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限价卖出申报的“卖出基准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2024-05-11 01:49

1. 在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限价卖出申报的“卖出基准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限价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卖出申报除外。“卖出基准价格”是指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最近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举个例子,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计划卖出所持有的创业板股票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8.00元/股,那么,投资者的卖出申报价格就不得低于8.00×98%=7.84元/股。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在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限价卖出申报的“卖出基准价格”是如何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