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哪些内容

2024-05-03 02:08

1.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哪些内容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哪些内容

2.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哪些内容?

答:财务会计报告附注披露的内容有: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会计准则的声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
一步说明。
(7)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等需要说日
此外,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报出前提议或宣
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

3.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哪些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具体的披露要求须遵循相关准则的规定。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哪些内容

4.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哪些内容

财务报表附注要披露的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具体的披露要求须遵循相关准则的规定。

5.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具体披露哪些内容呢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1、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企业在发生某项交易或事项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准则的规定从允许的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比如,存货的计价可以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为了有助于报表使用者理解,有必要对这些会计政策加以披露,包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说明会计政策时还需要披露下列两项内容:
(1)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直接显着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分析,这项披露要求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项目是按何种计量基础予以计量的,如存货是按成本还是可变现净值计量等。
(2)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对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最具影响的判断。例如,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说明确定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标准等。这些判断对在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这项披露要求有助于使用者理解企业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的背景,增加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强调了对会计估计不确定因素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当披露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这些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在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重大调整。在确定报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过程中,企业有时需要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加以估计。例如,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在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需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所采用的假设及其依据、所选择的折现率为什么是合理的等等。又如,为正在进行中的诉讼确认预计负债时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依据等。这些假设的变动对这些资产和负债项目金额的确定影响很大,有可能会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做出重大调整。因此,强调这一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具体的披露要求须遵循相关准则的规定。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具体披露哪些内容呢

6.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哪些内容

答:财务会计报告附注披露的内容有: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会计准则的声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发生重大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一步说明。
(7)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此外,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报出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

7. 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的内容

财务报表附注要披露的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具体的披露要求须遵循相关准则的规定。

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的内容

8.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哪些内容?

会计报表附注 
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如下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3.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4.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5.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 
6.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7.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 
8.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四)或有事项的说明 
1.或有负债的类型及其影响,包括: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5)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6)或有负债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2.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说明其形成的原因及其产生的财务影响。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应说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1.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说明如下事项: 
(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营业务;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3.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说明,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说明。 
4.对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如果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的公允性。 
(七)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八)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九)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 
1.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1)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 
①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一般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②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③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 
④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披露。 
(2)应收款项应按下列格式分别进行披露: 
2.存货核算方法 
(1)说明存货分类、取得、发出、计价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以及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2)存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原材料 
库存商品 
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 
…… 
合 计 
3.投资的核算方法 
(1)说明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说明;说明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说明;说明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投资的计价方法、以及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说明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还应说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说明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2)短期投资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股权投资合计 
其中:股票投资 
二、债券投资 
其中:国债投资 
其他债券 
三、其他投资 
合 计 
(3)长期投资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对子公司投资 
对合营企业投资 
对联营企业投资 
二、长期债权投资 
其中:国债投资 
三、其他股权投资 
合 计 
(4)长期股票投资还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被投资单位名称 股份类别 股票数量 占被投资单位股权的比例 初始投资成本 
(5)长期债券投资还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债券种类 面值 年利率 初始投资成本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 
4.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率,如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抵押和担保等情况的,应予说明。 
(2)固定资产还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项 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 原价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二、累计折旧会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三、固定资产净值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5.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类 实际成本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转出数 本期摊销数 期末余额 
6.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 类 期 初 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 末 数 
(十)收入 
说明当期确认的下列各项收入的金额: 
1.销售商品的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利息收入; 
4.使用费收入: 
5.本期分期收款确认的收入 
(十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如果采用纳说影响会计法,应说明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 
(十二)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说明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如发生变更,企业应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 
(十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