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被拍成影视剧为什么都称作IP?

2024-05-08 23:02

1. 网络小说被拍成影视剧为什么都称作IP?

导语:如果你还没听说过【IP】,你out了。随便走进一家咖啡馆,总会看见几个人聊【IP】。被网友黑成渣的《盗墓笔记》就是一个巨大的【IP】,刚刚结束的上海电影节,也达成了很多巨大的巨大的【IP】,那么问题来了。【IP】到底是什么鬼呢?




英语世界中的“IP”仅指“IP地址”

30多年来,无论写了啥说了啥,只要公开发表,都会被无限盗版,以至于本人所有的文章都能在各种期刊网和学术搜索平台上寻到踪影。曾向律师朋友求助想要讨回公道,答曰,可以帮你打赢官司,但赢回来的钱却不够咱俩一顿酒钱。由于中国没有惩罚性赔偿,这种知识产权官司,即使能够打赢,也不够覆盖打官司所付出的机会成本,这无疑是在法律层面上鼓励侵权和盗版。

可是,就是在这样一个知识产权屡遭侵犯的大环境中,无数对“知识产权”不甚了了甚至连26个英文字母都念不标准的人却在言必谈IP。

在英语世界,如果提到IP,人们首先想到的只能是“IP地址”。只有特别指出,对方才能明白你说的是“知识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可是,这样一个连外国人都不用的简写概念最近却在中国火烧火燎,炙手可热,大有燎原之势。为此,我曾立帖为证,断言这一热词要不了多久便会被人唾弃,就像“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一样,而且将会有无数热钱被忽悠得栽在这个热词上,因为并非所有的“知识财产”都有可被开发成电影项目的潜质:无论什么故事,若要在大银幕上呈现,它必须“可拍摄”(能转化为电影视觉语言),“可融资”(有人愿意砸钱投拍),“可营销”(具有足够的卖点说服投资人砸钱),“可观赏”(影院愿意排片,观众愿意买票)。这几个要素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缺一不可。

之所以强调“知识财产”而非大家通常理解和言说的“知识产权”,是因为那些奢谈IP的人根本就不知道,他们口中像口水一样流出的“IP”这两个洋字码实际的所指仅仅是“知识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而已,是一个指称“心智创造”(creations of the mind)的法律术语,包括音乐、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发现与发明,以及一切倾注了作者心智的语词、短语、符号和设计等被法律赋予独享权利的“知识财产”。这种“独享权利”才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知识产权”,英文简称是“IPR”(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常见的IPR有版权、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以及对商标、商业外观、商业包装、商业配方和商业秘密等进行保护的法律权利。正是这些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才使得那些“心智创造”成为“无形资产”。

与其叫“知识产权” 不如叫“文学潜在财产”

由此可见,那些对“IP”趋之若鹜、垂涎欲滴的国人口中喷出的所谓“IP”其实只不过是诸多“IPR”(他们落了一个R)中可以被改编为电影的“文学财产”而已。所以,与其奢谈语焉不详、大而无当、言不及义的“知识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不如遵循世界电影产业惯例直称“文学财产”(literary property)或“潜在财产”(underlying property)。

好莱坞对“文学财产”的定义非常简洁明了:可以改编为电影的文学作品;而“潜在财产”的所指则更为宽泛,包含了文学作品之外的可以开发成电影项目的其他作品,如图书、戏剧、故事大纲、故事梗概和原创剧本等。本人在拙著《号脉电影》中曾总结过好莱坞电影产生的三个源头:一是好莱坞之外的素材,如小说、戏剧、新闻报道或报告文学,甚至流行歌曲或电子游戏等。这便是目前在中国炙手可热而在好莱坞早已成为行业事实的所谓“IP”。二是制片人、导演、演员或制片厂经理人想象中的一个故事创意,指派作家将其开发为电影剧本。这一过程通常需要历经很多步骤:故事大纲、处理台本、初稿、改写、润色、定稿。这就是好莱坞按步论酬的“步骤交易”,整个交易过程悉由制片人掌控,编剧仅是雇佣枪手而已,把各方面的想法经他之手形成文字,其创造性劳动被沦为一种雇佣式劳务,从本质上而言与代写情书或代写状纸无异。第三个故事来源则是终年挣扎在好莱坞外围的庞大的原创编剧大军。美国作家协会剧本登记服务处平均每年记录在案的剧本多达35万多个,这还仅仅是记录在案的数字。在全美国,每年出笼的剧本数以百万计,而真正能称为上品者却寥寥无几。因此,从1990年代开始,好莱坞的剧本开发成本便攀升到每年5亿多美元,而且一直居高不下,其中有四分之三都付给了作家去“选定”或改写一些永远不可能投拍的影片。

所谓“选定”,在好莱坞的语境中,是指作家和制片人或制片公司之间经谈判而签定的书面协议书。根据选定协议书,制片方付给某一文学财产(剧本)的所有人(作家)一定的选定费以取得在一定期限内独家开发或出售该文学产权的权利。选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投拍剧本的规定期限、资金到位的规定期限,最后购买剧本的规定期限或者延长选定期的条款以及费用。选定期过后,制片方若无进一步行动,剧本的选定权以及相关权利将会自行失效,重新归原作者所有。选定协议通常是文学财产被开发成影片的第一步,也是作家出卖自己剧本的第一笔收入。这便是目前中国的“挨劈”爱好者们所谓的“囤积IP”了。

这些每年数以百万计的原创剧本在好莱坞业内有一个不太好听却直奔金钱主题的专门称谓,叫“投机剧本”。正是这种被视为“投机生意”的原创剧本构成了好莱坞剧本贸易的主体。好的原创剧本很有可能通过好的经纪人之手炒作成为一项“热门财产”,使得作者的获益远远超过那些被指派的命题作文。因为好莱坞的制片大亨们都心知肚明:剧本永远是电影的灵魂,只不过早期的制片厂制度将编剧的作用屏蔽在人们的视听和认知之外。在制片厂制度统领着好莱坞电影制作的半个多世纪,编剧本身便是制片厂的合同财产,唯制片老板马首是瞻,毫无创作自主权。随着大片时代的来临,好莱坞制片厂制度解体,其外围才涌现出一批企望靠剧本投机来登堂入室的自由创作大军。

无论源头如何,电影的灵魂和根本还是剧本和内容本身。其他的一切都是为这一故事核心服务的。因为观众不会为IP买单,而只会被故事打动。

网络小说被拍成影视剧为什么都称作IP?

2. 如何评价 IP 改编类影视作品的现象及其发展前景

IP改编电有三大优势。第一:有良好的观众基础,因为IP本身就有很高人气,所以改编成电影就会吸引很多原来的观众去观看。第二:有现成的故事,IP本身就有完整的故事线。所以不用花时间去创作剧本,只需要改变就可以,减少了买剧本的成本。第三:宣传成本 低。因为有受众基础,所以可以减少宣传成本。宗上所述,IP改编电影很有前途,是未来电影的重要改编来源之一。
但是,IP改编也有一个很炸的点,那就是,改编对观众的影响,因为改编的IP都是有很大的受众基础的,这就意味着"主观印象"很严重,如果不进行改编,IP就难以变为影像制品,改编就会有不被受众接受的风险。

算是一个,具有一定风险的渠道吧

3. 众多热门IP被改编为影视剧,影视剧只能靠小说改编?中国的编剧都去哪了?

近几年的影视作品都是由小说改编的,而那些出名火起来的就更是由那些好看的小说改编的,这样的话就会有好多人问现在的影视剧只能靠小说改编了吗?编剧都去哪里了?其实不然,出现这一现象也是有原因的,好多作品在没有拍摄播出之前大家都不知道这部作品是否可以成名,可以挣钱,所以大家尝试了一些失败之后就不愿意再去尝试了。

后来他们为了能够有把握挣钱,就把一些已经让大家觉得好看的小说,改编拍成电视剧和电影,这样就少了很多的风险,当然这样也不是都成功,比如说新版的《红楼梦》还有《盗梦笔记》这些就是改编了好的小说但是没有成功。

其实从编剧的角度去想,创作一篇好的作品,时间非常长,而且工资还不是很高,并且什么都要听别人的,这样的话如果在遇到那些不好的导演,那么就算创作了好的电视剧,也会被加一些不好的东西,所以这么看来编剧不创作也是正常的,而且编剧所接触的东西是有限的,那么他们所写的东西也是有限的。

比如说海岩在做编剧之前是一个警察,那么他可以写出关于警察题材的影视作品,而那些没有这种工作经验的编剧就根本写不出来了这种题材的影视剧。而好多好的小说改成影视剧,其实还是很被大家所期待,而拍出来的作品也大部分都被大家所喜欢,所以这样就助长了小说改编电视剧的风气。

众多热门IP被改编为影视剧,影视剧只能靠小说改编?中国的编剧都去哪了?

4. 网文ip化和剧传统影视到底有什么区别?

根据此前从网站走出的成名IP题材,网文平台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以电视剧《裸婚时代》原著《裸婚》而众所周知的红袖添香成了情感文学的伊甸园,走出《甄嬛传》的磨铁中文网自然成为宫斗小说的孵化器……写手们根据网站风格选择平台,那么文学网站在选择签约作者时又有什么喜好呢?
“男作家的创作大都是玄幻、升级打怪类的,拍成影视剧有一定难度,还会受审查约束。但女性作家的作品多走情感路线,无论是改编还是拍摄都相对容易,和电视剧的收视人群又符合。”阅文集团总经理杨晨表示,就IP影视化来说,女写手的作品通常比男写手更炙手可热。
据影视策划人谢晓虎透露,一般的IP包括改编、立项报批、拍摄等,至少得花两年时间,玄幻作品耗时则会更久。“一方面,改编时间比言情小说至少多出五个月,既要保持小说自身魅力,琢磨特效如何实现,还要紧跟时下热点,谨慎对待政策。另一方面,这样的大IP斥资都将近一亿,所以筹措资金也不是一时半会儿就搞定的。” 谢晓虎称,相比之下,性价比更高的女写手作品简直是一本万利。

5. 如何评价 IP 改编类影视作品的现象及其发展前景

在过去的一年中,IP进入了大众视野,并随着互联网公司生态建立,从游戏界逐步衍生至动漫,影视,衍生品,文学等多个领域。而影视剧正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IP剧称霸荧屏使的人们的视野变的狭隘,并催生出了跟风观看的乱象,而有些改编网剧更是不注重内容只关注博人眼球,夸大搞怪的成分。
     但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优质IP, 例如之前由漫威所创作的美国队长,被许多导演进行二次加工,变成一个有血有肉的形象,现在依然有许多按照他的原型所创出的大量优秀电影; 还有前段时间热播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新奇的四海八荒之说,虽也玄幻,但其剧制作的纯良更是不得不让人点赞的,让人感到真实,它真实还原了原著本身的场景。特别是桃林,绵延的桃林让人如醉如痴,个个不同场景的串换恰到好处,服装造型的设计也符合故事中的人物本身,独具匠心,演员的演技更是爆棚,不得不说杨幂一人分饰多角的演技不为大赞,而作为男主的赵又廷让我不为动心,好一个硬气男儿,把痛咽到骨子里,故事情节也是相连,跌宕起伏。
     IP剧的盛行自然有他独到魅力,但是更应该精益求精,把握小说本身,还有切勿只讲求效率,此外更应该审视小说或文学作品的三观是否正,倘若其本身三观都不正那么使观众接收的信息也是歪曲的,所以让IP与影视剧中找到一个契合点,更大话揣摩IP本身,这才是当下影视行业所要关住的,思想的魅力的无穷的。

如何评价 IP 改编类影视作品的现象及其发展前景

6. IP剧如此热门,影视剧为何越来越偏向网络小说?

近年来大火的电视剧,基本都是网络小说改编而成,如去年大火的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庆余年》《河神》到今年上半年大火的《我是余欢水》《隐秘的角落》都是根据网络小说改编而来。要说为何导演团队偏爱改编网络小说,个人看来原因有三:

第一,成本问题。与前几年不同的是,近年的改编的网络小说名气不一定会很大,这也直接降低了影视剧制作的剧本成本问题。要知道如果从一个成熟的编剧手上买剧本,那么要付出的酬金是比较高的。但网络小说则不同,只要购买了改编权和影视化权就可以在保持大框架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一些小小的改动。在这个过程中,对编剧的要求不会太高,更加不会耗费太多时间,无论是从酬薪还是时间上,对于拍摄团队而言都是非常有利的。

第二,原著粉保证了基础的收视率。大多数被影视化的网络小说,都是已经发表比较久,已经积攒起不少粉丝的作品。翻拍这样的作品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可以通过将书粉转换为剧粉。因为很多书粉都会好奇自己喜欢的作品会被拍成什么样子,会不会被魔改。于是这个群体就成为了该剧的天然粉丝,不仅在前期能够起到宣传的作用,还能在播出的时期,成为最忠实的收看群体。

第三,网络小说有天然的讨论度。网络小说发表于网络平台,是网络平台成就了它。因此,网络小说已经改编影视化,是非常容易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的。并且前期是书带火剧,在播出期间或者播出后期,剧受到欢迎后反而会带动网络小说的热度。比如前段时间《隐秘的角落》大火,就导致原著《坏小孩》读者群体直线上升。

7. IP剧抄袭泛滥 网络文学到底还有多少是原创

只能说做IP的剧,在中国并不多,那些你所能知道的剧,都是在网上点击非常高的小说。出现一些抄袭,在网络文学不太成熟的阶段,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要失望,这些抄袭,并不会影响现在正在做原创的网络作家。
当你创作出非常火的作品 ,吸引到一批流量,就有人跟风来学。一方面来说,网络文学没有传统文学发展的那么悠久,而且参与创作的作者文学素养也是残次不齐,再加上行业管理不规范化,所以人家学你的,学不好的抄袭,学得好的就做成作者自己的风格。另一方面来说,我作为一个网络写作,所看见的原创是远比抄袭要多。只是这个行业,讨厌抄袭,所以把抄袭这件事都说出来,让大家看起来抄袭很多的样子。
坚持原创,才是长久之计,抄袭也不过是为一时的流量。

IP剧抄袭泛滥 网络文学到底还有多少是原创

8. ip文学改编的利与弊

  IP改编热让网络小说作者从网下走到了前台,应该说对网络文学是一种促进。靠《清明上河图密码》蜚声网络的冶文彪就称,为了写《清明上河图密码》5年都没有任何收入。“我曾经艰难到会放弃写作这个职业,但IP热了,它就像救命稻草一样,让我能继续写作。”而且,IP热带给网络小说作者的除了劳动被认可外,还有金钱的诱惑。现在网络小说版权价格比过去高了许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都有,甚至天价版权价格的情况今年也出现了。对网络小说作者来说,绝对是好事,毕竟作者付出的艰苦劳动得到了承认,有价值的劳动都应得到回报,都应得到尊重。
  然而,IP热的到来也出现了一种不好的趋势,有些网络小说还未写完版权就卖出去了。这是一个特殊的时代,一个好故事好创意就能卖钱,但对网络小说的成长成熟并不是好事。是文学就需要认真地打磨。网络小说还处在文学的初级阶段,很粗糙,很缺乏可圈可点之处。即使是被抢购的网络小说,被拍成影视作品后也没有带来预想的效果,甚至还不及网络小说火热。在2014年收视排行前十中或许能挤进几部网络小说改编影视剧,但真正的年度十大电视剧排行中,无一网络改编剧上榜。所谓2015“最受期待网络改编剧”《何以笙箫默》,也不得不被吐槽和口水淹没。还有一点不得不说,网络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还放大了网络文学语言苍白乏味、模式化和套路化等等“先天不足”。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网络文学改编热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变网络文学的生态环境,相反还加剧了网络文学的浮躁,正所谓“萝卜快了不洗泥”,更使网络文学难出精品,这是必须警惕的。影视文艺自有影视规律,不是拿来网络文学就能热卖就能赚钱的,网络文学只是为影视作品提供了一个更高的平台,只有不断创新,也就是要增加文学深度要增加与网络文学不一样的新的可卖点,才能拍摄出更好的影视作品。影视作品要比网络文学高一个台阶高一个档次,才有热卖的可能,对网络文学才是一个促进,否则,影视作品不仅不能大卖,还会反过来“促退”网络文学的进步与发展。我们希望影视作品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为了网络文学的进步与发展,对网络文学的抢购与改编要慎之又慎,如果盲目跟风抢购改编,无论是对网络文学还是对影视艺术都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