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学中关于债权人会议都有哪些说法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职权。
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2. 哪些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法律分析:所有债权人均可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担保人。债权人会议是指在破产还债程序中,由债权人组成的,用以表达债权人的意志,并对有关破产的重要事项进行决议和监督的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 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规定
债权人会议的规定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召开会权前十五日内要通知已知的债权人;以及会议的决议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半数以上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4. 什么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法律分析:一般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必须是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5. 什么是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
6. 债权人会议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有以下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二、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在破产程序中,众多的债权人之间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但也有差异。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机构,同时,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形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2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7. 债权人会议有哪些相关知识
债权人会议的相关知识: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8. 哪些人参加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有依据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的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后,就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而对于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能够行使表决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