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居间协议?

2024-05-06 08:32

1. 什么是居间协议?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个人居间是否有效主要看是否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居间协议?

2. 居间协议是什么?

居间协议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就是常说中的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房屋中介就是典型。
一、中介合同是指什么?
中介合同是指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理论上,中介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的一方是中介,接受他人提供的订立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是委托人。中介合同也是一种合同,适用于合同终止的条件。卖方和中介可以适用协议终止或者法定终止合同,看和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二、居间人能否成为买受人
居间人不能成为买受人。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区别于委托人与买受人的第三人,是不能成为买受人的。居间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或者任何一方的代理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居间人能是个人吗
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没有予以具体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许可,故居间人可以是个人。

3. 什么是居间协议 居间协议要注意什么

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也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但很多人对于居间合同不是很了解,那么,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签订居间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简单来说,居间合同是一种中介服务性质的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明确了居间人与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相关活动,而委托人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接下来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居间合同的相关内容吧。  一、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1、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2、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居间人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下列情形可导致居间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签订居间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名称      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2、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导致合同无效。  3、合同相关主体      必要时合同中应对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情况进行适当说明,以避免将来因签约主体问题而产生争议。除了委托人和居间人,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主体,而其他相关主体可能会关系到居间目的的实现。因此,在合同中要注意进行相关约定。  4、居间类型      居间通常包括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如果居间类型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将来无法确认居间人是否成功提供了居间服务,进而确定居间人是否有权获取居间报酬。  5、居间服务内容      合同中应将居间人提供的具体居间服务内容约定清楚,同时,应约定居间服务提供成功,即实现居间目的的标准(注意对日后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进行约定,如委托人与相对人在居间人的居间下签订合同后又另行签订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此外还可约定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期限、方式及证明方法。这样可避免将来因是否提供了居间服务及是否实现居间目的而产生争议,从而维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6、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合同中可约定委托人所关注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及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如居间人应负责收集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质、有关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等资料,并如实告之委托人。这样便于将来确定居间人是否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情况,从而确定是否可拒绝支付居间报酬并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居间合同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知道,在签订居间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名称、居间服务的合法性、合同相关主体、居间类型、居间服务内容、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等内容,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居间协议 居间协议要注意什么

4. 什么是居间协议 居间协议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居间协议:也叫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就是常说的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房屋中介就是典型。
注意下列问题:1、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委托人应当对经纪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而且还要对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2、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便双方查阅。3、明确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居间协议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协议是什么意思

6. 居间协议是什么意思

一、居间协议是什么意思1、居间协议是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合作协议和居间协议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的很多显而易见的不同之处。合同会更加清楚地解释整个约定的内容,并且如果没有按照约定进行,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2、协议则是比较广泛性的进行概括,表明的是大致意思,而且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完成,是不用承担责任的。3、协议是合同的产生所必备的,而合同则对协议进行了更为细致的阐述。

7. 居间协议是什么意思

又称居间合同,"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协议是什么意思

8. 居间协议是啥意思

居间协议也叫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就是常说的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房屋中介就是典型。
居间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只是向委托人报告或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与第三人是否订立合同与其无关。就是起个居中斡旋传达委托人与第三人意思,牵线搭桥的作用。居间人促成合同达成取得报酬的,居间活动的费用自行承担。委托人是接受居间人所提供的订立合同的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人,当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时但为此支付的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
居间合同的特点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大多数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论上都承认居间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典型合同。居间有利于促进交易,在民间大量存在,因此,民法典明确把居间合同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居间合同中的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活动的报偿,居间人以收取从事居间活动的报酬为其营业;如果没有报酬,就不是居间合同,所以说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不以当事人和现实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所以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居间合同的成立也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采用口头、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约定不明确,应遵循有关商业习惯及其他以前合作形式的习惯,因此,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居间合同的目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为订约提供媒介。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寻觅及指示可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从而为委托人订约提供机会。为订约提供媒介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斡旋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从而促成双方的交易,所以说居间合同的标的是行为。在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的过程中,居间人仅是一个中介人,他既不代表委托人,也不代表相对人,他不是交易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居间人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思,这些特征体现了居间合同的居间性。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居间合同的一方主体居间人具有特殊性,居间人必须具备合法的法律资格,只有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可以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才可以为居间人。居间人应具备相应的法律和专业业务知识、能力、经验和信息。法律应规定机关法人、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从事居间活动。
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居间报酬的不确定性是指在居间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到目的,委托人才负给付报酬的义务;而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不到目的,委托人不负给付报酬的义务。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能否成功,不是完全可由居间人的意志决定的,有着不确定性,居间活动或许成功,或许失败。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是否须履行,也是不确定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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