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价证券怎么分割

2024-05-05 01:52

1. 离婚时有价证券怎么分割

离婚时应这样分割有价证券,如果有价证券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有价证券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个人所有。
一、房子是婚前还贷算谁的
一方婚前首付并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还贷的,房子应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但是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二、民法典财产分割有什么依据?
《民法典》财产分割的依据: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在离婚时仍归其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在离婚时协议分割,能够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结果划分财产;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婚前婚后财产各自都是共同财产吗
再婚前的财产不是婚后共同财产,而是再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当事人所有;不过如果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的,那么再婚前的财产就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有价证券怎么分割

2. 离婚时有价证券怎么分割

离婚时有价证券分割。离婚时有价证券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分配。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婚后经营证券,那么证券及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财产购买证券,婚后另一方进行操作证券升值,原证券价值属于婚前财产,而共同劳动凝结在升值部分,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 离婚中有价证券的分割问题

婚后取得的有价证券需要进行分割,分割价款有难度的,可以按照数量进行分割。至于婚前的股票,原则上为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因涉及买入卖出等行为,因此需要以登记结婚为时间节点,对婚前的价值跟婚后的财产增值予以分别,之后分割。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倒分配。
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用于证明上述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股票,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难以确定的话,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如果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可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如果没有约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就由双方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包括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案件时所遵循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时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件的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上得到合理的解决。如果当事人有争执,法院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离婚中有价证券的分割问题

4. 离婚时有价证券分割吗

你好,分割的。
有价证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也按照我国《民法典》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规定,即以共同共有制为原则,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式来处理。 
同时,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由于价值很不稳定,因此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离婚时应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按市价进行分割。如果还无法达成共识,就由法院根据数量比例或者确定一个基准日折算人民币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5. 离婚时有价证券分割吗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有价证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如果难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如果该方确有证据证明有价证券属于其个人财产,则按个人财产处理,但若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有价证券分割吗

6. 离婚时有价证券分割吗

法律分析: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有价证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如果难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如果该方确有证据证明有价证券属于其个人财产,则按个人财产处理,但若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7. 离婚时对股票等有价证券应如何分割?

股票等形式的有价证券,代表着一定价值、一定数额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有价证券,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应和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一起予以分割,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股票等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这部分财产有其特有的属性,决定其在分割时也有其特点。以股票为例,一般来说,股票的价值是不确定的,它是随股市的涨落而涨落。因此,在作为一种财产分割时,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来确定它的价值,也不能以它的发行价来确定其价值;既不能以购买时的购买价确定其价值,也不能以分割时的股市价确定其价值。要充分考虑它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风险对夫妻双方的均衡性,即夫妻双方共担共同财产的风险,而且风险对夫妻双方是均等的。因此,在分割股票时,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此外,对股票的分割是分割股票所代表的财产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分得的份额表明的也是这些数额的股票所代表的财产量的占有率。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离婚时对股票等有价证券应如何分割?

8. 夫妻离婚时怎么分割有价证券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有价证券的分割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一、夫妻婚后特殊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什么
夫妻婚后特殊共同财产的分割是: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比例分配;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与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二、离婚协议约定股权归属属于转让吗
如果受让股权的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离婚协议约定股权归属的,属于股权转让。反之,则不认为夫妻之间在转让股权。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三、公司股份应该怎么分
公司股份是股东根据其出资额享有的权利份额,股份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呈现的。股份一般不涉及分割问题,但是依法可以转让。但是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有股份的,应当对股份进行分配。分配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确定。裁判的规则为: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且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
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