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购和发行股份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吗

2024-05-17 13:39

1. 现金收购和发行股份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吗

二者融资的方式不一样。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外发行股份(股票)的行为。所谓现金收购是指收购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
现金收购
所谓现金收购是指收购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一般而言,凡不涉及发行新股票的收购都可以视为现金收购,即使是兼并公司通过直接发行某种形式的票据而完成的收购,也是现金收购。
简介
在这种情况下,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取得某种形式的票据,但其中不含股东权益,只是某种形式的、推迟了的现金支付。一旦目标公司的股东收到对其拥有股份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对原公司的任何权益,这是现金收购方式的一个鲜明特点。现金收购是企业并购活动中最清楚而又迅速的一种支付方式,在各种支付方式中占有很高的比例。
优缺点
现金收购的优点:
1、估价简单明了。
2、从收购方角度看,以现金作为支付工具的最大优势是速度快,可使有敌意情绪的目标公司措手不及,无法获取得充分的时间实施反并购措施,同时也使与收购公司竞购的公司或潜在对手公司因一时难以筹措大量现金而无法与之抗衡,有利于收购交易尽快完成。
3、对于目标公司而言,现金收购可以将其虚拟资本在短时间内转化为现金,目标公司不必承担证券风险,日后亦不会受到兼并公司发展前景、利息率以及通货膨胀率变化的影响,交割又简单明了,所以常常是目标公司最乐意接受的一种收购支付方式。
现金收购现金收购的缺点:
1、对于兼并方而言,以现金收购目标公司,现有的股东权益虽不会因此而被淡化,但却是一项沉重的即时现金负担。
2、对于目标公司的股东而言,现金收购方式使他们无法推迟资本利得的确认,从而提早了纳税时间,不能享受税收上的优惠。
股份发行概念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外发行股份(股票)的行为。
股份发行原则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其二,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其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指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的价格和溢价发行的价格。平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票面金额相同,也称为等价发行、券面发行。溢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超过其票面金额。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即股票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现金收购和发行股份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吗

2. 股票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是什么意思

简单点说,就是发行股票收购其它公司或股权之类的。属于利好。

1、以股票购买资产式兼并在这类兼并中,兼并方(上市公司)向被兼并方发行自己的股票或转让发起人的部分股份以交换被兼并方的债务。这种兼并方式的优点在于被兼并方资产所有者通过把自己的资产与规模大、效益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交换,可以脱离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可获取稳定投资收益。兼并方通过以股票换资产,可以使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得到较快的调整。
2、通常来说,收购公司同意去承担目标公司的责任,但某些情况下,收购公司只在选择的基础上承担目标公司的一部分责任。在这种收购中,目标公司如果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则自行解散,目标公司要把拥有收购公司的股票分配给其他股东,因为收购公司不希望自己的大量股票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另外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一般还会再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安置问题达成协议。

3. 股票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是什么意思

简单点说,就是发行股票收购其它公司或股权之类的。属于利好。
1、以股票购买资产式兼并在这类兼并中,兼并方(上市公司)向被兼并方发行自己的股票或转让发起人的部分股份以交换被兼并方的债务。这种兼并方式的优点在于被兼并方资产所有者通过把自己的资产与规模大、效益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交换,可以脱离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可获取稳定投资收益。兼并方通过以股票换资产,可以使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得到较快的调整。
2、通常来说,收购公司同意去承担目标公司的责任,但某些情况下,收购公司只在选择的基础上承担目标公司的一部分责任。在这种收购中,目标公司如果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则自行解散,目标公司要把拥有收购公司的股票分配给其他股东,因为收购公司不希望自己的大量股票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另外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一般还会再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安置问题达成协议。

股票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是什么意思

4.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1.变更方式不同
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部分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收购的资产属不动产,须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当然,若是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被收购企业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承担债务不同
股权收购后,股东应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而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
3.税收不同
股权转让后,由股东缴纳增资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而资产转让后,由目标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
4.受影响的第三方不同
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企业的其他股东,而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享有该资产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人、商标权人、专利人等,资产的转让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一、何为公司收购
公司收购是指股权收购,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购买股份,进而获取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并购是一种企业发展壮大的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的重组并购非常重要,一些业绩较好的公司,以并购为契机可以快速扩大生产经营活动。
二、怎么防范公司并购债务风险
防范公司并购的债务风险的方法:
收购方应进行细致的审慎调查;确保债务剥离协议的有效性;其他风险措施。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要包括公司合并、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三种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
(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
(三)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
(四)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

5.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

1、两者的主体和客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2、两者的负债风险不同
股权收购方式下,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由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今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股权收购之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一般并购公司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如设计师和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目标公司潜在债务风险予以规避。
而在资产收购中,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但收购资产有可能被设定他物权等权利限制,因此,资产收购对收购公司而言,存在一定的他物权等实现风险。
3、两者在税收方面存在差异
在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印花税外,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而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
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4、收购客体及变更手续不同
股权收购的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股权收购因股东变动须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但收购资产中有不动产的,须到房地产等部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相关证照转让后果的差异。在资产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通常无法直接获得或者目标公司的资质、牌照。而在股权收购当中,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能够自然取得目标公司的原有证照。
5、受第三方影响不同
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股权收购须有目标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对外商投资企业,须取得其他合营方的同意。因此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租赁权人。对于这些财产的转让,必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相关权利人的义务。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

6.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不同

在企业收购所采取的方式上可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所谓的资产收购,是指收购方以有偿对价取得被收购方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股权收购则是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股份的一种投资方式。两种公司收购方式有相同点亦存在区别。相同点在于两种公司收购方式追求的目的基本相同,即追求收购方利益的最大化,扩展生产经营的盈利空间,创造更多的利润。而对于被收购方,则是其摆脱困境或利用收购方的优势使自己能涉足更广阔市场,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方式。但两种收购方式不可避免地存在区别,这种区别就是企业在进行并购时所要考虑的,是其选择哪种方式进行企业收购的重要参考因素。
1、两种收购方式涉及的主客体不同。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要得到的是目标公司股东手中的股权,参与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则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资产收购中,主体就是参与的公司,客体就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2、两者对于负债的承担风险不同。股权收购方式下,收购公司通过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进入目标公司并成为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但由于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并不能消失,并仍应由目标公司承担。因此,在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会对收购后公司的经营以及股东的收益产生巨大影响。故在股权收购中,收购公司必须查清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并尽可能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目标公司的既有债务和潜在债务的风险予以规避。
而在资产收购中,相较于股权收购,收购公司并不会存在对目标公司原有债务及或有负债的承担问题。但在资产收购中,也不能就此掉以轻心,应考虑资产收购中所涉及的资产有可能被设定他物权等权利限制,因此,资产收购仍存在一定的实现风险。
3、两种收购方式的税负不同。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印花税外,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而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而在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4、两种收购方式受到不同主体的限制。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股东股权的收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收购公司并非目标公司的股东,因此,其在收购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时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即须有目标公司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转让,并且其他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会放弃受让该股权。如果目标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的对外转让有其他规定,转让行为还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收购,还须取得其他合营方的同意。因此,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资产收购中,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权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租赁权人,可能会对资产的转让产生影响。一旦所转让的资产存在这些权利,其转让还要征得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将转让资产上设定的权利限制消灭后才可进行。
5、变更手续不同。在股权收购中,由于目标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收购公司进入目标公司成为其新股东,因此,应按照法律规定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而在资产转让中,虽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在涉及所转让的资产为不动产时,则可能因资产权利人的变动需要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6、会计核算运用的科目不同。对于资产收购不论是采取股权支付、还是非股权支付或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对收购的资产都应按资产收购清单中的交易资产名称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股权收购则一律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

7.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不同点有哪些

1、主体和客体不同。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2、两者的负债风险不同。股权收购后,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但因为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今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股权收购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
对于目标公司有债务在收购时往往难以预料,因此,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而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情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因此资产收购关注的是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
3、两者还存在税收方面的差异。在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合同印花税,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
一、资产收购的流程是什么
资产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程序和流程大致如下: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
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不同点有哪些

8.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点有哪些

股权收购是指投资公司作为股权的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有关目标公司股权的交易,使投资公司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投资并购行为。一般表现为股权转让、增资入股、公司合并等方式。资产收购指的是投资公司通过受让目标公司资产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的业务,取代目标公司的市场地位,从而实现并购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资产收购主要是取得标的公司的优质资产的所有权,常用于管理混乱或者其他资产价值不高的公司。而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方成为被收方的股东,从而享有经济收益和股权控制的双重权利,常用于管理稳定的优质公司的整体收购。
一、股权收购与公司合并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公司合并要由参加合并的各公司作出决议,要有合并各方公司签订协议。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协议收购中,收购方要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订立协议;要约收购中,收购方要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不论哪种方式,股份的出售者都是目标公司股东。与此相连的是股份收购决策的分散型和交易的困难性。
(2)效力不同。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并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并入存续公司。新设合并中,各方都解散,丧失法律人格,新设公司取代合并各公司。
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在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而存在。在整个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唯一的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公司而存在。在整个收购中,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目标公司作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而存在。于此相连,权利义务的承担也不同。公司合并中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承担,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本身未发生变化,并未丧失法律人格,其权利义务由目标公司自身承担。
(3)性质不同。公司合并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资源合作的结果。合并公司与被合并公司处于友好关系中。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合并双方表面上也呈友好关系状态。在股权收购中,收购者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的关系就不尽一样。当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对收购响应并积极配合时,收购就成友好收购性质。当被收购公司管理层拒绝、阻碍收购时,收购就呈敌意收购性质。
(4)控制程度不同。公司合并中,被并公司完全并入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后者取得被并公司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被并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新设公司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既可以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而完全控制目标公司,也可以只收购的目标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实现拥有控制权下的合资经营。
(5)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
公司合并作为一种法定合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股东会对合并做出特别决议;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实施债权人保护程序;办理合并登记等。
股权收购则不需要履行上述程序,不须取得目标公司管理层、权力机构的同意,不需要债权人保护程序等。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主要履行证券法规定的有关程序。采取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人依照法律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证券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于公告后,履行收购协议。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方持有被收购股份时,应进行报告和公告,持有股份超过30%继续收购的,则要发出收购要约,在收购要约期限(30-60日)完成收购。非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属于股东转让出资、股份的行为,使用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份、出资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中,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大会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非上市公司的收购,也要有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二、资产收购是收购吗
资产收购是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在进行收购资产时,由于须特别注意被购并国家当地的法令,以免在收购之后须承受其他额外的债务或义务。因此,一般多尽量间接地由被购并公司所属国家当地法令所成立的公司来进行收购,如此可使母公司与子公司责任划分,母公司也免于该国申报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