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是否需要办理版权

2024-05-18 02:06

1. 网络交易平台是否需要办理版权

您好!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开设店铺出售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需要获得版权方的授权。若是购买作品之人自由在交易平台买卖的,则只要买卖的作品为正版,则无须获得授权,因为“发表权一次用尽”原则。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网络交易平台是否需要办理版权

2. 版权交易中心能提供哪些交易服务

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将构建一个传统的挂牌交易模式,也会适应产业发展状况,面向客户定制交易活动,还会推出基于互联网的版权交易电子商务平台。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服务机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中国创意产业版权价值开发协作联盟等多家企业和组织已入驻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版权交易中心有六大功能平台:
国家级版权登记服务平台。
国家级版权交易服务平台。
版权产业合作交流平台。
版权专家核心智力平台。
版权法律保护服务平台。
版权投融资服务平台。

3. 版权交易方式有哪些

版权许可:版权许可是版权贸易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交易方式。它是著作权人以某种条件(通常是有偿的)许可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地域范围内商业性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是版权贸易中最常见、最普遍的版权使用类型。
版权转让:版权所有者将其版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享有。版权转让的方式有继承、赠与和有偿出让等。版权的有偿转让是版权交易的基本内容,在中国又称卖版权。版权转让可以是版权中部分财产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版权中全部财产权利的转让;可以是在版权保护期中某一段时间内转让,也可以是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的转让。全部版权在整个版权保护期内有偿转让,在中国又称版权卖绝。
一、电影版权可以买卖的吗
可以,版权交易指作品版权中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以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
二、如何申请著作权版权
(一)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录,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二)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三)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四)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五)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六)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版权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版权交易方式有哪些

4. 如何进行版权交易?

国家批准的六个文交所:1、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2、南京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所;3、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4、天津文交所;5、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6、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文化产权交易是指文化产权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及相关权利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交易范围包括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第十一条【内容合法】任何组织和个人创作、生产、传播、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不得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得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赌博、暴力、吸毒和教唆犯罪,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5. 版权交易中心有哪些形式

在中心落成仪式上,中国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先生表示,建立版权交易常态化平台,是推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他说,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同时版权工作存在着起步晚、各类版权作品的交易很不充分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落成,就是推进版权贸易常态化的一个具体的举措,希望以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为平台,推动各类版权作品的创造、保护、交易和使用。
  诚如阎晓宏先生所说,中国版权产业起步较晚。1990年,中国才有了首部《著作权法》,1992年,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中国版权市场开始与世界接轨,但民间对“版权”这个概念还相当陌生。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政府愈加重视版权保护工作,加快发展版权产业。政府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保护创新、发展版权产业日益成为全民的共识。直接或间接依靠版权作品发展壮大的产业,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以及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多媒体业、网络传播业、软件业、卡通形象等诸多新兴产业,都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计,2008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同比增长9成以上,47000多件的数字,超过了前两年登记量的总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段桂鉴认为,在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下,中国版权产业的发展势头迅猛,这就要求综合性的版权服务也要跟进。建设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正是顺应这一趋势。他说,版权的服务,对于促进国家的自主创新,特别企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起非常大的作用。在这个平台上,我们增加其他的服务功能,促使可以进行相应的版权交易,这个中心要提供很多的功能作用,打造立足首都的,国家级的,面向国际的、面向世界的一个版权交易中心。
  按照规划,该中心应该发挥六大平台功能,包括:国家级的著作权登记和认证信息平台,国际化的版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全国性的版权产业交流合作平台,集合顶级版权专家的核心智力平台,国家级版权价值评估和资本运作平台以及版权法律保护公共服务平台。
  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总经理殷志松先生介绍,该中心为版权权利人、使用方、中介机构提供交易平台和场所,为版权交易提供 “权威、公正、诚信、专业”的综合服务,这是与过去传统版权交易最大的不同。
  他介绍说,业界常常开玩笑:传统的版权交易可能是买卖双方两个当事人在一个宾馆的房间里,签一纸合同,就把版权交易了。这样的交易方式对交易双方来说都存在风险。要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应当有一个提供专业服务的综合体系。他说,传统的交易方式当中,交易的发生缺乏一些公正诚信的专业服务的保证的。我们做交易所,是希望这套服务体系能够建立起来、发展起来,给更广大的版权的权利人和使用方创造这样一个环境,也只有了这样更好的、更加可信的交易环境,才真正地能够促进版权的快速流动,而且是有序的快速流动,在这个过程中才能放大版权价值。
  据了解,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将构建一个传统的挂牌交易模式,也会适应产业发展状况,面向客户定制交易活动,还会推出基于互联网的版权交易电子商务平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段桂鉴表示,新的版权交易方式还在不断探索之中。他说,这是一个起点。版权交易服务是探索的,探索它的服务功能和交易方式,创新的服务方式,怎么通过网络手段和信息化手段完善这个服务功能,达到365天都有服务,实现这个目标,我们要建立一个数字化网络化的交易平台。要探索,版权是国民经济和老百姓生活中面最广的,它的交易能是什么样的,最方便,成本最低,最有效,要不断探索。先做一个物理的空间,再做一个网络的空间。现在这种方式国际上没有先例,结合中国国情,我们推动,至于最终形成什么样的方式,这也是一个探索过程。
  据悉,已经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服务机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中国创意产业版权价值开发协作联盟等多家企业和组织入驻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该中心正在与海内外著作权机构、版权运营商等沟通,探讨有利于版权交易的合作方式。

版权交易中心有哪些形式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