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减持有时间限制吗

2024-05-06 10:21

1. 股市减持有时间限制吗

股东减持会因股东减持比例的不同、股东减持方式的不同等原因会有不同的限制规定。

根据《减持规定》大股东、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股份的股东每年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4%股权(每3个月内不超过1%),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8%(每90日内不超过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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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减持有时间限制吗

2. 股票减持新规对股市有什么影响的最新相关信息

你好,股票减持新规对股市的影响:   
       一、定增投资
  今年定增市场不景气,市场投资者也是有目共睹的。年初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做了修定,把定价基准日固定在发行期首日,缩小了发行底价和市价的价差,即缩小了投资人的定增博弈空间。这次新规的出台使得定增的退出期限延长,对财务投资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影响较大。
  一是定增资管产品期限。目前多数产品的期限为12+6,因新规出台之后产品退出期限就要被延长。如选择尽快抛出,定增投资者都需要走一次协议转让或者大宗交易,因为若只通过竞价交易抛售,持有期限势必再延长12个月。
  二是定增退出策略。个人认为多数定增投资者在股票解禁时如有盈利,会先选择抛售一半股票,投资人会珍惜每个连续90天的减持窗口。
  三是定增投资策略。预计定增观望情绪会更加浓厚,原本一二级市场的价差较小,加之退出渠道限制,投资人可能会因为把握不了方向或产品期限无法满足,而选择暂不参与定增投资。
  二、大宗交易
  以往减持的大宗交易模式基本都是通过大额交易量和微幅价差盈利,大宗交易的转让方多数也是通过IPO、定增获得股份的大户。当下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特定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流动性受限无法支撑以往的盈利模式。未来特定股东的大宗交易转让可以视为“股份的二次发行”,锁定期6个月,发行底价为市价的9折。
  三、协议转让规模可能会增加
  持股股份比例超过5%甚至更高的特定股份投资者,或选择协议转让退出,由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均存在股份减持比例限制,持有更高比例股份的投资人会选择以协议转让退出,但也有一点约束,即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 股市减持新政是怎么回事

2017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随后,两大交易所相继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其实证监会对减持乱象早已谙熟于心,并且早早就放出信号,这次的减持新规的出台,证监会是早早就做好了准备的,也是忍了很久的。早在去年11月,新华社便连发三篇带有显著信号的关于规范股东减持的文章,具体包括《减持前“高送转” 减持后“就变脸”——透视股市减持乱象》、《为何减持?伤害了谁?该不该管?——追问股市减持潮》、《永大创始家族为何在集团一股不留一人不剩?》。这三篇文章对减持乱象揭露无疑,可见证监会其实是憋了很久了,终于现在把这个大招放了出来。
这次减持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一些有着对集团控制能力的大股东,比如控股股东、实控人等等,因为减持乱象主要的主体,就是这些人,他们拥有着占绝对优势的资本力量,但是却无视中小股民的利益,随意减持。他们的行为能够引起市场的动荡,却不担负起市场维稳的责任和义务,更有甚者,利用制度的空子明目张胆得侵犯中小股民的权益。
这次的减持监管可以说影响深远,首先是制度上更加完善了,之前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有很多问题就是由这些制度漏洞而产生的,比如之前由于大宗交易方面的制度漏洞,有很多的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让受让方在二级市场大量抛售。但是现在制度完善了,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过桥减持的套路已经不能再用了。具体限制包括,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最多减持2%,另外受让方须锁仓6个月。大宗交易这条路被完全锁住了。

股市减持新政是怎么回事

4. 减持新规出来后,哪些最受益

一、VC面临系统性机遇。
在减持新规中,明确提出讲给创投基金政策优待,基金减持待遇将与其持股期限成反比。
目前市场主流资金追逐后期项目时,大量有潜质的中早期项目面临缺乏资本关注甚至无人问津的局面,此时对于从事早期投资的VC而言,有大量优质项目可挑、极大的议价优势与控制力优势。
二、产业基金将重新活跃。
上市公司由于再融资渠道收窄、减持受限等原因,获取资金的成本和难度将提升。因此,通过产业基金来进行布局和投资将是一种综合成本与效率而言较优的模式。
由于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新政的限制,上市公司不谋求产业基金的控制权才会是更优的选择,这对于有着募集渠道优势的机构而言,将是系统性的重要机遇
三、基本盘强大的上市公司或成举牌主力。
事实上,这一趋势的确已经开始了,大量业务衰退的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实控人转让其控制权或被其他上市公司举牌。
在炒作失效后,实业经营能力将成为市场衡量上市公司价值的基本出发点。
那些行业前景好、管理层经营能力强的上市公司将得到更多资金青睐,也就更容易通过收购或举牌来控制或影响其他上市公司
另外,这个减持规定给了聪敏的投资者抽身的机会,延缓下跌时间,改变不了高估值的股票估值回归的必然。
减持规则对非公开发行股份提前动手了,大宗交易接盘的要六个月后才能卖,意味着大宗交易这一块如果不是为了长期投资基本不会有资金接盘了,那么要减持的股份只能直接往二级市场怼。
而且针对非公开发行持有的股份,竞价减持90天内不能超过总股本1%,且一年内不能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0%。
假设一个定增基金持有某上市公司4%的股份,一年内只能卖掉2%,且这2%如过果是竞价减持,至少要180天,也就是半年。
如果从时间周期里面说,定增基金都有严格的退出期,只会强化各类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必须着手从现在谋划好出货周期,反而激化减持意愿,以免到时候资金出现缺口而无法调剂。
接下来,如你所见,密集的减持公告如烟花绚烂。——检验真金白银的时刻到了。
其实道理很简单:股价估值太贵了就会争先卖出,下跌是迟早的事情,聪敏的投资者应该趁机尽早认错止损出局,拿着垃圾股的命运就是下跌再下跌最后退市。
相反,如果估值足够便宜,大家买还来不及谁还想争先恐后卖呢?
专业投资者者最核心的工作是定价,即判断一个股票大体应该值多少钱,而股价何时涨跌那是没人知道的(除非你去操纵市场)。
投资者如果没有定价能力,盲目买股票代价会越来越大。市场到了要相信社会分工,要相信专业的价值的时候了

5. 减持禁令到期 1月份要躲开哪些股票

减持潮下

应回避哪些股票

统计显示,在减持禁令期间,限售股解禁的上市公司共有524家,其中剔除解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小于5%的公司之后,实际控制人为个人的公司共有120家,这批股票很可能在限制解除后遭遇大股东减持。

记者通过几个指标,剔除明年1月份仍受限于“不减持”承诺的公司,包括今年7月份以后大股东等进行过增持的公司等,重点列出了31家公司。这些公司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这些公司解禁部分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大于20%。大比例的限售股解禁,对公司股价有形无形间都会形成一定的冲击。第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个人。一般而言,个人股东减持冲动更大。第三,这些股票今年以来累计涨幅超过50%。涨幅大,伴随着估值和股价压力就较大,继续向上空间受限,而产业资本高位减持的意愿较为强烈。

除此以外,明年一季度还有一大批解禁新军逼近。统计发现,一季度解禁压力主要来自近两年刚刚上市的次新股,其中,近六成公司在2015年一季度前后上市。这批股票当中,总股本占比高且股价涨幅较高的公司要重点关注。对这些市场流通盘冲击较大或变现条件成熟的股票,在解禁期前后建议适当回避。

减持禁令到期 1月份要躲开哪些股票

6. 减持新规有何变化?

法律分析:一是完善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监管安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都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二是完善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规范。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三是完善适用范围。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四是完善减持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董监高的减持预披露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细化完善大股东和董监高的披露规则。
五是完善协议转让规则。明确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类似协议转让的行为应遵守《减持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限制。
六是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七是明确股东减持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有违反的将依法查处;为维护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7. 减持新规有何变化?

法律分析:一是完善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监管安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都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二是完善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规范。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三是完善适用范围。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四是完善减持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董监高的减持预披露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细化完善大股东和董监高的披露规则。
五是完善协议转让规则。明确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类似协议转让的行为应遵守《减持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限制。
六是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七是明确股东减持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有违反的将依法查处;为维护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减持新规有何变化?

8. 减持新规是什么,出台此规定有什么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对近年来大股东及董监高(以下统称重要股东)减持数据统计后发现,大宗交易恰是重要股东减持的主要途径,2015年全年占比将近50%。如此高比例的减持通道,没有相应的减持限制,难免令投资者担心大宗交易成为重要股东减持后门。

	减持新规出台上周出台的减持新规对重要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都做出相关约束和限制。

	1月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并且,大股东在3个月内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同时,如果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而失去大股东地位,则需在减持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要求。

	此外,沪深交易所也发布通知为规定打补丁,再度细化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规定,要求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大宗交易是减持主要方式

	从上述新规中可以明显看出,对于市场担忧的减持潮问题,证监会将关注点放在集中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这两种减持方式上。

	不过,对于大宗交易这个重要股东主要减持途径,减持新规却一字未提。《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仅以2015年数据来看,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几乎占到重要股东减持数量的半壁江山。

	根据统计,2015年全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减持股份数共计为390.62亿股,而其中有187.88亿股正是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如此算来,大宗交易在全部减持数量中占比达到48%。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6月,沪深两市重要股东减持股份数共计为368.01亿股,占全年比重高达94.21%,2015年下半年减持数量剧减正是受到2015年7月出台的减持禁令影响,尤其是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数据更是缩减明显。

	具体来看,在重要股东减持股份数最多的5月,大宗交易占减持总数的比例为56.6%,达到57.52亿股;大宗交易占减持总数比重最高值出现在2015年2月,当月减持总数和大宗交易减持数分别为28.09亿股和20.97亿股。

	如果将时间轴拉长,恐怕大宗交易在减持中的比重更大。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1月5日曾披露,从近年来实际情况看,大股东减持60%是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进行的,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金额占总流通市值的比例只有0.7%左右。

	市场担心过桥减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也曾表示,引导其(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途径减持。令人疑惑的是,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是否一样呢?多位投行人士和律师向记者表示,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并不是一回事。一般来说,大宗交易的交易金额要小于协议转让,而在转让金额的确定方面,协议转让是由交易协议的各方商议确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减持新规公布后,已有大股东选择通过大宗交易来转让股份。1月10日晚间,安妮股份(002235)披露,公司大股东张杰拟向方略资本、千合资本600万股安妮股份股票,比例为3.08%,而其选择的方式正是大宗交易。

	对于减持新规,有不少市场人士担心是否会有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情况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对自由的大宗交易极有可能成为股东减持的重要途径。

	在减持新规出台前,就有大宗交易资深人士向记者表达担忧,与当前股价相比,重要股东在大宗交易上与接盘机构的交易价格通常都是有折价的。而接盘机构在大宗交易低价获得股票后,完全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出货。

	兴业证券(601377)也在研报中提到,根据机构投资者的反馈,他们担心减持新规关了大门,而减持则从侧门溜走,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转让之后,大宗交易接盘者直接在二级市场卖出,或者多次转手化整为零,最后仍反映为二级市场的抛压。

	虽然证监会的减持新规也有设置防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不过,从目前来看,大宗交易也可能存在类似的化整为零、曲线减持情况,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也需要相应的监管完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