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2024-05-10 13:19

1. 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审价与审计是两个既不同但又有一定联系的法律概念,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
	审价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核对用以确定最终结算的一种方法。当事人可以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价,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自行确定。审计则是政府行政行为,它以政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是项目投资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的监督、评价和再审查,完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受国家行政法的调整。
	审价一经审价机构审定或双方当事人认可,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审定的造价是支付的依据,双方当事人不得反悔,同时必须执行,审计结果则对被审计单位产生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计价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规定,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2. 决算价和审计价不一样

您好!我是职场达人捏沙成石!二十多年职场工作经验,很高兴为您解答!!😃
决算价和审计价不一样原则上,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是承发包双方在结算协议中确定的决算价,根据《最高院结算与审计价不一致答复》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施工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1、决算价是承发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就工程款的结算达成的一致意见,结算协议属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结算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事宜不得解除或撤销该结算协议,进而否定确定的结算价。
2、审计是指国家主管行政机关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收益等过程实行检查与监督的一种手段。审计机关对国家基建项目的结算审计,是对发包人的一种行政监督,起对承包人没有约束力。【摘要】
决算价和审计价不一样【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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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价和审计价不一样原则上,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是承发包双方在结算协议中确定的决算价,根据《最高院结算与审计价不一致答复》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施工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1、决算价是承发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就工程款的结算达成的一致意见,结算协议属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结算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事宜不得解除或撤销该结算协议,进而否定确定的结算价。
2、审计是指国家主管行政机关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收益等过程实行检查与监督的一种手段。审计机关对国家基建项目的结算审计,是对发包人的一种行政监督,起对承包人没有约束力。【回答】
以决算价为准!
因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是承发包双方在结算协议中确定的决算价,根据《最高院结算与审计价不一致答复》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回答】

3. 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一般以决算为准。承发包双方已经对工程进行决算并已签字确认的,应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审计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一方不再委托审价、再委托审价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签字的不能对抗原审价结论。
一、结算和决算的区别
结算和决算的区别有:①发起单位不同: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发起;工程决算由建设单位发起。②包含的具体内容不同:工程结算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合同规定给施工方的其他费用;工程决算包括从筹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等。③意义不同:工程决算是一个工程的所有相关费用,工程结算是实体工程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决算包含了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工程结算是工程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有哪些呢
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有:
1、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
4、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人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格的问题;
5、工程结算采用哪些标准问题;
6、诉讼中成本司法鉴定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和农民工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怎样防范工程欠款纠纷
第一,在签订的建筑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的时限,以便于出现工程不能完工情形时及时行使工程拍卖权。
第二,在建筑承发包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交付时,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结算时限,以避免因寻找审价师而拖延工程结算时间。
第三,在目前的建筑行业里,一般都是先竣工,后结算,而且竣工有期,决算无日。可见,竣工后6个月的优先权行使期限是对建筑企业的一个严峻的考验。对建筑企业而言,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结算给付工程价款或建设方有意拖延时日的话,一定要及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避免因超过时限而丧失优先受偿权。
第四,法律讲究证据,谁掌握证据,谁就拥有主动权。建筑企业在行使优先权的过程中,一定要留意各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特别要注意对发包方的任何承诺均要求其签字(盖章)认可,以免口说无凭。
总之,工程欠款现象已成为建筑企业的心头大患。导致这一现象的出现,既有因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建筑业主为获取今后项目不得不在建设方拖欠工程款时“忍辱负重”的因素,又有建筑企业不能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导致丧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因素。而且,工程款优先权的把握和行使,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它需要企业经营、财务、技术、施工及项目部等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更需要专业律师的协调与指导。因此,要解除这一忧患,专业律师的作用不可低度估。

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4. 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法律分析: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一般以决算为准。承发包双方已经对工程进行决算并已签字确认的,应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审计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一方不再委托审价、再委托审价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签字的不能对抗原审价结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5. 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法律分析:审价与审计是两个既不同但又有一定联系的法律概念,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审价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核对用以确定最终结算的一种方法。当事人可以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价,也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自行确定。审计则是政府行政行为,它以政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是项目投资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的监督、评价和再审查,完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受国家行政法的调整。审价一经审价机构审定或双方当事人认可,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审定的造价是支付的依据,双方当事人不得反悔,同时必须执行,审计结果则对被审计单位产生约束力。
法律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计价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 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6. 审计价与合同价不一致

法律分析: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第二项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7. 审计价与合同价不一致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摘要】
审计价与合同价不一致【提问】
你好律师【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回答】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第二项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回答】
可以打电话咨询吗【提问】
因为我这个稍微有点复杂,打字说不清楚【提问】
我去年接了个政府工程,修民宿,当时是当地村里合作社跟乡里签的合同。我们是从合作社接过来修的,招标什么的都不用我们管,相当于是分包下来做,总价120万,现在说要审计,政府帮我们推荐的设计公司,审计费我们自己出不说,价格相差还很大,审计出来90万,我就是想问,当时我们合同签订是120万,也没有说要按实际审计结果结算,这个我们可以找他们吗【提问】
亲,您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与询问为什么审计价与合同价不一样,可以依法进行起诉。【回答】
起诉我知道,我的意思是,我这个合同上没有注明按审计结果结算,结果修好了又说要审计,我们起诉有没有胜算?有没有法律依据表示我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起诉拿回应收款?【提问】
亲,可以的。【回答】
有没有这方面的监管机构或者投诉服务电话,麻烦告知【提问】
亲,一般是到法院上诉,或到人民政府进行投诉。【回答】

审计价与合同价不一致

8. 什么是审计价款

你说的应该是工程结算审计吧?
一般来说工程价款主要有以下几个:
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竣工决算报价,和审计决算价
你说的审计价款就是审计决算价。施工方按照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结合投标价和合同的相关约定,签证变更的,报给业主方一个决算价,业主方再将这个决算价委托给工程审计公司进行审计,最后审计四方(业主,施工方,监理方,审计方)认可的价款(就是审计价款)就是这项工程最终的结算价款,整个工程的付款最后按照这个价款进行结算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