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局和财政局是什么关系?

2024-05-11 01:05

1. 国资局和财政局是什么关系?

国资局:国有财产管理局


财政部迁到沙洲坝后,于部内设立了国有财产管理局。据一位当时担任押解战争缴获物的现年90多岁老红军回忆,国有财产管理局由当时的财政部税务局局长李六如兼任局长。据考证,该局设立于1932年末或1933年春。当时, 苏区的国有资产主要没收归公的国有资产及政府创办的公营企业,其中国有工业企业有兵工厂、印刷厂、被服厂、造币厂等,至1934年2月,规模较大的国有工厂共有32个,产业工人达2000余人,同时还有国有商贸企业等。其它沿有国有的资源性资产(如矿山、土地等)。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及各种办公用房、设施等。当时,省县、区各级财政部均设有国有财产科,乡苏维埃设国有财产委员会,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当时,苏区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主要有财产清理登记,管理工厂、店铺、作坊等国有企业,收缴租金,管理公家借款等,它丰富了苏区的财政管理,表明苏区财政有了发展经济、保障财政供给的内容,使苏区财政工作变得充实和生动。

财政局本身属于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是行政性质的单位,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机关。
但财政局内设很多机构,如培训中心、投资评审中心、投资管理公司等,属于事业性质。

国资局和财政局是什么关系?

2. 国资局是什么单位?国资局与财政局的关系?

你好,国资局是部级单位,财政局与国资局没有直接的关系。国家财政局与国资委都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对国务院负责。国家财政局管理整个国家的财政,国家国资委管理中央企业(主要是管政策导向及主管人事)。同样,各级地方财政局与国资委对相应的各级政府负责。地方各级财政局管理相应政府的财政,各级地方国资委管理相应政府的国有企业。拓展资料:一、什么是国资局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设立的由财政部统一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于1988年9月。国有资产管理局主要行使国家赋予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权和收益权以及资产处置权。2.具体职责包括: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对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登记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保全和增殖情况;参与国家投资的分配和回收投资的再分配,对各类国家投资公司和投资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会同财政部门,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提取和使用的规定;检查国有资产使用情况,促进国有资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有企业的承包、租赁、合资、参股等工作,参与确定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和合资企业国有资产股权收益分配;审批国有企业承包、租赁、合资、参股、兼并、拍卖、破产清算等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国有资产的评估、产权变更和财务处理。3.1975年1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物资总局,由国家计委代管。1980年,经国家经委批准,金属材料公司等六个司、局级行政单位改为企业单位。国家物资总局机关下设司、局级单位25个。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物资总局改为国家物资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家计委代管改为国家经委代管。

3. 财政局是做什么的


财政局是做什么的

4. 国资局是干什么的

国家国资局主要职责是:
1、拟定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政策、法规;
2、建立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国有资产运作状况的信息系统;
3、对国有控股公司进行巡查和评审;
4、对地方国资局人员业绩考核和奖惩、调配。各地区分部国资局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国资局的政策、法规,对所辖区域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监督、考核和人员任免。

扩展资料
财政部迁到沙洲坝后,于部内设立了国有财产管理局。据一位当时担任押解战争缴获物的现年90多岁老红军回忆,国有财产管理局由当时的财政部税务局局长李六如兼任局长。
据考证,该局设立于1932年末或1933年春。当时, 苏区的国有资产主要没收归公的国有资产及政府创办的公营企业,其中国有工业企业有兵工厂、印刷厂、被服厂、造币厂等,至1934年2月,规模较大的国有工厂共有32个,产业工人达2000余人,同时还有国有商贸企业等。
其它沿有国有的资源性资产(如矿山、土地等)。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及各种办公用房、设施等。当时,省县、区各级财政部均设有国有财产科,乡苏维埃设国有财产委员会,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
当时,苏区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主要有财产清理登记,管理工厂、店铺、作坊等国有企业,收缴租金,管理公家借款等,它丰富了苏区的财政管理,表明苏区财政有了发展经济、保障财政供给的内容,使苏区财政工作变得充实和生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资产管理局

5. 财政局是干什么的

财政局的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他有关政策;2、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3、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等财务和资金;4、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5、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第五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

财政局是干什么的

6. 财政局是干什么的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
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1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六)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
(七)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
(八)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九)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
(十)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十二)负责地方政府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管理地方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
(十五)协调管理国有资产全面工作。

7. 财政局是做什么的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
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扩展资料:
类似政府部门:统计局的机构职责
(一)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拟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七)领导设在各地的直属调查机构,指导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统计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局

财政局是做什么的

8. 财政局是干什么的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
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



扩展资料:
类似政府部门:统计局的机构职责
(一)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拟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七)领导设在各地的直属调查机构,指导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统计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