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4-05-18 06:50

1.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控股股东是与实际控制人不同的概念。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因此,基于《公司法》条文,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需考虑的因素宜采取开放的态度,主要且常见的考虑因素及标准列举如下:1.公司的股权结构或可支配的股份表决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是否超过30%;各主体间是否签署有一致行动协议或授权委托协议,且其各自的持股比例之和是否超过30%。2.对公司董事会的控制程度。是否可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在为计算对董事会成员的控制比例而确定基数即董事会全体成员人数时,应将独立董事的人数计算在内。3.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控制程度。是否可通过控制公司董事会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施加决定性影响,或通过其他关系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决策施加决定性影响。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业板规则中该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人”。尽管“实际控制人”已是耳熟能详的概念,但对其做出明确定义或在实践中准确认定实际控制人,在某些情况下,却是个很难判断的问题。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 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如下: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同时该使用意见也给出了公司控制权认定的思路: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根据以上两个法规对公司控制权的解释,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是指通过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或者同时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在实务中判断是否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即其是否能够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是否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除投资者对公司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以下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①其对股东大会的影响情况;
②其对董事会的影响情况;
③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情况;
④公司股东持股及其变动情况;
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⑥发行审核部门认定的其他有关情况。

3. 实控人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现行监管立法采取了以股东大会表决权作为基本的判断标准,同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以支配性影响力的有无作为兜底的判断原则。
第一、通过追股权关系,框定公司的终级控制人
通过分析公司的股权结构,层层向上追溯至最终的股东,即终极控制人。在对终极控制人的实际控制能力进行计算并确认的基础上,对实际控制人加以认定。
二、审查董事会成员的构成,确认控制人的实际控制能力
这一环节的审查重点是弄清楚每一位董事是谁通过法定途径决定的。通过这一环节的审查,可以更为清楚地厘清董事会成员的来源与其主要股东、最终控制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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