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危化科职责

2024-05-04 09:52

1. 安监局危化科职责

1、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2、负责监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工作。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事故调查、事故快报工作;起草并召集调查组成员单位通过事故调查报告;负责依据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将事故案件移交执法大队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跟踪事故处理结果,以及向社会公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等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安监局危化科职责

2. 安监局危化科职责

法律分析:1、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2、负责监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工作。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事故调查、事故快报工作;起草并召集调查组成员单位通过事故调查报告;负责依据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将事故案件移交执法大队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跟踪事故处理结果,以及向社会公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等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