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业局主要做些什么?

2024-05-13 10:44

1. 在林业局主要做些什么?

在林业局主要做: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
1、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
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扩展资料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举行第四全体会议,在会上提交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拟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国务委员王勇在向大会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介绍,拟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为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统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方案提出,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拟设置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林业局

在林业局主要做些什么?

2. 林业局主要做些什么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搞好林业发展规划。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
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林场、苗圃的建设、经营及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
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加工、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6、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初审,承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的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0、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1、组织推广林业科技知识,组织林业职工的教育培训。

3. 林业局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一、主要职能(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市林业工作;受委托起草全市有关林业和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中长期林业发展总体规划,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审核、编报全市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和负责林业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二)组织、指导全市绿化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协调、监督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组织指导封山育林、封山护林、退耕还林;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乡村林场、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三)研究制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各类商品林及各类基地和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发展效益林业,推进林业产业化体系建设;对木材生产、林产化工、竹木交易市场、干鲜果、花卉、林业种子种苗等产业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资源、林地权属、森林采伐限额、竹木加工经营、竹木及产品运输、陆生野生动物、木本植物保护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自然保护区(小区)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县际、乡际山林纠纷调处。(五)管理、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协调、监督、查处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占滥用林地、违法加工经营木(竹)材及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防火,组织、协调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及查处。(六)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林业技术推广、科技教育和林技人员培训;承担国家、省级重大林业科技试验、示范、应用推广等任务;承担市农技110涉及林业技术的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行政许可事项1、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2、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的审批;3、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准;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准;6、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核准;7、出省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核发8、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核准;9、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10、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11、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出县境运输许可;12、木材经营加工核准;13、森林植物检疫证的核准;14、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核准15、营利性防沙治沙治理许可16、设立观赏野生动物的旅游景点、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审核

林业局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4. 林业局主要做些什么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搞好林业发展规划。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
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林场、苗圃的建设、经营及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
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加工、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6、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初审,承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的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0、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1、组织推广林业科技知识,组织林业职工的教育培训。

5. 林业局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林业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细则》《防沙治沙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起草全区林业发展、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     (二) 拟定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管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全区国有林业资产.     (三) 组织开展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区防沙治沙、森林旅游、花卉业、沙产业和经济林果业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     (四) 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绿色通道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和荒漠化防治工程.     (五) 指导国有林场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评估及审计;对集体、个体林场实行宏观管理.     (六) 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及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开展沙漠化普查及监测;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及运输;依法保护、管理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七) 指导全区林业公安及森林防火和林政稽查工作.    (八) 指导全区林业科技、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林业科研、学术交流、成果推广及先进技术、新产品引进及推广普及,指导全区林学会工作及林业队伍建设.    (九) 组织全区林业发展调查,为政府提供建议及决策依据;开展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论证,筹集林业专项资金,建立和征收全区育林基金,并监督使用.    (十) 负责指导林业系统的劳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报批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    (十一) 指导林业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十二)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肃州区林业局有关业务公开办事程序    一、 林木采伐证办理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之规定,国有、集体或个人采伐树木必须办理国有、集体或个人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办理采伐许可证.    (三)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1、 国有农林场、机关农林场、城市的树木采伐,还应当提交采伐申请和更新计划,内容包括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2、 镇集体或个人的树木采伐,由采伐单位或个人提出采伐申请和更新计划,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四)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办理由县市林业局主管业务的副局长白全国及业务股王爱萍同志具体办理.    (五) 国有农林场、机关农林场、城市的树木采伐,属于机关农场的,由机关农场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属于国道、省道的,由公路总段签字盖章;属城市的,由园林处签字盖章.农村集体或个人的树木采伐申请报乡镇林业站,经乡镇林业站进行实地查看,采伐地点、数量属实,并认为采伐后对防护林作用影响不大的,由乡镇林业站统一报送林业局.    (六) 林业局根据提供的文件材料,需要到实地查看的在十五日内做出决定,不需要到实地查看的,经审核后发给集体、个人采伐许可证.    (七) 审批权限规定:国有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5立方米以下,由林业局主管局长签字后直接审批办证;采伐5—10立方米,须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审批办证.乡镇集体和个人采伐林木3立方米以下,由乡镇林业站直接盖章上报;采伐3—10立方米的,由主管乡长同意后签字盖章上报;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经集体讨论研究同意后由乡镇政府盖章上报.    (八) 育林基金征收:国有集体林木按木材收入的20%征收,每方征收40元;个人的林木按木材收入的10%征收 ,每方征收20元.    二、 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 根据省林业厅甘林资函字(1997)43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甘价费(1997)274号文件之规定,经营原木、板材、家具、沙发、门框和其它木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2、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办证和年审由林业局业务股牛成武同志具体办理. 
      3、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每两年办理一次换证手续,每满一年由经营单位和个人持副本到林业局业务股进行年审登记. 
      4、 办理新证或换证时由经营单位或个人填写许可证申请表,经乡政府和乡林业站同意,并签字盖章后,送交林业局业务股,经审核同意后发给加工经营许可证. 
      5、 收费标准:工本费80元(正本60元,副本20元).    三、 林政管理公开程序:    1、 林政管理人员经常性地对木材运输、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并委托有关乡镇林业站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2、 对经营加工木材及林产品的单位主要检查有无采伐许可证、加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视其为非法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经常性无证经营的,年审可视为不合格,次年吊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报请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3、 对运输林产品的车辆按照《森林法》、《甘肃省林产品运输管理规定》、《林木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木材准运证办理程序: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木材准运证由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2、 申请木材运输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林木采伐证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检疫证明;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3、 符合上述条件办理木材准运证的单位、个人,需持以上三款证明文件到市林业局公安股办理.林业局公安股可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准运证.    肃州区林业局机关工作首问制     一、 机关全员实行工作首问制度. 
      二、 首问制即指对来信来访、外来投资者、上门办事人员,机关第一位被问到的人员,要态度热情,耐心接待.属于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原则和程序立即办理,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刁难. 
      三、 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应将来人引领到责任股室或个人,交有关责任人办理.如责任人不在,应积极主动帮助联系,找到责任人或者承诺转告,给来人有个满意的答复和交待. 
      四、 凡态度恶劣,推诿扯皮,不及时办理的,如发现或有人举报,一经查实,第一次在职工大会上提出批评,第二次在职工大会上做检讨,第三次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 如发现有第四条情况者,一次扣年终考核成绩5分,取消优秀资格.     林业局机关服务公示制    一、 本机关开展的主要业务:    1、 负责《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及实施; 
      2、 负责拟定报批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地方性法律法规、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3、 组织全市森林资源、沙漠化的调查、规划和动态监控,依法保护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资源. 
      4、 指导下属林场、站的经营和发展,财务审计和监督. 
      5、 负责全市林果科技普及、科研成果和学述交流,成果推广,新品种引进. 
      6、 办理采伐证、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育林基金征收. 
      7、 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林木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案件.     二、 服务事项:     1、 林木采伐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及育林基金的征收. 
      2、 本系统各类人事、文书、会计档案查阅. 
      3、 各类林木案件的受理和查处.    三、 服务要求    1、 凡服务人员都要做到接待热情,服务周到,不推不托,即时办理. 
      2、 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嘴难张,事难办”的不良风气,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让前来办事的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树立机关工作新形象. 
      3、 对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托拉,前来办事人员不满意者或有人举报者,影响机关形象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林业局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6. 在林业局主要做些什么?

在林业局主要做: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
1、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
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扩展资料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举行第四全体会议,在会上提交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拟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国务委员王勇在向大会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介绍,拟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为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统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方案提出,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拟设置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林业局

7. 林业局的职责是什么?

林业局的职责是:1、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等。

林业局的职责是什么?

8. 林业局是干什么的

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

职责
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级林业资金,管理中央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