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经营罪请律师帮忙

2024-05-07 04:46

1. 关于非法经营罪请律师帮忙

你好,刑事律师的办案比较错综复杂,不仅需要经验丰富,还需要律师有强大的能力。
好刑事律师通常非常了解当地的政策,有经验,并且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这样的刑事律师才是好的律师。

关于非法经营罪请律师帮忙

2. 一个法律咨询,涉及的是非法经营罪。

说几点看法仅为探讨:
1。对于非法经营,所称“乙丙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不能成立的。比如最后您也提到“乙有主动投案自首和坦白事实经过的情况”,因此并非不知情。而是知情下并不停止经营(对于所受损失可以起诉甲进行追偿),就构成了“故意”。
2。法院很可能是以工厂的财务净收入为依据,从三人的分配账单(或者因为账目不清而根据三人之间的股份比例)进行确定。
3。是否冤判不能凭怀疑、猜疑,而是要用事实,且这些事实符合因果关系的要求。根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尚不能判断是否有冤情存在。

3. 非法经营罪有关问题辨析

一、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的不确定性
根据97年刑法、99年12月刑法修正案第8条、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可作如下表述: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远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的依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但从文字上考察,
第一、
二、三项所指的情形是明确的,而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则缺乏最基本的确定性,是所谓的“兜底”条款,具体有哪些行为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立法机关并未规定,实际上立法机关也不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这里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其范围的确定完全委托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灵活掌握。
到目前(2003年8月),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规定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情形有六种。
1.居间介绍骗购外汇行为以及单位非法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汇骗购、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第四条规定:居间介绍骗购外汇的,单位违反规定非法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按刑法第225条第
(4)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2.没有出版业经营资格而从事出版业务的行为。出版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出版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第15条规定: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印、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刑法第225条第
(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有关问题辨析

4. 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哪些?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该条第四项的适用,也不能脱离这个基本前提。因此,对于刑法未明确规定的某种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该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虽然“经营”一词在语言学上并不特指经济营业活动,而是指“筹划并管理”、“泛指计划和组织”等,但是,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其“经营”一词理应是经济领域中的营业活动,即应理解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活动。强调此“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必要的,这是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所应具备的—个基本特征。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即便该行为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有关法规,也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
(二)该经营行为非法。所谓“非法”,是指该经营行为违反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范。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等未对某种经营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该经营行为不得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例如,在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未对IP电话的民间经营行为作出明文禁止或者限制之前,民间经营IP电话的行为就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授权而颁发的某种行政规章或其他文件中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的有关规定,一般不能成为认定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律依据。
(三)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市场秩序作为本罪侵犯的客体,这一方面表明非法经营罪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另一方面,个罪客体与类罪客体的重叠,也印证了该罪之规定是“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一节的“兜底”条款。此所谓“市场秩序”包括市场准入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这三种秩序都可能成为非法经营罪侵害的客体。但是,并非所有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都可构成本罪,而必须是情节严重者始当构成。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其所谓“情节严重”,首先应当考虑经济衡量标准。譬如:
1、经营数额特别巨大;
2、销售金额巨大;
3、获利数额较大;
4、造成合法经营者的严重经济损失;
5、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等。此外,诸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者,亦可视为情节严重。像某些经营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化学危险品等行为,就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形。由于“情节严重”与否关乎罪与非罪的界限,因此宜由司法解释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

5. 什么叫非法经营罪,判断非法经营的法律依据,非

您好:
(一)非法经营的非法性必须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非法经营的非法性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这个“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非法经营罪违反的国家规定是指国家关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买卖物品的规定,国家关于进出口许可、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许可、批准的规定,所以不是指违反一般的关于经营的法规。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本身并不是非法经营,只有当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是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时,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行为。例如,营业执照中没有经营烟草的内容,但是如果超出范围经营了烟草,因为烟草属于专营物品,因而这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但是如果超出范围经营的不是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或者审批以及专营专卖或者限制性买卖的物品,则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二)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明文规定认定。
根据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基本原则,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明文规定进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关于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应当受到“禁止适用事后法”原则的限制,否则,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将会被随意扩大。
(三)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文规定的两种犯罪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什么叫非法经营罪,判断非法经营的法律依据,非

6. 非法经营罪?这事应该怎么办?急!!!

提供法律帮助,如需要请与我联系.
如果案件还未移送起诉,他就还不是被告人,而是犯罪嫌疑人,这个阶段,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所涉嫌的罪名,提供法律帮助,刑事案件程序性严格,家属一定要及为其维护合法权益。也不要听信所谓的能人可以捞人的说法,那些都属于诈骗。
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所涉嫌的罪名,提供法律帮助,刑事案件程序性严格,家属一定要及为其维护合法权益。尽早介入是家属最可行的选择。
可会见您的亲属,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果家属有话可代为传达,如果的帮助,可以与我电话联可以见,当事人不能见,但是是不是构成可能不想你说的那样。
涉嫌刑事犯罪被关押的,只会见,家属在审判前是无法见到犯罪嫌疑人的。建议早,会见帮助。
涉嫌犯罪被关押的,只会见,家属在审判前是无法见到犯罪嫌疑人的。建议早会见、帮助。
1、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法院判刑前家属不能会见可以会见。
2、你可会见详细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
介入进行会见、取保候审、辩护等。
可以电话联系我。

7. 非法经营罪?这事应该怎么办?急!!!

提供法律帮助,如需要请与我联系.
如果案件还未移送起诉,他就还不是被告人,而是犯罪嫌疑人,这个阶段,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所涉嫌的罪名,提供法律帮助,刑事案件程序性严格,家属一定要及为其维护合法权益。也不要听信所谓的能人可以捞人的说法,那些都属于诈骗。
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到看守所会见,了解所涉嫌的罪名,提供法律帮助,刑事案件程序性严格,家属一定要及为其维护合法权益。尽早介入是家属最可行的选择。
可会见您的亲属,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果家属有话可代为传达,如果的帮助,可以与我电话联可以见,当事人不能见,但是是不是构成可能不想你说的那样。
涉嫌刑事犯罪被关押的,只会见,家属在审判前是无法见到犯罪嫌疑人的。建议早,会见帮助。
涉嫌犯罪被关押的,只会见,家属在审判前是无法见到犯罪嫌疑人的。建议早会见、帮助。
1、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法院判刑前家属不能会见可以会见。
2、你可会见详细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
介入进行会见、取保候审、辩护等。
可以电话联系我。

非法经营罪?这事应该怎么办?急!!!

8. 非法经营罪客观方面

一、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具体如下:      1、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那些      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      1、非法买卖外汇;      2、非法经营出版物;      3、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4、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5、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6、非法经营彩票。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