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2024-05-07 14:06

1. 公共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公共维修资金是用于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维修基金的管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后、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管理主体和模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业主大会成立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业主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公共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2. 公共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公共维修基金是每个购房者购买新房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作用就是运用于房屋产权所在楼房后期的维修、保养使用,属于专款专用的款项,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挪用,如果是业主想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也需满足一定条件。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使用:
  根据《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业委会和物业需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需满足以下流程及条件方可动用:
  1、有标准合理的维修、改造方案;
  2、需楼栋或小区中的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确认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3、携带维修方案及业主书面同意书办理备案手续;
  4、开具专款专用的银行账户;
  5、房管中心审核同意后将资金划拨至专用账户;
  6、在维修完成后需有资质的竣工验收;
  7、维修、改造完成后进行相应的结算审核。如果小区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需要使用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有物业公司或维修企业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专用款项转拨至物业或维修企业账户。
    

3. 公共维修资金如何交?

法律分析: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公共维修资金如何交?

4. 公共维修资金如何交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一、物业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物业维修基金在房屋交房前交。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一、维修基金缴费流程如下:
1、交纳人如实填写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
2、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
3、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
4、交纳人持收据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如下:
1、小区公共部位,承重墙体、柱、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业主或者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3、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排水设施、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物业管理用房、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总之物业维修基金在房屋交房前交,交纳人需要如实填写维修基金分户卡、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其中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小区公共部位、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 公共维修资金如何交

法律分析: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公共维修资金如何交

6. 公共维修资金如何交

法律分析: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 公共维修资金收费标准是什么

公共维修资金收费标准是:一般按照房屋面积或购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各地政策不同,收费标准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一般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一、开发商不把维修基金交房管局怎么办
1、是否交纳维修基金,不会影响办理房产证。2、房屋维修基金是物业公司代收的,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资料,没交房屋维修基金也可以办理房产证的。3、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二、小区业主权利的规定
小区业主的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公用地方及公用设施使用权、小区的各项公约的投票权等。小区业主的义务包括:遵守管理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规章制度;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公共维修资金收费标准是什么

8. 公共维修资金该何时交?交给谁?

由于我国物业管理立法较晚,因此至今仍没有出台专门的物业管理配套细则。现在关于公共维修基金的规定散见于国务院条例、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之中,很多规定很不详尽。张徐宁举例说,根据《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代收新建商品住宅维修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必须足额缴纳给房地产主管部门。实践中,一般是在新建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下,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这笔资金,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维修基金专用账户,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将所代管的维修基金及其利息或者净收益全额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对此,符启林认为,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人实际上是首期公共维修基金的代收者,购房者与公共维修基金的代收者之间是委托关系,从基金的安全及公平角度考虑,应当确定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购房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而缴纳时间应当确定在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之前,因为房屋销售和办理产权中间存在时间差,而这期间的房屋一般处于保修期间,维修费用不应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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