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2024-05-05 22:35

1.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的标准: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1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100—300元件。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50—2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2000元件。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2倍。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2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3000元件。
3、一审案件:2000—8000元件。
4、二审案件:2000—8000元件。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1000-5000元件。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5倍。
(四)代理民事、行政案件:
l、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案件: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1万元以下500-1000元件;10万元(含10万元)4%—5%;10~50万元(含50万元)3%—4%;50--100万元(含100万元)2%—3%;100--500万元(含500万元)1%—2%;500万元以上0.5%—1%;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3倍。
(五)代理仲裁案件:按照民事、行政案件的标准收费。
(六)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计时收费50-1000元/小时。
三、其他
1、律师代理.申诉、再审和执行等法律事务的,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律师事务所在进行风险代理时,收费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允许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方式,但最高不得超过案件标的额的35%。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受理律师业务时,当事人先不支付或不全部支付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在协议中约定业务收费与服务结果挂钩,承担可能难以足额收取服务费用的风险,先期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2. 湖南省律师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2017年1月19日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 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通知执行。      第三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第四条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期间收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不包括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五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一)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 3000元—10000元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8%—6%      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6%—4%      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 4%—2%      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 2%—1%      1亿元以上部分 1%—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上述标准为一审(或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额另行收费。      (三)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四)企业改制、投资并购、公司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股权转让、债券发行、建设项目招投标、PPP项目等专项法律服务,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500万元以下部分为5%—4%;      2、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为4%—3%;      3、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3%—2%;      4、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为2%—1%;      5、1亿元以上部分为1%—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参与特别困难的企业改制、破产,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五)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 收费。      第六条 计件收费标准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二)为涉及财产关系的业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婚姻、家庭、小额民间借贷等一般民事法律事务的代书、咨询,每件收费200元—2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三)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收费标准以上、五倍以内协商收费。      第七条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0%,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50%。也可以采取先收取基本费用,再按结果另行收取风险部分费用。      第八条 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以律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不低于500元。      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000元。      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执业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500元。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      出差超过一天的,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收费;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收费。      第九条 期间收费标准      (一)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500,000元/年。      (二)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1,000,000元/年。      (三)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500,000元/年。      (四)担任小(微)型企业、非经营性单位法律顾问,30,000元—100,000元/年。      (五)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100,000元/年。      以上收费可在上述标准的60%—200%幅度内收取。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营业状况、所需额外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当将以下主要因素作为考量依据: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及额外成本;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      律师服务费不包含服务项目需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 本收费指导标准中的“以下”、“以内”均不包含本数,“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收费指导标准自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 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      各市州、各省直管县发改委,司法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服〔2014〕2755号)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部分律师服务和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将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予以公布: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律师服务范围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基层法律服务范围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三、各类执行政府指导价案件的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2000-20000元/件。      二审:2000-30000元/件。      4、死刑复核阶段:2000-20000元/件。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2000-20000元/件。      (二)代理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每个审判阶段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1500-3000元/件      10-100万元(含100万元) 3-4%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3%      1000万元以上 1-2%      (三)担任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的: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0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比照第(二)类案件,每个审判阶段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四)代理诉讼案件的申诉和执行,依照上述三种案件类型、审判阶段或标的大小收费。      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情减免收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其中代理第(一)类案件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代理第(二)类案件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包括: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6、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四、同类型案件,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在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10%。      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均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六、其他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规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上述收费标准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司法厅      2016年1月27日

3.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二)为涉及财产关系的业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婚姻、家庭、小额民间借贷等一般民事法律事务的代书、咨询,每件收费200元—2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三)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收费标准以上、五倍以内协商收费。
(四)按照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 3000元—10000元;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8%—6%;
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6%—4%;
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 4%—2%;
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2%—1%;
1亿元以上部分 1%—0.5%;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以律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一)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不低于500元。
(二)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000元。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执业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500元。
(四)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
(五)出差超过一天的,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收费;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收费。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4.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颁布日期:2007年1月1日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不涉及财产关系50—150元件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涉及财产关系100—4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代写诉讼文书50—200元件
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
刑事案件侦察阶段1000—8000元件
刑事案件起诉阶段1000—8000元件
刑事案件一审阶段2000—12000元件
刑事案件二审阶段2000—15000元件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1000-10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6000元件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1万元以下500—1500元件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1—10万元(含10万元)4—5%,分段累计收费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10—50万元(含50万元)3—4%,分段累计收费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50—100万元(含100万元)2—3%,分段累计收费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100—500万元(含500万元)1—2%,分段累计收费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0.5—1%,分段累计收费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1000万元以上0.5%,分段累计收费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仲裁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标准收费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参照上述有关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计时收费50-1000元/小时
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需要异地办案的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据实另行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公布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通知执行。
第三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5. 湖南省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万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湖南省律师收费标准

6. 湖南省律师收费标准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2017年1月19日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 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通知执行。      第三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第四条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期间收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不包括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五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一)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 3000元—10000元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8%—6%      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6%—4%      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 4%—2%      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 2%—1%      1亿元以上部分 1%—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上述标准为一审(或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额另行收费。      (三)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四)企业改制、投资并购、公司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股权转让、债券发行、建设项目招投标、PPP项目等专项法律服务,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500万元以下部分为5%—4%;      2、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为4%—3%;      3、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3%—2%;      4、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为2%—1%;      5、1亿元以上部分为1%—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参与特别困难的企业改制、破产,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五)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 收费。      第六条 计件收费标准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二)为涉及财产关系的业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婚姻、家庭、小额民间借贷等一般民事法律事务的代书、咨询,每件收费200元—2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三)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收费标准以上、五倍以内协商收费。      第七条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0%,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50%。也可以采取先收取基本费用,再按结果另行收取风险部分费用。      第八条 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以律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不低于500元。      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000元。      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执业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500元。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      出差超过一天的,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收费;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收费。      第九条 期间收费标准      (一)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500,000元/年。      (二)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1,000,000元/年。      (三)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500,000元/年。      (四)担任小(微)型企业、非经营性单位法律顾问,30,000元—100,000元/年。      (五)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100,000元/年。      以上收费可在上述标准的60%—200%幅度内收取。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营业状况、所需额外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当将以下主要因素作为考量依据: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及额外成本;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      律师服务费不包含服务项目需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 本收费指导标准中的“以下”、“以内”均不包含本数,“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收费指导标准自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 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      各市州、各省直管县发改委,司法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服〔2014〕2755号)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部分律师服务和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将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予以公布: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律师服务范围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基层法律服务范围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三、各类执行政府指导价案件的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2000-20000元/件。      二审:2000-30000元/件。      4、死刑复核阶段:2000-20000元/件。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2000-20000元/件。      (二)代理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每个审判阶段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1500-3000元/件      10-100万元(含100万元) 3-4%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3%      1000万元以上 1-2%      (三)担任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的: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0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比照第(二)类案件,每个审判阶段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四)代理诉讼案件的申诉和执行,依照上述三种案件类型、审判阶段或标的大小收费。      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情减免收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其中代理第(一)类案件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代理第(二)类案件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包括: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6、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四、同类型案件,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在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10%。      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均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六、其他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规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上述收费标准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司法厅      2016年1月27日

7. 湖南省律师协会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法律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2017年1月19日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指导标准。      第二条 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政府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通知执行。      第三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      第四条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期间收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不包括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五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一)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 3000元—10000元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8%—6%      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 6%—4%      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 4%—2%      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 2%—1%      1亿元以上部分 1%—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上述标准为一审(或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额另行收费。      (三)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四)企业改制、投资并购、公司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股权转让、债券发行、建设项目招投标、PPP项目等专项法律服务,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500万元以下部分为5%—4%;      2、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为4%—3%;      3、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3%—2%;      4、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为2%—1%;      5、1亿元以上部分为1%—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参与特别困难的企业改制、破产,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五)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 收费。      第六条 计件收费标准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二)为涉及财产关系的业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婚姻、家庭、小额民间借贷等一般民事法律事务的代书、咨询,每件收费200元—2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      (三)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收费标准以上、五倍以内协商收费。      第七条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0%,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50%。也可以采取先收取基本费用,再按结果另行收取风险部分费用。      第八条 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以律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不低于500元。      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000元。      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执业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500元。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      出差超过一天的,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收费;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收费。      第九条 期间收费标准      (一)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500,000元/年。      (二)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1,000,000元/年。      (三)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500,000元/年。      (四)担任小(微)型企业、非经营性单位法律顾问,30,000元—100,000元/年。      (五)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100,000元/年。      以上收费可在上述标准的60%—200%幅度内收取。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营业状况、所需额外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当将以下主要因素作为考量依据: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及额外成本;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      律师服务费不包含服务项目需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 本收费指导标准中的“以下”、“以内”均不包含本数,“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收费指导标准自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 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      各市州、各省直管县发改委,司法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服〔2014〕2755号)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部分律师服务和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将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予以公布: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律师服务范围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基层法律服务范围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三、各类执行政府指导价案件的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审判阶段:一审:2000-20000元/件。      二审:2000-30000元/件。      4、死刑复核阶段:2000-20000元/件。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2000-20000元/件。      (二)代理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每个审判阶段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1500-3000元/件      10-100万元(含100万元) 3-4%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3%      1000万元以上 1-2%      (三)担任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的: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0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比照第(二)类案件,每个审判阶段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四)代理诉讼案件的申诉和执行,依照上述三种案件类型、审判阶段或标的大小收费。      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情减免收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其中代理第(一)类案件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代理第(二)类案件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包括: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6、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四、同类型案件,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在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10%。      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均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六、其他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规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上述收费标准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司法厅      2016年1月27日

湖南省律师协会收费标准

8. 湖南律师收费标准

湖南律师收费标准律师服务采取三种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是指按照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确定费用,办理法律事务需要一名以上律师的,可按实际办理人数累加计收。此次出台的计时收费标准范围为50元~1000元/小时。律师事务所可在此范围内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职称级别、业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
计件收费是指办理一宗法律事务、咨询一次法律事务或代写、制作一件法律文书所收取的费用。此次出台的标准规定,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律师事务所可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在受理业务时,委托人事先不支付费用,而在协议中约定业务收费与服务结果挂钩,律师事务所承担可能难以足额收取服务费用的风险,先期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物价部门规定,律师事务所在进行风险代理时,允许按照不超过案件标的额30%的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与方式。
三种情况可申请减免律师费
办法规定,因公受伤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抚养、扶养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费的,可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或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减免律师费。
物价部门同时表示,律师费及在办理法律事务中发生的应由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费用;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协议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以及双方无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对预收的律师费按照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计件收费的标准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元~1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100元~3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50元~2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元~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元~5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元~5000元/件
3.一审案件:2000元~9000元/件
4.二审案件:2000元~10000元/件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1000元~8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四)代理民事、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案件:500元~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500元~1000元/件
1万至10万元(含10万元)不超过5%;
10万至50万元(含50万元)不超过4%;
50万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不超过3%;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五)代理仲裁案件按照民事、行政案件的标准收费。
(六)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