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市转让交易方式有哪些?

2024-05-02 19:56

1. 新三板做市转让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做市转让交易方式主要有:1.做市转让时间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的限价申报、做市商的做市申报2.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3.即使新提交的仅是单边报价,前笔申报的未成交部分也均会被自动撤单

新三板做市转让交易方式有哪些?

2. 新三板做市转让制度详解

一、什么是新三板的做市转让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二、做市商条件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做市商成交方式做市转让采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五、相关的时间规定做市商当日买入的做市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此外,每个转让日15:00做市转让时间结束后,还有30分钟的做市商间转让时间,但该时间段内做市商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六、做市商豁免双向报价的情形为了使得做市商能够获得一定的时间来调整库存股票,继续履行双向报价的义务,给予做市商在一定情形下的双向报价豁免权力。当做市商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豁免卖出报价;做市商库存股达到做市商股票总股本20%时,可豁免买入报价。豁免时间为二个转让日。

3. 什么是新三板的做市转让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一、做市商条件
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
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做市商成交方式
做市转让采用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四、相关的时间规定
做市商当日买入的做市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此外,每个转让日15:00做市转让时间结束后,还有30分钟的做市商间转让时间,但该时间段内做市商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五、做市商豁免双向报价的情形
为了使得做市商能够获得一定的时间来调整库存股票,继续履行双向报价的义务,给予做市商在一定情形下的双向报价豁免权力。
当做市商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豁免卖出报价;做市商库存股达到做市商股票总股本20%时,可豁免买入报价。豁免时间为二个转让日。

什么是新三板的做市转让制度

4. 新三板做市转让有什么好处

1.做市商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对新三板来说,它的好处是非常大的,因为我国的投机现象也是非常严重的,价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经常会出现价格脱离价值这样的现象。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来说,它的市值比主板和创业板都小,如果采用同样的竞价交易模式,它很容易发生庄家炒作的现象。新三板市场大部分公司都是科技创业型的新型公司,定价上面非常困难,估值难成为了一个问题,协议定价的交易模式随意性非常大,不利于市场的发展。所以做市商制度推出以后,对于企业准确的估值有很大帮助。
2. 做市商制度可以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因为现在新三板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制度建设也不是非常完善,融资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成交量也不活跃,协议转让制度下面,或者是它的交易,包括事先沟通,再通过系统来成交,交易系统只是起到一个通告的作用,阻碍了市场活跃性的程度。而做市商制度以后,它可以用自有资金参与,扩大市场的活跃度。
3. 做市商制度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稳定,现在资本市场经过了规范,融资风险已经大大降低了,但是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整体证券市场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证券价格也会出现比较大的振荡,做市商是有义务根据市场过去的情况来调整报价,这样能够避免价格大幅度波动。
4.在新三板推出做市商制度以后,可以使得新三板企业知名度提高,新三板企业以后都是处于初创期或者成长初期的创业企业,规模小、知名度不高,很难获得风险投资或者银行贷款,挂牌公司如果能够得到比较有实力的做市商来进行报价,就能够实现投资价值,能够提升公司的知名度,挂牌企业也更容易获得投资者的关注。

5. 新三板做市转让交易制度

(1)投资者买入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买入股票当日可以卖出
(2)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无成交价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3)做市商双向报价,并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4)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
(5)投资者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
(6)接受申报时间:9:15-9:30;做市转让撮合时间:9:30-11:3013:00-15:00;做市商转让时间:15:00-15:30
(7)做市商最迟履行报价时间:9:30
(8)做市商每个转让日双向报价时间不少于做市做和时间75%
(9)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应同时包含买入和卖出,且相对买卖差价不超过5%
(10)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11)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者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12)做市商持有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申报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调节库存股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13)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买入报价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一、什么是新三板做市交易
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盘活整个市场。
二、新三板做市交易制度的核心规则
2014年6月5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事业务管理规定》出台。其中规定的了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3.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4.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做市转让交易制度

6. 新三板做市转让交易方式有哪些

你好,新三板的做市交易方式 :

1、委托与申报 
  做市商应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做市交易适用本章规定。 
  ①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做市股票。限价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②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限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 
  2、成交 
  ①做市交易撮合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做市商每个交易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交易撮合时间的75%。 
  ②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 
  ③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3、做市商间转让 
  ①做市商间为调节库存股等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通过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方式进行。 
  ②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是指做市商之间按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③全国股转系统接受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和进行成交确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   
  ④全国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做市商间转让股票,其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 
  ⑤做市商间转让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计入该股票成交总量。 
  ⑥每个交易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全国股转公司逐笔公布做市商间转让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做市商名称等。 
  4、其他规定 
  ①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开盘价为该股票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②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盘价为该股票当日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7.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是什么意思

所谓做市商转让,是买卖双方通过证券公司的报价进行交易,做市商交易一般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做市商:买卖双方通过主办券商(证券公司)报价交易。即证券公司通过比较专业价值评估体系,给出相对合理的建议价格,对于非专业买方有一定的风险规避作用。初始挂牌时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能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做市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是什么意思

8. 请问下,新三板做市商转让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股票转让可以通过协议转让,也可以通过做市商转让。所谓做市商转让,是买卖双方通过证券公司的报价进行交易,做市商交易一般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做市商:买卖双方通过主办券商(证券公司)报价交易。即证券公司通过比较专业价值评估体系,给出相对合理的建议价格,对于非专业买方有一定的风险规避作用。初始挂牌时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能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做市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一、委托方式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二、申报时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报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限价申报、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做市申报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四、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撮合成交。
  五、做市转让成交原则
  1.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进行连续自动撮合;成效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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