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医保报销比例

2024-05-08 06:45

1. 军人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1、离休干部、六级以上伤残的退休干部(含士官)医疗费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实报实销。
2、师职(含技术7级别并有高级职称)及师职以上的退休干部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5%(单项自费金额除外)。
3、团职(含技术7级以下并有中、初级职称)及团职以下退休干部(含士官)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10%(单项自费金额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军人医保报销比例

2. 军属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

1、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法律依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按规定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部分参战退役人员等第三条 医疗补助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医疗补助资金,各地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吸收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的医疗补助资金。第四条 医疗补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下。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加大医疗补助资金投入力度。第五条 中央财政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抚对象人数、财力状况和工作绩效等因素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重点向优抚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倾斜。省级财政部门在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应当与地方安排资金统筹考虑。

3. 军人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军人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4. 城镇军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二、哪些药品可以进行医保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保险项目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5. 军人的医疗保险有多少

军人得大病肯定有医疗补助。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有三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军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国家对这三类社会医疗保险都有关于大特病的医疗救助。具体救助数额多少根据大特病的病种有不同规定。另外各地区对于救助的大特病病种的规定也有少许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部队医疗保险部门,或当地市级医疗保险中心。如果想到更好的地方医院医疗,必须要部队医院的转院单,凭转院单才可以报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军人的医疗保险有多少

6. 退休军人医保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六级以上伤残的退休干部(含士官)医疗费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实报实销。
2、师职(含技术7级别并有高级职称)及师职以上的退休干部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5%(单项自费金额除外)。
3、团职(含技术7级以下并有中、初级职称)及团职以下退休干部(含士官)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10%(单项自费金额除外)。

扩展资料
军休人员门诊、住院、转诊、急诊的规定
(一)门诊。须持医疗证(医疗卡)、专用病历及门诊联单到本军休所(中心)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每次门诊药费限额在150元以内(含150元),超出部分自费。检查费、药费可合开一张门诊联单(多项检查费在综合计价后一并列支)。
自行到非定点医院就诊的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按规定办理急、转诊手续的除外)。在手头没有门诊联单时需看急诊,可由个人先行垫付,诊疗结束后持医院处方单、有效费用收据及时送军休所(中心)审核,再报市军休办报销。
(二)住院。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患者先报告军休所(中心),并由军休所(中心)协助办理入院手续。入院后军休干部应将个人《医疗证》、住院押金及住院联单交门诊住院处。
出院结账时,军休干部按照规定结清个人应该负担的医疗费用,并在每日结账清单上签名,持出院证明和个人负担医药费收据到门诊住院处换取本人《医疗证》。
(三)转诊。
由定点医院出具转诊单,送军休所(中心)审核签章,再报市军休办审批,通过后方可转诊。退休师职干部患疑难重症需转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等省、部属医院就医,可以不通过定点医院开具转诊单,经本人向军休所(中心)提出申请,报市军休办审批后即可前往就医。
多次转诊需要多次审批,转一次报审一次。转诊医院必须是公办医院。转诊治疗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转诊治疗结束后,将出院小结、住院清单、有效费用收据送交军休所(中心),由其报市军休办审核报销。
确诊为精神病、结核病、传染病的患者,凭其定点医院病情诊断证明,报所在军休所(中心)并报市军休办备案,可转到市级专科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军休干部所在军休所(中心)持其出院小结、住院每日清单、有效费用收据到市军休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四)急诊。因紧急抢救就近在非本人定点医院就医的,其所在军休所(中心)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军休办。病情稳定后需继续治疗的,应转回本人定点医院。
在非本人定点医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军休干部所在军休所(中心)持其出院小结、住院清单和有效费用收据到市军休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军休干部经军休所(中心)批准临时赴外地探亲期间,在外地因紧急抢救入院治疗的,其所在军休所(中心)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军休办。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回本人定点医院治疗。在外地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治疗终结后由军休干部所在军休所(中心)持其门诊病历、住院证明、住院每日清单和有效费用收据送市军休办审核,按规定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除因公和探亲原因临时外出,可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外,其它在武汉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7. 伤残军人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报销比例:
一、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
1、沿海部分发达省市(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予以全部免费的医保待遇;
2、部分省市在医保范围内、按照残疾等级发给不同量的门诊补贴、住院按照80-95%的报销;
3、少部分省市只有住院按照80-95%的报销。
二、对于七级以下残疾军人:
1、沿海部分发达省市(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予以普通职工医保划帐后,自费部分由民政部门报销30-50%。
2、其它省市住院按照80-95%的报销,门诊就是依据普通职工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伤残军人医保报销比例

8. 退伍军人医疗费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报销费用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费报销比例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六条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组成。
第八条 军人缴纳的退役医疗保险费和国家给予的军人退役医疗补助,由其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逐月计入本人的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