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有维修基金吗

2024-05-08 14:56

1. 商铺有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有,商铺有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者共同筹集,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商铺有维修基金吗

2. 商铺有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
有,商铺有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者共同筹集,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3. 商铺有维修基金吗

商铺有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者共同筹集,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
一、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业主账户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是由业主大会进行决定的;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根据具体的管理办法由各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制定。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依法进行签订房屋维修基金交纳约定,购房者按照购房款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比例,进行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二、契税是不是就是维修基金?
不是,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三、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商铺有维修基金吗

4. 商铺有维修基金吗

商铺有维修基金,商铺也涉及到公共部分的修缮,需要业主缴纳维修基金。商铺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一、商铺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1、商品房都有公共维修基金的。区域不同价格略有不同,从200每平到房价的2%都合理。在办理产权登记前交付。开发商要从总房款中拿出20%和买方所交公共维修基金一起放入专用账户,以供以后使用。2、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3、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二、商铺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交吗?商铺公共维修基金是必须缴纳的。但是目前各地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有所不同。1.交纳人如实填写商铺公共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2.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3.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4.持有人持收据第四联(交易部门或权属部门)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5. 商铺有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商铺有维修基金,商铺也涉及到公共部分的修缮,需要业主缴纳维修基金。
商铺维修基金缴纳程序
1.交纳人如实填写商铺公共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
2.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
3.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并取得小区办开具的“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
4.持有人持收据第四联(交易部门或权属部门)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商铺有维修基金吗

6. 商铺交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商铺要交维修基金。商铺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7. 商铺的维修基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
个别地区有些差异,根据区域实际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商铺的维修基金是多少?

8. 买商铺维修基金交多少?

法律分析:
商品房销售时,商铺购买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商铺维修基金交缴约定,商铺购买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商铺维修基金属全体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四条 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