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情况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2024-05-01 10:05

1. 有什么情况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机动车交强险过期了怎么办?
交强险过期应当及时续保。
根据交强险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脱保未超过三个月且上年未出险的话,还是可以使用优惠系数的。目前,国内的任何一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都可办理交强险的投保工作,你提供上年投保人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上年保单原件去保险公司办理即可。
交强险虽然作为机动车保险中比较兜底的一种保险,但这也不是万能险,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失,交强险都会做出赔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就规定了一些交强险免赔的情形。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或者被保险人,其实都应当做相应的了解。以免错过了申报交强险的最佳时机,给自身造成损失。

有什么情况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2.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你好,关于 交强险 不负责赔偿来说, 《 交强险赔偿 范围》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 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 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 伤残赔偿 限额为110000元;  (二) 医疗费用 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护理费 、康复费、交通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 精神损害 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 工资 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交强险免赔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 诉讼费用 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费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3.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这些损失交强险可以不负责赔偿:1、当事人是醉酒之后驾车的;2、驾驶人无证驾驶的或者将车借给无证的人驾驶;3、驾驶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4.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形

交强险只赔第三方不赔自己。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交强险免责不负赔偿责任情形包括: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还需要注意:发生事故须及时报案。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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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哪些损失交强险可以不负责赔偿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条款》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哪些损失交强险可以不负责赔偿

6. 哪些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有: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4.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5.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7.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

交强险也属于保险的一种,虽然交强险有许多自己的特点,既然属于保险那就有不赔偿的情况,即免责事由。下面是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
1、针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肇事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四种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不赔偿。
3、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自己的交强险不赔偿。
4、间接损失不赔偿。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5、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不赔偿。
一、交强险如何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
交强险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畴,之所以从中分离,是因为法律赋予其特殊的内涵,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有效的基本赔偿,这是交强险最大的好处。
(一)法定性保障
交强险源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率、赔偿额、赔偿程序等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权界定,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二)强制保障
交强险的强制性性保障表现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投保义务和保险公司的法定承保义务。机动车的所有人有法定投保交强险的义务,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即经保监会核准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法定的承保义务。由此可见,交强险的强制性非常明显。
(三)广覆性保障
交强险的广覆性保障体现二个方面:一是投保主体的广泛性,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车主或管理人,都要依法投保交强险;二是交强险的受益人范围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比较宽广。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都是受益人,受益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受偿。赔偿范围涵盖了包括精神损害在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损失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以限额封顶。另外,交强险中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
(四)公益性保障
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基本赔偿是设立交强险的首要宗旨。因此,承保公司在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上“义务”经营,保险合同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无论投保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突显交强险制度的公益性保障功能。

交强险不赔偿的情况包括哪些

8. 交强险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交强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驾驶证没带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行驶证未带车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只有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等情况,保险公司才可以拒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