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医保局还是社保局

2024-05-17 22:15

1. 工伤保险是医保局还是社保局

法律分析:对于用人单位(工矿企业、公司、民营企事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国家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或包括工伤保险的综合险的工商个体户等单位与个人)参加了社保工伤保险的,均由当地接受投保的社保机构(社保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及各地地方行政法规、或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保险赔偿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工伤保险是医保局还是社保局

2. 工伤保险是医保局还是社保局

对于用人单位(工矿企业、公司、民营企事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国家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或包括工伤保险的综合险的工商个体户等单位与个人)参加了社保工伤保险的,均由当地接受投保的社保机构(社保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及各地地方行政法规、或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保险赔偿支付。
一、工伤保险出现工伤如何理赔?
参加了工伤保险出现工伤理赔程序如下:一、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二、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三、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四、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五、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六、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七、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八、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二、试用期受伤怎么赔付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试用期间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而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并且要补缴相关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能构成残疾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不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自欠款之日起每天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理欠款金额1倍以上罚款低于两倍。用人单位职工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新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3. 工伤保险是医保局还是社保局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工伤保险是社保局,社保局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医保局管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摘要】
工伤保险是医保局还是社保局【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工伤保险是社保局,社保局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医保局管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回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sfz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sfz复印件。【回答】
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回答】

工伤保险是医保局还是社保局

4. 有工伤保险单位是不是就可以不管了

法律分析:不可以不管。公司除了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之外,还有申请工伤认定职责。公司买了保险之后如果员工发生事故,这个赔偿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的。员工的工伤待遇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 工伤报医保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如果工伤保险中医疗费用已经全额赔付了,并且医疗费用的收据已经收走了,那就不能再报了。若违反医保办法报销规定,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报医保有什么后果

6. 医保局那边已经显示有工伤了为什么到工商局没有显示

亲亲您好,1、工商局查不到是因为公司没有报备的哦,所以查不到工伤记录。建议补齐资料办理鉴定,申报工伤由劳动局通知鉴定
2、工伤事故的认定不是工商局管的事。只要单位认可,要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应该领取的因工致伤的工资或补助金。如果单位推卸责任不认可,就要到人社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诉,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按法律程序给以仲裁解决。
3、工商局的职能是:
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既区别于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
2.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因此,无论是中央一级还是地方一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代表。
3.其行政管理职能范畴是工商行政管理,即代表国家行使对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行为实行监督管理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
同时 对个体工商户也实施管理以及现在的私有制企业等等。实际职能还有很多,不一一赘述。【摘要】
医保局那边已经显示有工伤了为什么到工商局没有显示【提问】
亲亲您好,1、工商局查不到是因为公司没有报备的哦,所以查不到工伤记录。建议补齐资料办理鉴定,申报工伤由劳动局通知鉴定
2、工伤事故的认定不是工商局管的事。只要单位认可,要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应该领取的因工致伤的工资或补助金。如果单位推卸责任不认可,就要到人社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诉,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按法律程序给以仲裁解决。
3、工商局的职能是:
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既区别于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
2.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因此,无论是中央一级还是地方一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代表。
3.其行政管理职能范畴是工商行政管理,即代表国家行使对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行为实行监督管理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
同时 对个体工商户也实施管理以及现在的私有制企业等等。实际职能还有很多,不一一赘述。【回答】
工伤是不能到工商局申请的。每个单位的工作职责不同,开展的工作个就不一样,工商局现在已经更名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管理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证许可以及流通商品质量,是不涉及工伤申请业务的。

人社部门管的是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工作,内部设有工伤申请的专门处室,所以工伤申请要到人社部门。【回答】

7. 工伤住院手续医保局调用干什么用

医保局调用工伤住院资料一般是进行是否骗保调查。

医保局的职责是经办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基金并不支付工伤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也不会调用工伤职工住院资料。但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因为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隐瞒真相,虚构非因工负伤的事实,申请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涉嫌诈骗医疗保险基金,医保局会进行相关调查。

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切不可配合用人单位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否则,即使一时骗取到手,一旦败露,不仅会被追回骗取的款项,还会被处以二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住院手续医保局调用干什么用

8. 工伤 职工医保可以用吗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因为医疗保险里不包含工伤报销和工伤费用,工伤保险承担工伤产生的所有费用。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发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之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一、企业员工工伤治疗期间工资怎么算
企业员工工伤治疗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治疗期间,关于工资的待遇还包括: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治疗阶段工伤有哪些赔偿和待遇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职工工伤复发怎么办
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社会保险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