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 表决比例

2024-05-09 01:14

1. 公司借款 表决比例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全部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这是股东大会一般决议。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经股东大会批准外,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出借给他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获得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所有股东的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这是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第一百零三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所持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关于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二人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一。1、股东可以向公司借钱吗,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形式将相关财产投入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成为公司财产。公司有权依法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其财产。公司对股东的贷款是公司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这种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享有相应的债权,借入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2、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股东单独向公司借款不能认定为股东收回出资,属于一般借款活动。但是,借款活动中违反有关财务管理和财务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公司债务是否由股东偿还,一般来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理论原则,公司的债务必须由公司承担,股东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足额缴纳出资,并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取得股权。公司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与股东无关,没有什么是绝对不变的。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将由股东承担。3、在一种情况下,股东的出资是不真实的。没有实际出资,或者未达到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登记时,工商登记机关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以实物出资的,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将在公司成立后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公司在诉讼中清偿债务能力不足的,受理案件的法官或律师可以查询这些材料。如果这些材料不存在,股东可能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借款 表决比例

2. 公司法对公司对外借款需要多少股东同意的约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全部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这是股东大会一般决议。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决议,只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即可。在公司增资过程中,公司的原有股东的有优先认购权。该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公司增资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殊决议事项。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即使某一股东不愿意增资,其他股权也不能够被侵夺。其他股东增资了,未增资的股东的股权将因此被稀释,但是,该股东仍有权根据其被稀释后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公司向外借款,小额借款由总经理决定,较大额借款由董事会决定,对于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也可由股东会决定。但这些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完全由公司自己决定内控程序,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即使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至少也应形成股东会决议等有效文件。即使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文件对公司向外借款的审批权限及程序有明确规定,如果贷款人并不知道公司向外借款需要董事会批准或者经股东会批准的,无论出借了多少,对贷款人来说都是有效的,但公司内部可以自行追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公司借款需要股东人数的二分之一还是持股比例的二分之一

持股比例二分之一如果章程规定对外借款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会决议方可生效的,那么,该股东会决议须两个股东均进行签署,如果章程规定对外借款可以由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即可生效,那么,该股东会决议由占90%股权比例的股东签字即可生效。”

公司借款需要股东人数的二分之一还是持股比例的二分之一

4. 公司借款需要多少股东同意

法律分析:公司向外借款,小额借款由总经理决定,较大额借款由董事会决定,对于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也可由股东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公司法对外借款表决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外借款表决的规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全部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这是股东大会一般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对外借款表决的规定是什么

6. 按照公司法借款股东会是否需要表决

法律分析: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企业借款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法律分析: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借款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8.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扩展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