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医疗保险中心电话

2024-05-16 01:55

1. 宁乡县医疗保险中心电话

长沙各区医保中心地址:1、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科长沙市芙蓉路一段699号2、芙蓉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3、天心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科湘府路298号4、岳麓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金星大道北段517号5、开福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506房6、雨花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大院7、长沙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长沙县星沙镇天华路175号8、望城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大厅望城大道100号9、宁乡县医疗保险中心办公室宁乡县玉潭镇春城北10、浏阳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办公室浏阳市金沙北路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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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医疗保险中心电话

2. 长沙县医保局电话号码

一、局机关
规划财务和法规处:82116107
待遇保障处:82116101
医药服务管理处:82116127
基金监管处:82116109
二、事务中心
职工医保部:82116246(参保登记)
82116290(个人账户划拨)
82116261(生育津贴)
信息数据部:82116257(医保电子凭证)
结算二部:82116236(异地费用结算)
结算一部:82116238(本地普通住院结算)
门诊医保部:82116286(特门、双通道待遇)
公共服务部:82116239(信访)
88665154(河西经办窗口)
88665204(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稽核部:84425247(医药机构违规投诉举报)
城乡居民医保部:82116252(居民医保)
财务部:82116231(财务)
综合部:82116226(协议管理)
医药价格服务部:82116229(医药价格)
机关事业医保部:82116250(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工作)
三、工作地点: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政务服务窗口: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市政务服务大厅
四、工作时间:
7月—9月: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30
10月—翌年6月: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一、局机关
规划财务和法规处:82116107
待遇保障处:82116101
医药服务管理处:82116127
基金监管处:82116109
二、事务中心
职工医保部:82116246(参保登记)
82116290(个人账户划拨)
82116261(生育津贴)
信息数据部:82116257(医保电子凭证)
结算二部:82116236(异地费用结算)
结算一部:82116238(本地普通住院结算)
门诊医保部:82116286(特门、双通道待遇)
公共服务部:82116239(信访)
88665154(河西经办窗口)
88665204(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稽核部:84425247(医药机构违规投诉举报)
城乡居民医保部:82116252(居民医保)
财务部:82116231(财务)
综合部:82116226(协议管理)
医药价格服务部:82116229(医药价格)
机关事业医保部:82116250(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工作)
三、工作地点: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政务服务窗口: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市政务服务大厅
四、工作时间:
7月—9月: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30
10月—翌年6月: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3. 宁乡的医保属于长沙市医保吗

法律分析:属于异地住院,办理时间总共约1月之内。出院时需要带病历复印件及发票,到医保卡发卡地,就可以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宁乡的医保属于长沙市医保吗

4. 湘乡医保局电话号码

您好,湘乡市医保局服务电话
0731-56780299、0731-56780399

湘乡市医保局电话地址

湘乡市医疗保障局联系方式
地址:湘乡市昆仑桥街道健康北路19号
咨询电话:           0731-56780299

              0731-56780399
办公室电话:         0731-52265505

基金监督举报电话:   0731-52265818【摘要】
湘乡医保局电话号码【提问】
您好,湘乡市医保局服务电话
0731-56780299、0731-56780399

湘乡市医保局电话地址

湘乡市医疗保障局联系方式
地址:湘乡市昆仑桥街道健康北路19号
咨询电话:           0731-56780299

              0731-56780399
办公室电话:         0731-52265505

基金监督举报电话:   0731-52265818【回答】

5. 宁乡医保在长沙报销?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的3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中,参保人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必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参保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医保卡、出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及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参保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可以不予报销。

综上所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可以异地报销的,在异地报销时,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有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准备报销的一些证明材料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宁乡医保在长沙报销?

6. 宁乡医保在长沙报销?

乡村合作医疗异处报销分两种情况:
一、就诊医院已经开通即时结报,这时患者入院时出示医疗本、身份证、以及在当地农合办开具的转诊审批表,就能够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
二、就诊医院未开通即时结报的,这需要患者回当地报销。
1、患者携带在农合办开具的转诊审批表在医院住院,并加盖医院公章;
2、患者住院时全部自费,出院时携带以下资料回当地农合办报销:出院证、诊断证明书、发票、花费总清单、出院病历等。【摘要】
宁乡医保在长沙报销?【提问】
您好【回答】
乡村合作医疗异处报销分两种情况:
一、就诊医院已经开通即时结报,这时患者入院时出示医疗本、身份证、以及在当地农合办开具的转诊审批表,就能够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
二、就诊医院未开通即时结报的,这需要患者回当地报销。
1、患者携带在农合办开具的转诊审批表在医院住院,并加盖医院公章;
2、患者住院时全部自费,出院时携带以下资料回当地农合办报销:出院证、诊断证明书、发票、花费总清单、出院病历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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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宁化县医保中心电话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实施新型农村合同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药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外,其余农村居民均应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合作医疗属于互助共济性质,所以必须是以家庭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避免保大不保小、保弱不保强,中小学生必须与其家庭成员一并参加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是多少?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农民个人每年缴费10元、省财政补助25元,市财政补助15元,合计50元。四、医药费报销有哪些具体规定(报销范围)?市政府[2003]214号及市政府办公室[2004]152号、[2005]52号、[2006]186号文件规定了医药费报销的具体范围和比例,并不是所有的住院医药费用都可报销,如工伤、自然分娩、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杀、酗酒、打架斗殴等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可报销的费用项目是: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五、报销的比例是多少?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本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六、医药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手续和程序?(一)所需材料为:1、住院发票原件;2、出院记录;3、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由就诊医院提供);4、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5、其他(转诊证明、打工地证明等)。(二)手续和程序患者在市内就诊,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转市外的住院费用,在1个月内将上述材料交本乡镇卫生院(合管所)经办人员办理结报手续,经初审后,由乡镇集中送交市医保处结算。七、住院是否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如何办理?参合人员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卫生院)住院治疗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但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填写病情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报市合管办备查。急诊在十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八、外出打工人员的医药费如何报销?外出打工者住院治疗,除需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打工地的打工证明材料(可由打工所在地的居委会或工厂等单位提供)。否则,按无转诊证明比例结算。九、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医药费报销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2007年度合作医疗筹资缴费时间截至2006年12月25日,参合人员在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住院药费用可以按规定范围和标准给予报销。当年度的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全部结清,逾期将不再受理。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监督?全市农民缴纳的每人10元以及政府补贴的40元全部存入市财政,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农民住院医药费用经乡镇审核后,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结算。市合管办(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整个医药费报销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规范有序进行。所有医药费用及结报金额都要在乡镇政府或卫生院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让百姓明白。我们欢迎举报医药费报销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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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医保中心电话

8. 长沙市医保局咨询电话

长沙市医保局咨询电话分别是0731-82116127、0731-82116102以及0731-82116167。其中0731-82116127是长沙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咨询电话。
0731-82116102是长沙市医保局医保待遇保障处咨询电话号码。0731-82116167是长沙市医保局办公室咨询电话号码。

长沙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办公时间以及地址信息:
1、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30-5:30(7月1日一9月30日),1:00-5:0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2、机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3、办事服务: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以上内容参考 长沙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长沙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长沙市医保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