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算是金融中的一部分吗

2024-05-05 07:55

1. gdp算是金融中的一部分吗

不算,GDP是国内生产总值是简称,不能说是金融的一部分。

gdp算是金融中的一部分吗

2. 宏观经济学中,居民购买股票不算投资,不计入GDP,那购买股票得到的分红收入呢?这个算不算在GDP里。

股票、债券的购买都只是财富主体的转移。购买行为并没有创造出任何新的价值。虽然,个人购买这些金融产品,冠名一个所谓的“投资”行为。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只是财富的主体,从一个人或者公司,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当然,公司拿到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就算入GDP了。
红利,同理也不能算入GDP。因为这里有个重复计算的问题。红利,来自公司利润的一部分。已经作为公司的收入计入GDP了。所以,发放到投资个人手里的时候,就不能再次算入GDP了。要是还不懂,你可以去牛人直播找老师请教下

3. 政府卖地获得的收益算不算在GDP里面?

政府不是经济部门,其收入是无法计入GDP的,
但是,政府收入用于社会投资,就计算到GDP了。

政府卖地获得的收益算不算在GDP里面?

4. 企业利息支付和个人资本收益有什么区别,在GDP中为什么利息支付算入GDP而资本收益不算入

在GDP统计过程中,往往会重复计算,所以就要做出一些规定,规定在哪一边计入,同是收入,在这边计入了,那么在另一个就不能再计入了。比如居民取得公债的利息收入,这部分收入要么计入间接税中,要么通过直接税计入工资等所得收入中,为了不重复计算,居民取得公债的利息收入就不能再作为收入计入GDP了,否则会重复计算。
但居民从企业取得利息收入,在收入法统计GDP时又要计入呢?这是因为,居民的取得利息收入,但从企业角度来看,就是利息支出,是一种成本。居民利息收入多了,相应的企业的成本也高了,这时它的税前利润也少了,不存在重复计算,或漏计算了。如果利息收入不计入,则计算GDP时,则漏统计了。
随着您学习的深入,将来您会加深理解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使您满意。

5. 怎么判断GDP,什么该计算进去,什么不该计算进去?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与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
一、用支出法核算GDP
支出法核算GDP,就是从产品的使用出发,把一年内购买的各项最终产品的支出加总而计算出的该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这种方法又称最终产品法、产品流动法。从支出法来看,国内生产总值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用于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以及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总额,它反映本期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的使用及构成。

怎么判断GDP,什么该计算进去,什么不该计算进去?

6.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处置时,投资收益是怎么算的?下面两题都是计算处置投资收益,那为什么第一题不考虑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处置时,投资收益是怎么算的?下面两题都是计算处置投资收益,那为什么第一题不考虑损益?
  你的疑惑是第一题为什么没有把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吗?
  其实第一题目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经在里面了。
  解析答案是甲公司处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确认的投资收益=920-800-10=110(万元)
  假如我们按分录坐下来就是: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00
  应收股利             30
  投资收益              4
  贷:银行存款            834

  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30
  贷:应收利息   30

  6-30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     =(800-3.8*2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
  7-20卖出时:
  借:银行存款   92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00
  投收益                     16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4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
  支付手续费10万:
  借:投资收益    10
  贷:银行存款     10
  以上可以看出投资收益在卖出时为160-40-10=110.
  其中160=920-(800-40)  即售价与售出时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40=持有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涨跌价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完完全全实现了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也就是收到钱了的计入投资收益;没有真真正正实现的收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比如涨跌价,最后由于卖出了股票,收益真正实现了,所以才有从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这样一分录。)
  总结规律可得:出售时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损益=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第一部分=在出售时,出售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部分=在持有期间未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转入到投资收益(即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
  第三部分=出售时的税费。
  现在假设购入成本为A元。持有期间涨价了B元。最后出售为C元.
  第一部分=C-(A+B);    第二部分=B; 因此第一部分+第二部分=C-(A+B)+B=C-A元。
  所以第一题就直接用成本来进行计算了,并不需要涨价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科目金额了。
  因此第二题=98000-115000(第一部分)+115000-1000*(10-1.2)(第二部分)+0(第三部分)
  也可以等于:
  C-A=98000(售价)-10000*(10-1.2)(成本)=10000元。

  总结:出售时的投资收益可以等于=C(售价)-A(购入成本账面价值)-D(出售时手续费)
  或者
  出售时的投资收益可以等于=C售价-(A+B)(出售时账面价值)+B(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D(出售时手续费)
  题目一:其中的800相当于公式中的A购入时的账面价值成本。
  题目二:115000相当于公式中的(A+B)。

7. 用收入法计算gdp时,政府公债利息和消费信贷利息不进入gdp,计入收入法所得国民收入的那一部分了?

GDP=工资+利息+利润+企业转移支付+间接税+资本折旧+租金
资本消耗补偿应该是算在了上年的GDP里,这里再算就重复
社保,个税都在雇员酬金里算过了。消费者支付的利息是什么?政府支付利息属于公债利息,在这里不算在GDP里,个人消费支出,国外要素支付净额在收入法不算

用收入法计算gdp时,政府公债利息和消费信贷利息不进入gdp,计入收入法所得国民收入的那一部分了?

8.  投资收益是属于那类?税费是计算在投资收益里的么?

金融投资
计税方式不一
    各种金融投资收益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各类金融投资品中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都属于个人11类应税项目中的同一类,该类税率一般为20%,当然也有特殊减免的情况。

    各类存款利息: 要缴20%个税

    大家最熟悉莫过于个人普通银行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以后孳生的利息,需要缴纳20%的利息税。如李先生2006年所有存款利息所得为2500元,则需要缴纳2500×20%=500元的利息税,他2006年的实际利息收入为2000元。如果李先生2006年的存款中有一笔是教育储蓄,并由此取得了400元的利息收入,则这400元的利息可以被免征利息税,这体现了国家对于教育储蓄的优惠政策。

    对于个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账户(也就是银证通、银证转账资金账户中的存款部分),所孳生的存款利息也应缴纳20%的个税。

    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汇理财产品,国家尚未出台明确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实际操作中,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主要来自储蓄收益和投资收益两部分,储蓄收益部分目前一些银行会按普通存款方式代扣20%的利息税,也有些银行并未实行代扣需要个人自行申报; 而对投资收益部分的所得税,银行通常都不代扣,理论上需要自行申报。

    国债: 利息免税

    不少中老年人对国债抱有一定的偏好,因为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这一点很有吸引力。根据规定,个人投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所获得的票面利息部分免个人所得税。价差产生的资本利得部分在目前实际操作中也还没有开征。

    个人投资各类企业债券则没有免利息税之优惠,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企业债券在债券到期前转让的产生的价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发言人曾提到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债券交易中目前还未被征收。

    股票投资: 股息红利10%计税

    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且按50%的额度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也是20%,也就相当于对个人获得的全部股息红利征收10%的所得税。

    而对于转让股票所获得的价差资本利得,则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目前仍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如黄小姐2006年所有股票投资取得了5000元的股息和红利,发生三笔买卖获得了3万元的价差收益,她手中持有的某只股票实行股改导致她通过对价获得了500股新股票,那么,黄小姐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10%=500元。

    基金投资: 价差收入暂不征税

    对个人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以及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申购和赎回中所取得的价差收入,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基金运行中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和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已经由上市公司、发债企业以及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在获得及基金分红时,不必担心税收的问题。

    新品种: 个税界定不明确

    此外,信托投资收益、黄金买卖和个人炒卖外汇等近年新兴的金融投资品种,个人从中取得的投资收益,国家也没有明确的文件说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目前还没有开征个人所得税。

    而投保人在参加保险后所获得的各类赔偿金是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免税的。同时,为了配合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对封闭式运作的个人储蓄型教育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失业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医疗保险金等保单所产生的利息所得也免征所得税。但对于新型人身险种产生的分红、账户投资收益等,国家还没有明确是否征收个税,如何计税。

房屋转让
普遍采用“双轨制”计税
  上海的李先生在2004年购买了一处60万元的房屋后,2006年将这所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售出。

    按照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若购入住房尚未满五年,转让的房产差价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当然,市民可以将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从转让所得中尽量扣除,以减少纳税的基数。

    如李先生的相关装修费用、贷款利息、手续费等合费用合计共为30万元,那么李先生此次转让该房屋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为: (100-60-30)×2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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