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17 11:21

1. 仓单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仓单质押的条件是:
1、仓单记载完整;
2、出质人对仓单拥有完全所有权;
3、仓单必须交付给质权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二条规定,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什么债权能够质押
法律规定以下权利是可以出质的: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哪些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二条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仓单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2. 仓单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仓储公司经典当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
(2)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典当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4、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权明确;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
(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拟质押仓单复印件;
2、仓储合同副本;
3、仓单项下仓储物的购销合同、相关发票及完税证明;
4、仓单项下仓储物为进口商品的,应提供相关进出口批文、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批件及相关已获海关通关的资料。
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一、仓单的作用具体有哪些
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货人填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已经按照仓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
(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签发仓单,就证明了合同的存在。
(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代表仓单上所列货物,谁占有仓单就等于占有该货物,仓单持有人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货物,有权处理仓单所列的货物。仓单的转移,也就是仓储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保管人应该向持有仓单的人返还仓储物。也正由于仓单代表着其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设定权利质押担保。
(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仓储物时,应当出示仓单。保管人一经填发仓单,则持单人对于仓储物的受领,不仅应出示仓单,而且还应缴回仓单。仓单持有人为第三人,而该第三人不出示仓单的,除了能证明其提货身份外,保管人应当拒绝返还仓储物。
此外,仓单还是处理保管人与存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

3. 仓单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一、仓单 质押 的条件有哪些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仓储公司经典当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 (2)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典当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4、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权明确;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 (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拟质押仓单复印件; 2、 仓储合同 副本; 3、仓单项下仓储物的 购销合同 、相关发票及完税证明; 4、仓单项下仓储物为进口商品的,应提供相关进出口批文、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批件及相关已获海关通关的资料。 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仓单的作用具体有哪些 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货人填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已经按照仓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 证据 。 (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签发仓单,就证明了合同的存在。 (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代表仓单上所列货物,谁占有仓单就等于占有该货物,仓单持有人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货物,有权处理仓单所列的货物。仓单的转移,也就是仓储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保管人应该向持有仓单的人返还仓储物。也正由于仓单代表着其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可以按照《 民法典 》的规定设定权利质押担保。 (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仓储物时,应当出示仓单。保管人一经填发仓单,则持单人对于仓储物的受领,不仅应出示仓单,而且还应缴回仓单。仓单持有人为第三人,而该第三人不出示仓单的,除了能证明其提货身份外,保管人应当拒绝返还仓储物。 此外,仓单还是处理保管人与存货人或 提单 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 合同纠纷 的依据。

仓单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4. 仓单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2、在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仓单交付给质权人,质权自仓单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仓单是保管人出具的证明存货人已交付仓储物的凭证,并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 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的区别有哪些

一、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的区别有哪些1、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有三个区别,分别是:(1)质押范畴不同。存货质押模式下,融资方将有形的货物交由监管企业代资金方保管并设定质押,属动产质押范畴,仓单质押模式下,融资方将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仓单直接交由资金方进行占有并质押,属权利质押范畴;(2)资信要求不同。存货质押业务下,监管企业承担的是监管责任;(3)接受动态模式不同。存货质押业务下,融资方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即可自自由换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仓单质押业务特点有哪些1、 多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2、 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当企业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可以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向银行取得贷款;3、 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4、 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允许周转,可采取以银行存款置换仓单和以仓单置换仓单两种方式。

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的区别有哪些

6. 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的优点具体有哪些

作为一种新的物流业务模式的延伸,仓单质押既可以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同时又保证银行放贷安全,降低担保公司担保风险,还能拓展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效益,可谓“一举多得”。
1.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可以解决部分中小企业自身资金短缺问题。由于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贷款难和融资难的问题。利用仓单质押向银行贷款,可以缓解并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和融资难的问题,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周转,达到实现经营规模扩大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2.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有利于银行规避贷款风险并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银行而言,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吸引和稳定客户,增加放贷机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对担保公司而言降低了没有实物抵押保障的担保风险,拓展了新业务,从而增加可担保客户数量,扩大担保业务。
4.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而言,一方面可以利用能够为货主企业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优势,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进驻,保有稳定的货物存储数量,提高仓库空间的利用率,同时促进仓储企业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收取手续费、提供场所以及信息等形式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
5.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一方面,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不断增加,企业之间资金相互拖欠、三角债盛行。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巨大。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质押监管是目前信用体系尚未成熟情况下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另一方面,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把静态的库存变成资金,将会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以原材料或产成品等资产质押方式融资,将有利于建立银行与企业间的融资纽带,疏通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改变中小企业贷款难和融资难的问题。

7. 仓单抵押的条件有哪些

仓单质押的条件有: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等资料。【法律依据】《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五条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

仓单抵押的条件有哪些

8. 仓单质押的条件有哪些,仓单的作用具体有哪些

仓单是仓库业者接受顾客(货主)的委托,将货物受存入库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仓单的直接作用是提取委托寄存物品的证明文件,间接作用则是寄托品的转让及以此证券委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证书,因此,仓单是一种公认的“有价证券”。
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应该得到广泛应用。
关于仓单质押的性质,即仓单质押为动产质押还是权利质押,学说上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仓单系表彰其所代表物品的物权证券,占有仓单与占有物品有同一的效力,因而仓单质押属于动产质权。有的认为仓单质押是权利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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