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2024-05-10 17:38

1. 淮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淮安公积金提取流程: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银行支付。公积金中心准予提取的,委托受托银行转入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或由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柜面办理提取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公积金的性质: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淮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2. 淮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打开支付宝,找到市民中心。
2、然后选择淮安市,点击公积金。
3、最后点击省直公积金提取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 淮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分析:1.个人申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银行支付:公积金中心准予提取的,委托受托银行转入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或由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柜面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淮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4. 淮安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1、个人申请: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单位审核后出具淮安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银行卡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银行支付:公积金中心准予提取的,委托受托银行转入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或者由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淮安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柜面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即可。      以上就是淮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相关内容。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1、买房提取:个人公积金不仅可以用来申请购房贷款,还可以直接将账户余额提取出去用于补助买房下款,也可以直接提取出来给用户住房贷款还贷;      2、付房租:可以将个人公积金的余额提取出来用户付房子房租,可是仅限没有购房贷款以及没有房产的用户提取个人公积金用于缴纳租金;      3、翻新住宅提取:对个人有着使用权的房子进行翻新、装修以及维修是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公积金的;      4、重疾提取:亲人得了重疾的情形下,在医疗费压力很大的情形下,是可以选择提取个人公积金来付重疾的医疗费的。公积金被封存了要怎么办      1、将公积金账户资产提取出去:假如因为辞职造成个人公积金账户被封存,那么可以申请将其账户的资产提取出来。但是留意,提取公积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只有符合公积金提取标准的才行。例如公积金缴存人会有购买、修建或维修自住房屋的需求量的,彻底失去劳动力,且与公司劳动合同解除,或移民国外等情况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      2、假如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标准,那么就不能将公积金账户余额取出。这样的事情下,公积金账户是由个人公积金管理处代管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统一的保存管理的,直到公积金账户达到提取标准时再申请提取,或是直到职工公积金账户达到迁移时就可以解除限制;      3、公积金封存后,需要找到新单位之后,到封存公积金的机构办理解封,之后再将公积金账户转到新单位,新单位就会绑定职工继续缴纳公积金。      本文主要写的是淮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5. 淮安地区公积金如何提取

1、个人申请: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单位审核后出具淮安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中心审批: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和单位出具的淮安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银行卡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银行支付:公积金中心准予提取的,委托受托银行转入职工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或者由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淮安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柜面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即可。

淮安地区公积金如何提取

6. 淮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分析: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退休的可以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违反提取管理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规所提款额;限期内未退回违规所提款额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停止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直至退回违规所提款额止。违反提取管理规定,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淮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分析: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退休的可以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违反提取管理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规所提款额;限期内未退回违规所提款额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停止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直至退回违规所提款额止。违反提取管理规定,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淮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8. 淮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6.8210
淮安公积金提取出来可以通过支付宝搜索公积金提取淮安,点击进入小程序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通过支付宝提取1、点击搜索框
在支付宝首页点击搜索框。

2、输入搜索信息
在搜索框中输入公积金提取淮安,点击搜索。

3、点击小程序
在搜索结果界面点击小程序即可进行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