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以原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账务如何处理?

2024-05-10 17:55

1. 事业单位以原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账务如何处理?

首先应该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资产处置的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其后续投资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该及时上缴财政。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2月7日公布)第四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以原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账务如何处理?

2.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有哪些变化

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开始实行。此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中关于“固定资产”要素的变动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
 通用设备由500元提高到1 000元、专用设备从800元提高到1 500元;
 二、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调整
 把“房屋和建筑物”调整为“房屋及构筑物”、把“一般设备”调整为“通用设备”、把“图书”调整为“图书、档案”、把“其他固定资产”调整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引入“折旧”因素;
 四、每月末把“基建账”数据纳入大账核算;
 五、把“固定基金”修订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六、明确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七、明确了盘盈固定资产计价的方式方法,即依次计价的标准为:重置完全价值、按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及名义金额等。
 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户的核算内容更能体现财政改革和业务处理的需要。正是由于“固定资产”变化较大,就需要我们及时把握这些变化,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目的就在于适应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需要,而形式上却采取了“虚提”的方式,即计提的折旧额不直接计入“支出或费用”,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3.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

(一)分录的形式
从分录的形式上看,与对外投资中另外几种投资方式的分录不统一。如债券投资、材料投资、无形资产投资、货币投资,借方为“对外投资”,贷方都是资产类账户。债券投资,当购入债券时,借记“对外投资——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如果是以无形资产投资,那么第一笔分录的贷方就换为“无形资产”;而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第一笔分录的贷方为“事业基金”,是净资产类的科目。会计的目的是反映经济活动,并为其管理和运作提供方便,但该表达方式不当,成为方便经济活动管理和运作的反作用力。
(二)分录的内容
从分录的内容上看,没有必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凑在一起。从理论上说,前者反映的是资产,后者反映的是权益,如果取消固定基金,固定资产核算就成为单式记账。且行政事业单位账面只能用固定基金作对应科目。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不同,具有收入来源多渠道、支出多用途等特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所以在行政单位会计中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数额必然相等,但在事业单位会计中不一定,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三)税法的角度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直是计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但实行增值税的全面“转型”后,增值税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简化征纳计算,提高征管效率。
如果只有此一笔分录,计算税款时不复杂,但若经过—年,单就固定资产应该缴纳的税款该如何分清,进项税额如何根据每—个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来核算,但销项税额以何为基数。若以“对外投资”为基数,可“对外投资”中还有材料投资(已计人销项税额)、货币投资(不需计算增值税)等;若以“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为基数,该科目包含很多其他核算项目,若按照第二点的建议,不能清楚地计算税款。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

4. 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如何做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长期投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应设置“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对事业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进行相应核算,没有比照企业的做法,单独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总科目进行相应核算,这是由于事业单位发生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较少,遵循会计核算重要性原则的结果,体现了核算的简便性。
 
 1.取得:
 
 借:长期投资(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2.收到持有期间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5. 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取得长期投资与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因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一般情况下,非流动资产的对应账户是非流动资产基金,如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第一笔分录是贷非流动资产基金,第二笔自然就不是“事业基金”(新制度改为“非流动资产基金)了,因为发生了支出,所以记入”事业支出“。
取得固定资产时的两笔分录可以颠倒做,也就是先做事业支出,再做固定基金,这样就和长期投资的处理一致了。其实只是理解问题,对于事业单位取得的长期资产,账务处理方式是一样的。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实务中,主要是通过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取得长期投资与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