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租房申请有什么条件吗?

2024-05-03 22:36

1. 九江市公租房申请有什么条件吗?

九江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今年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44778元以下。(3)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就业地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申请人及家庭在所在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工业园区用工单位和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建设管理单位参照《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九江市公租房申请有什么条件吗?

2. 九江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今年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44778元以下。
3、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就业地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及家庭在所在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公租房申请的注意事项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
根据《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申请审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具体程序是:
(一)个人如实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申请表格。
2、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房、工资等证明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名。
(二)社区评议: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入户调查、群众评议。
(三)街道初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初审。
(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复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复审。
(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定: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对象、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审定。
(六)张榜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审查结果统一编号,在市政府网站、日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有异议者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调查核实。
(七)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公开摇号全过程接受公证人员现场公证,邀请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员现场监督。
公租房是为了保证没有固定住所的本辖区内居民有居住地点所设立的房子。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申请公租房的,也为了保证申请公租房的公平公正。国家对于公租房的相关申请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规定即可申请成功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一)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
3.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40%;
4.在市区无住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且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市区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区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
5.持有市区居住证。

3. 2016九江公租房申请方法,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016九江公租房申请方法,

4. 江西省九江县公租房如何申请?

公租房申请
1、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5.  九江市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并已承租3年以上,且无违反公租房管理办法行为的,住户可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租房,取得产权。

公租房出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统筹考虑综合造价、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人支付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也可选择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付款次数不得超过3次,首次购买面积不得低于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的40%。已购买的部分停止计租,未购买部分按规定交纳租金,个人缴清全部购房款后给予办理房屋产权证。

购买的公租房可以自住、继承、抵押,但不得进行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确需处置的,由政府按购买公租房时的原价加活期利息回购。

违规者须退出公租房

承租了公租房并非意味着可永久拥有,只要存在相关违规行为,就必须退出公租房。

在承租期间或承租期满后自愿放弃承租资格的和经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就应该退出公租房。

承租人违反公租房租赁合同管理规定,只要存在以下七种情况之一,公租房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没收履约保证金,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1、将所承租的公租房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2、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居住,且未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说明正当理由并备案的;3、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租房租金和物管费,且未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说明正当理由并备案的;4、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的;5、未按要求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的;6、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7、其他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的。涉及转租、转借、改变用途和骗取承租资格的,还必须按市场租金价格补交租金。

 九江市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6. 九江市公租房怎么申请流程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7. 九江市公租房登记条件

以下是九江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参考如下: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九江市公租房登记条件

8. 江西省九江县公租房如何申请?

根据您的描述,下面为您提供参考
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回答】


可以【回答】


买公租房可以选择指定的位置吗?【提问】


不可【回答】


我在九江县办理的公租房也是九江县的吗?【提问】


是【回答】


想买断费用大概是多少?【提问】


公租房是不可以买断的【回答】


公租房不是可以买的?【提问】


买断需要五年左右,但是想实现也得符合条件,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