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午餐的政策决定

2024-05-13 01:23

1. 免费午餐的政策决定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每年拨款160多亿元,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普惠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学生。 从“免费午餐”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舆论普遍认为,民间探索引领了国家行动。“对‘免费午餐’而言,它是一个奇迹;对当下社会而言,这是民间与政府良性互动的范例。”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前司长、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坦言自己这两天一直很激动,“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大规模的政府回应,这不仅是中国慈善史上绝无仅有的,就是欧美一些国家也没有。”从来没有一例民间公益行动像“免费午餐”这样成功,或许,这也是重新审视中国式慈善的契机。

免费午餐的政策决定

2. 免费午餐的公布报告

 免费午餐出库公示:2013年3月26日,菜谱、莴笋炒肉、炒土豆、米饭、酸菜汤、消耗大米20斤 单价2.6元、莴笋20斤 单价1元、猪肉8斤 单价15元、土豆20斤、酸菜3斤(学生自带)、 油盐均为上学期剩余,共计消耗192元, 一年级32人,二年级21人,厨师1人,教师2人,共计56人。2012年4月,在免费午餐基金周年庆典上,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发布基金2011年财务报告,从2011年4月2日项目启动截至去年12月31日,免费午餐基金共募集善款1833万元。 中国福基会表示,这是基金会首次针对下面的项目发布单独的财务审计报告。免费午餐项目发起人邓飞表示,这个报告代表着免费午餐为公益组织和公益领域所做出的探索,免费午餐愿意做先行者,通过公平、透明和接受监督来提升公益事业公信力。平均每眨眼一次筹集2份午餐当天发布的财务报告仅是免费午餐计划主要平台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免费午餐基金的年度报告。据年报显示,2011年4月2日到12月31日的274天里,免费午餐基金接受捐款6万多笔,募集善款逾1833万,平均每天募集善款6.5万元,相当于每眨一下眼睛,就募集2份午餐,每天就可新增55名农村学生吃到免费午餐,已开餐学校数量达129所学,15000余名农村贫困儿童受益。财报披露监管流程此次年报还对免费午餐具体如何监督学校善款使用作出公示,如对所有免费午餐学校两个月拨付一次款项,包含配套设施、午餐、运营成本,按平均计算,一般一个学生一天一份午餐费的成本在3元内进行控制。通过这种定期拨款的形式,监督学校对善款的使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透明,降低善款风险;要求每所免费午餐学校开通本学校微博,在学校收到款项、采购物品、每日开餐等发生收支的时候,都要通过微博公开收支行为和开餐情况;每一所免费午餐学校都有一位志愿者与该学校对接,志愿者除了辅助学校申请,联系学校之外,还要查看和监督学校每天的微博更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此外,免费午餐基金还组建了一支多名专业人员组成的稽核团队,针对志愿者或捐赠人反映的各学校情况和问题,对相关学校进行不定期走访,核查善款使用情况,已出具多份调查报告。将转入国家未覆盖县区根据去年的财务报告,邓飞表示,免费午餐将根据现实情况做出调整。他说,凡新申请学校,使用国家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用于乳品面包等辅食营养补助,免费午餐基金将不予项目合作。凡免费午餐基金项目资助的学校,全校教职工均纳入资助范围。现有项目学校如已在发放奶制品,应以免费午餐基金官方名义与学校、教育局甚至政府沟通建议不使用奶制品,如回绝,则全校退出免费午餐计划,避免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此外,免费午餐将继续募集资金,转入国家没有覆盖的其他更多县区,帮助该地乡村饥饿儿童,为国家的普及进入做好铺垫准备。  2013年4月3日,在上海同济大学的发布会现场,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副秘书长兼免费午餐基金管委会主任肖隆君宣读“免费午餐”2012年财务报告:2012年收入2544万元,平均每天6.9万元,包括 2473万元的捐款和71万元的利息,两年来总收入4377万元;2012年支出1112万元,两年总支出1459万元,目前的资产总额是2918万元。肖隆君特别解释了支出的部分。

3. 午餐补助文件规定

员工午餐补助没有文件规定,各单位做法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午餐补助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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