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

2024-05-06 14:02

1. 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鼓励事业单位向经济自立、经费自给过渡,使事业单位有计划地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并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不再核拨事业经费,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自费工资改革的,在增发工资外,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三个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第三条 凡需要国家核拨一部分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自费工资改革的,在增发工资外,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两个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部分自费、部分依靠国家拨款进行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 在增发工资外, 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一个半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第四条  凡需国家核拨全部事业经费, 并完全用国家核拨经费进行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超过核定限额的,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三、四条对具体事业单位的具体适用,由各该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第六条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后,应抄送当地税务机关。第七条 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工资标准,多发的工资和发放的奖金,包括用取得的经济收入开支的各种奖金性质的工资、津贴、 补贴和实物奖励等, 均属于奖金税的计算范围。第八条 事业单位缴纳的奖金税税款、罚款、滞纳金,一律在取得的经济收入所提取的奖励基金中列支。第九条 事业单位奖金税的征收和管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执行。第十条 基本工资包括: 基础工资、 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包括教龄、 护士工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五年度起施行。

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

2. 事业单位奖金税的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 为了鼓励事业单位向经济自立、经费自给过渡,使事业单位有计划地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并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不再核拨事业经费,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自费工资改革的,在增发工资外,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三个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第三条 凡需要国家核拨一部分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自费工资改革的,在增发工资外,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两个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部分自费、部分依靠国家拨款进行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 在增发工资外, 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一个半月基本工资金额的,免税;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第四条  凡需国家核拨全部事业经费, 并完全用国家核拨经费进行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超过核定限额的,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三、四条对具体事业单位的具体适用,由各该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第六条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后,应抄送当地税务机关。第七条 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工资标准,多发的工资和发放的奖金,包括用取得的经济收入开支的各种奖金性质的工资、津贴、 补贴和实物奖励等, 均属于奖金税的计算范围。第八条 事业单位缴纳的奖金税税款、罚款、滞纳金,一律在取得的经济收入所提取的奖励基金中列支。第九条 事业单位奖金税的征收和管理,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执行。第十条 基本工资包括: 基础工资、 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 包括教龄、 护士工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五年度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从事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文化、文物、艺术、体育、新闻、出版、通讯、广播、电视、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水产、畜牧、地质勘探、地震、测绘、规划、设计、商品检验、物资储备、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公路养护、园林绿化、市>建设、房地产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均属缴纳事业单位奖金税的范围。国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不包括由国家核拨经费按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国家不核拨经费的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不属缴纳事业单位奖金税的范围。军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奖金税参照《暂行规定》执行。第三条 凡在银行单独开设帐户的事业单位,为奖金税的纳税义务人。第四条 事业单位发放的奖金,包括从各种奖金>道发放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以及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多发的各种奖金性质的工资、津贴、补贴、酬金(含收入分成)等。按国家规定经批准发放的各种津贴以及副食品补贴、价格补贴等;不计征奖金税。第五条 纳税人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将奖金[包括奖金性质的工资、津贴、补贴、酬金(含收入分成)、实物奖励等]在费用和其他专用基金中列支的,除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外,并应计入奖金总额征收奖金税。第六条 《暂行规定》第二、三条所称“增发工资”,是指事业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增资指标进行工资改革所增发的工资,这次增发的工资,不计入奖金总额。《暂行规定》第二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次自费工资改革,其自费负担的范围应包括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应增发的工资或补贴额在内。第七条 《暂行规定》第三条所称“部分自费进行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进行工资改革,自费负担30%以上的事业单位。第八条 《暂行规定》第四条所称“核定限额”,是指完全用国家核拨经费进行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免税奖金限额的标准,按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一个月基本工资金额,中央所属事业单位的免税奖金限额由财政部核定批准;省级(含省)以下所属事业单位的免税奖金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批准。发放奖金超过核定免税限额的部分,按规定征收奖金税。第九条 《暂行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由各该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是指《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举的事业单位的具体适用的批准权限。中央所属事业单位由财政部核定,省级(含省)以下事业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核定。核批文件应抄送当地税务机关,当地税务机关据此对事业单位的奖金税进行征收和管理。第十条 《暂行规定》第二、三、四条所称超过规定免税限额,“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适用税率征收奖金税”,是指事业单位奖金税征收一律比照国营企业,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规定免税限额一个月基本工资以内的部分,税率为30%;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规定免税限额一个月以上至二个月基本工资的部分,税率为100%;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规定免税限额二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部分,税率为300%。第十一条 奖金税征收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奖金税额=全年发放奖金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系数×月基本工资总额全年发放奖金总额相当于基本工资月数=全年发放奖金总额/月基本工资总额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年度内发放的各种奖金总额达到免税奖金限额后,再继续发放奖金时,每发放一次,都要先行完税,后发奖金。即依照规定由纳税人向当地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 税务机关在审查核实并填发纳税缴款书, 限期将税款在当地入库后再发奖金。具体缴纳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年度内按次缴纳奖金税的计算公式如下:一、 年度内累计发放奖金占月基本工资月数的计算:1. 月平均基本工资=年度内累计发放的基本工资总额/当月月份2. 年度内累计发放奖金相当于月基本工资月数=年度内累计发放的奖金总额/月平均基本工资二、 应纳奖金税的计算:年度内每次应纳奖金税额=年度内累计发放的奖金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系数×月基本工资总额-累计已缴纳的奖金税额第十三条 纳税人拖欠税款、罚款和滞纳金、经催缴无效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奖金税的其他征收管理事项,包括纳税申报,纳税检查,违章处理,复议起诉等,均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财政部。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从《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执行。 关于征收事业单位奖金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财政部发布)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和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提出了一些执行中亟待解决的具体政策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凡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再核拨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如出版社、报社等),1984年实行国营企业奖金税办法,今年经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批准,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可实行《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按超过核定的免税限额部分计算征收奖金税。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这次工资改革所增发的工资如果无法计算自费或部分自费比例的事业单位(如医院、文艺团体等),发放奖金的免税限额可按一个半月基本工资金额核定。二、《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四条所称“国家规定标准”,应严格按照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劳人薪(1985)33号文件规定的权限,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规定的标准都不属于“国家规定标准”。三、按照《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第四条和《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一个月基本工资金额”,其资金来源均从预算包干结余中列支。经费包干结余不足免税限额标准的,可少发或不发。四、高等院校的教师兼课酬金,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8)财事字241号《关于高等学校兼课教师编译教材稿酬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兼课教师每人每月所得兼课酬金最多不超过30元”。按直接从事兼课教师的人数计算,在规定金额标准之内的部分,不征奖金税,超过部分照征奖金税。其他各级各类学校聘请兼课教师的酬金,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五、根据经财政部同意的教育部(81)教干字011号“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中有关《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以超教学工作量10小时为计算单位,每超过10小时发给酬金4元”。在这个标准范围内的部分,不征收奖金税,超过部分照征奖金税。六、对于咨询服务单位的所得收入发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可暂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部(82)科协发咨字024号颁发的《科协系统及所属学术团体科技咨询服务收费的暂行规定》中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比例予以扣除。即“咨询服务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收益的10%范围内提出一定款额,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和对咨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的奖励”,“专家咨询津贴可参照高等学校兼课教师酬金的标准执行,每人每月咨询津贴总额不得超过30元”,这部分咨询津贴和奖励,不计征奖金税。凡未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或虽经同意但发放数额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的部分,均应计入奖金总额征收奖金税。七、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83)教办字444号《印发关于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中,有关“在工资制度没改革之前,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学校基金,对职级不符的教师和其他人员实行职务津贴”,全年人均发放标准不得超过2.5个月的规定,对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实行上述办法的高等学校,工资改革之前发放的职务津贴(或岗位津贴、浮动工资),按人均计算在1.25个月基本工资以内的部分,不计征奖金税,超过部分应征收奖金税。凡工资改革前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或未按国务院国发(1984)186号文件、国发电(1985)11号电报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5)6号《紧急通知》执行的,以及工资改革后未经国家批准继续发放的各种津贴(含职务津贴、岗位津贴、浮动工资等)、补贴的单位,都应就其发放数额全部计入奖金总额,按规定征收奖金税。八、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5)7号文件《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从留用的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按5-10%的比例提取的奖金,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不征收奖金税。超过规定的提取比例多发的部分,视同奖金,按规定征收奖金税。九、各单位根据国家计委直计设(1985)1000号《通知》中关于“设计单位在完成上级核定的生产能力指标的前提下,可以组织确有资格的职工搞些业余设计”,“业余设计的收入大部分给本单位,小部分由设计单位统筹安排,分配给设计人员和其他职工”的规定,由组织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的都应计入奖金总额,按规定征收奖金税。十、凡按照国家颁发的《发明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发给职工个人的特殊奖励,均不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不征收奖金税。事业单位经批准试行的“特定的燃料、原材料节约奖”,可比照国营企业奖金税办法免征奖金税。十一、个人未经批准自行出外兼课、咨询服务和业余设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除对本人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对发放劳务报酬的单位,允许扣除规定标准限额内的部分,超过部分一并计入发放单位的奖金总额,按规定征收奖金税。 1985年12月31日 (中央法规)

3. 事业单位奖金税的介绍

事业单位奖金税是指对事业单位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超过国家规定免税限额部分征收的一种特定目的税。事业单位奖金税是奖金税的一个具体类别。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从1985年1月1日起征收奖金税。该暂行规定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年1月23日 实施日期:1994年1月1日)废止,同时《实施细则》也被废止。

事业单位奖金税的介绍

4. 事业单位奖金税的税种介绍

事业单位奖金税的纳税人是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的征税对象是事业单位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以及奖金性质的工资、津贴、补贴、实物奖励等。事业单位奖金税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级距按纳税人全年发放奖金总额折合月平均标准工资(或基本工资)的倍数划分。税率为30%、100%和300%3档。1987年调整为20%、50%、100%和200%4档。事业单位奖金税的免税限额,1985年对事业单位分别经费自给程度规定为1~3个月平均基本工资。1988年调整免税限额,为1.5~4.5个月平均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奖金税的缴纳,凡纳税人在年度内累计发放的奖金超过免税限额时,应先缴税后发奖,税款在奖励基金中支付。奖金税实行按年计征、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方法。

5. 事业单位年终奖发放规定

事业单位年终奖金的发放标准如下:      1、发放对象: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编正式职工和当年1月至12月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2、发放标准:本人12月份的基本工资。即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机关普工为岗位工资。当年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除以12个月,以在职在岗月数计发,即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12×本人当年实际工作月数(含退休当月)。      3、上半年转正定级人员按本人全月基本工资发给,下半年转正定级人员按本人基本工资50%发给,未转正定级人员不发。      4、事业单位在国家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前,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纳入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年终奖发放规定

6. 事业单位年终奖发放标准方案

事业单位年终奖金的发放标准如下:      1、发放对象: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编正式职工和当年1月至12月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2、发放标准:本人12月份的基本工资。即执行机关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机关普工为岗位工资。当年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除以12个月,以在职在岗月数计发,即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12×本人当年实际工作月数(含退休当月)。      3、上半年转正定级人员按本人全月基本工资发给,下半年转正定级人员按本人基本工资50%发给,未转正定级人员不发。      4、事业单位在国家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前,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纳入绩效工资。

7. 事业单位工资扣税标准

事业单位工资税收标准是多少      事业单位工资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相关知识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小编同时查阅到了资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进行法律咨询,网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事业单位工资扣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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