;
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和技术指标;
研究方案的选择、比较和论证;
准备工作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
进度安排、年度目标;
经费概算及其来源;
主要设备、仪器及其来源;
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
同行评议意见(由参加评议的专家填写);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由主管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