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双百人才计划政策

2024-05-04 00:58

1. 厦门双百人才计划政策

法律分析:在厦门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其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内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或具备转化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
法律依据:《厦门市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
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其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内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或具备转化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17年1月1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全职就业,已在受聘单位工作满一年;
2.受聘于事业单位科研技术岗位的,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两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现聘任正高职务;受聘于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
3. 申报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
4.近5年内有新业绩, 且与用人单位有项目协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5.我市急需紧缺的技术型人才(省部属驻厦单位人才从事专业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同时,还须符合19项认定条件(附件1)之一。
(二)领军型创业人才
2015年6月15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创办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或以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身份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如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旅游会展、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都市现代农业等,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创办企业已成立半年以上、五年以下,申报时所申报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以财务审计口径为准),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企业成立时间要求为2015年6月15日至2019年12月15日期间);
2.系企业主要创办人,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
3.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或担任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4.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
5.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厦门双百人才计划政策

2.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兑现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经市发改委审核,我市生物医药领域(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共14人符合政策兑现要求,兑现薪酬津贴总额为180万元
法律依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兑现厦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紧缺人才引进政策的通知(厦科社[2018]1号)》各相关企业:根据市发改委《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兑现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政策(总第五批)的函》,经市发改委审核,我市生物医药领域(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共14人符合政策兑现要求(见附件),兑现薪酬津贴总额为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